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應該賠償嗎?哪些情況公司需要賠補償金

2024-12-30 06:20:35 字數 2343 閱讀 5013

1樓:北京朗山事務所

樓主您好!對您的疑惑解答如下:

首先,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未與您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應視為您已經通過試用期,您與單位簽訂的三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效,不再存在轉正問題。

其次,單位辭退您,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履行一定程式。

不知道您是否知道自己被辭退的原因?如果有以下情形,單位可以直接辭退您:1.

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2. 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3. 您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

您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沒有上述情形,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方可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你在被辭退時應當受到正式辭退通知書或額外乙個月的工資。

最後,賠償問題。如果您沒有出現上述情形,也沒有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那麼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您支付賠償金。根據您的工作時限,您應當得到的賠償金是您乙個月的工資。

您可以主動找單位協商,要求其說明辭退您的理由,如果單位沒有合法理由,那麼您可以要求其支付賠償金及正常工資,如果單位不支付,您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尋求救濟。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順利!

2樓:於小青

有賠償,因為你已經過了試用期。

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賠償金

3樓:王婧

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賠償的情形有四種:1、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到期繼續用工不續簽勞動合同;3.

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行舉帶單位拒絕簽訂的;4.實習生拿到畢業證後單位未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法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檔蘆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答羨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哪些情況公司需要賠補償金?

4樓:陳德文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是否應該賠償?怎麼賠償?

5樓:法邦網專家

你好,1、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11個月工資),因不依法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2、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應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工資),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要求支付賠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請問公司怎麼賠償?

6樓:法邦網專家

你好:首先公司調你到別的城市,已違約在先,你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經濟補償;其次,那此報銷因為沒有其他證據來證明,所以比較困難;最好,可以要求公司給加班費。綜上,公司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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