關於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問題。

2023-03-14 04:05:20 字數 5794 閱讀 9587

1樓:十萬火急

總公司是獨立的法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至於分公司的員工的工資費用是在分公司列支還是在總公司列支並沒有多大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2個公司表面是獨立核算,其實是一家?

這樣的話,你就把總公司為員工發工資的不部分做在往來帳---其他應付款上掛帳就是了,要是以後要付出給總公司的話直接沖掉這部分就是了。沒什麼的。

3樓:蝶影狂花

這樣作是合法的。因為即然與總公司籤的合同,就是總公司的員工,在分公司工作只不過是受總公司的指派,分公司不應付工資。分公司不應先支付人員的工資。

4樓:

這樣做不合理。

員工在分公司上班,為分公司創造收入,理應從這些收入中得到報酬,而主營業務收入扣除所有稅前支出後做為應納稅所得額。

如果總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面分公司不是。

那麼稅率是不一樣的,把分公司員工的工資記入總公司的成本或費用就意味著逃稅!

而且也不能正確反映出分公司的盈虧狀況。

所以在哪上班,工資就記在**!

關於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只辦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其餘的由總機構辦理。分公司可以是非獨立核算,只要總公司為分公司設立核算的賬目就是了。

6樓:嫕歆

回答提問

你好!老師!

回答設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你的公司的企業章程影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東會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5、辦事處的住所證明檔案,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影印件;

6、你的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證明檔案;

7、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許可證明。

以上覆印件都需蓋章確認哦,親親。

設立的分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2)營業場所在公司住所之外;(3)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4)法律、行政法規、***決定所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

提問總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哪些義務和責任?合作協議怎麼籤

回答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從上述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分公司是總公司設立的,其隸屬於總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這一特點決定了其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分公司也無公司章程。根據該規定,對於分公司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債務,總公司是要承擔相關責任的,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提問請問老師,我分公司的總公司旗下設立的一個建築公司,業務範圍包括:承接總公司工程建築業務,我想知道,我們會計在做帳時,應該用哪些會計科目?

回答依照〈〈公司法〉〉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總公司的經營範圍。

設立分公司,需提交總公司的〈〈營業執照〉〉付本的影印件、章程和設立分公司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還有分公司辦公場所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協議、房屋產權證明和戶主的身份證明);還有到工商部門領取相關的設立**(包括名稱核准申請書和分公司設立申請書)。

不超出總公司範圍就可以了,親親~

更多19條

7樓:匿名使用者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39條:「分公司是公司在其所在地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分公司具有營業資格,有《營業執照》,可以和總公司彙總核算所得稅,也可以單獨計算,流轉稅需要在所在地交納。

而子公司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獨立核算,和總公司的關係是投資和被投資關係。

1、總、分公司都是獨立核算,應該在各自的經營地納稅,且編制的是彙總報表不是合併報表;

2、各自在經營地納稅,就是說你們不是彙總納稅企業,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彙總報表;

分公司上交給總公司的利潤,不得在分公司稅前扣除。總公司收到的利潤,不需要作為總公司的所得納稅。稅率不相等的情況除外。

問大家關於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一、總公司和分公司的聯絡與區別

1、總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及財產管理權。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都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之中。

2、總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總公司的設立,遵循《公司法》、《工商法》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分公司的設立程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總公司應具有獨立的公司章程,擁有獨立的決策機構(如董事會)。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也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關係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5、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6.產品包裝標註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註自己的名稱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標註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擴充套件資料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佈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定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

9樓:鴻雀諮詢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納稅區別:子公司必須獨立核算,獨立申報納稅。‍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可以不獨立核算。

子公司與分公司資質許可區別: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可以申請公司名下的資質許可證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不能申請公司名下的資質許可證

10樓:關水風

子公司和分公司區別很大,子公司為獨立法人,就像兒子成家了自立門戶一樣,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分公司則不然,沒有獨立法人,依附於總公司。聽從總公司的管理。

11樓:來自仙寓山談笑風生 的珠簾藤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回答共27個回答

集優米財稅

財經領域創作者關注

兩者區別源於各自法律地位的不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子公司則是獨立法人。因此,兩者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有如下區別:

一、企業所得稅方面

1、子公司的處理

企業所得稅是以法人為主體徵收的稅種,因此子公司是獨立核算並獨立納稅,是完全獨立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2、分公司的處理

分公司在稅務處理上作為分支機構,適用總分機構的稅收規定,可以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分公司一般按總公司提供的彙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的資料在分公司所在地申報交納企業所得稅。但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不彙總納稅的,按照獨立納稅人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3、特別規定:國稅總局列名企業的下屬二級分支機構,均就地申報企業所得稅,但其稅款由總機構統一彙總計算,並在總機構所在地繳納。

二、增值稅及其它稅種,均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在公司所在地就地申報繳納。

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係?

12樓:教育在前越行越遠

1、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佈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定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2、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設立方式、法律地位、受控制方式等方面不同。具體而言: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內的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

分公司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

14樓:邱素琴盍婉

應該是不行,分公司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5樓:解賢蘇未

分公司和總公司是兩個獨立的公司

如果是子公司和總公司

那麼子公司發生的費用就可以用作總公司的費用但是分公司它是獨立的機構

不可以用

16樓:劉貴寧

分公司的創立,兩種形式皆有之

17樓:合易人力資源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佈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定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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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公司為例 做與總公司走往來帳 調出的收入 分公司正常做銷售。主要特徵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

總公司解體後分公司怎麼辦,總公司登出後分公司怎麼辦?謝謝

公司經營不善解散或者是公司經營不善破產了。公司是指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獨立的名義,獨立的財產,獨立的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自己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以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分公司是指公司在為經營方便在其下設立的經營機構,其不是獨立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