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菏澤教師編試用期辭職有沒有違約金

2023-03-17 19:50:22 字數 3744 閱讀 8135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的,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的,並且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支付用人單位違約金。

在勞動仲裁中,用人單位應當就產生的專項服務費進行舉證,如果沒有證據,將不會得到支援。

違約金的數額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務期的比例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樓:仉利

有很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簽訂服務協議,就是指試用期期間如果主動辭職的話,要交違約金這個要看你當時有沒有簽字,如果簽字了,這是符合勞動法的。

編制的老師,試用期辭職可以嗎?要不要違約金

3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簽過相關的合同,要看合同條款規定的試用期要求,在試用期內的可以辭職。

變相的講就是可以隨時走,如果超出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就需要賠付違約金了。

看清楚,我講的是合同上的規定,你跟教育局和單位籤的相關協議,仔細對照一下。

另外提一下,在單位試用期一年跟合同規定的試用期不能相提並論,你要離職的話應以合同試用期為準,沒過試用期就可以隨時走人,但需要跟單位提前一日遞交辭職報告,跟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

你的檔案相信現在應該在教育局或者相關機構,以後工作肯定會用到相應的材料,所有手續不能省。

超出合同規定的試用期,那就需要賠付違約金。

總之,不要怕,越正規的手續,越按規定走,你可以向單位人事科和教育局詢問。

4樓:匿名使用者

親 您的事情解決了嗎,能傳授一下經驗嗎?

5樓:吾甲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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