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飯館沒有工作證明,老闆拖欠工資咋辦呀?

2025-01-11 03:25:16 字數 1670 閱讀 5640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用擔心,我有個同事有過於你同樣的經歷,給勞動監察大隊去說他們會乖乖給你工資的,因為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就已經違法勞動監察部門首先就要處罰他們的,你在那做事至少你知道老闆是誰,員工同事是誰,和以前發工資的記錄就可證明你是在那工作的員工。

2樓:網友

可以收集事實勞動關係證據證明勞動關係之後再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

3樓:但求虛刀

現在勞動法對員工的保護還是很全面的,你確實在裡面上班且之前多有穩定工資轉賬記錄,完全可以去勞保局申請勞動仲裁。

4樓:go田澤亮

只要夠成勞動事實,不管有沒有合同,僱傭關係就已經成立了,拖欠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樓:海上嵐山

你去勞動保障部門舉報。

私人飯店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沒有合同

6樓:李向葵

法律分析:沒有勞動合同只要有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即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私人的小飯店拖欠工資怎麼辦

7樓:王銳

法律分析: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鄭睜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

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2.

以未按時足額髮放工資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仍想維持勞動關係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喊敬歲國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的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公司不允許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稿鉛。

在乙個小飯店做事,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

8樓:韋天柏

老闆不發 工資 可以先與老闆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或勞動糾察大隊進行舉報,由 勞動監察 部門進行查處併發還工資及 賠償金 ,如果不能解決,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 申請勞動仲裁 。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沒有工作單位的如何開具工作證明

勞動合同法 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第89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就是說,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出具書面辭退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要承擔...

超市老闆不給工資不籤合同沒工作證沒考勤沒人幫我做證怎麼辦

直接去勞動局告他,超市裡都有監控,勞動局裡的人也不是傻子。拿好證據,拖欠工資的月份,上班的年限,平時工資給你打到 是發現金還是打卡,打卡的話去打份流水。出現這種情況,你自己負有很大的責任,要防患於未然,剛入職時就應該簽訂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事到如今,只能先與老闆溝通,不行的話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

車禍後要打官司,已出好工作證明,影印了老闆的營業執照,這

時要拿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到法庭。參考 如下 2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可要求其提交單位出具工資證明 受害前六個月及 期間單位工資表,以證明其受傷前工資標準及工資扣發情況。受害人工資水平明顯高於同行業標準的,應進一步提供完稅證明予以佐證,不能提供的,其工資標準按照上一年度同行業平均工資確定。受害人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