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暗影丿
沒有算不算,就是道德敗壞!追求所謂的愛情可以先結束一段感情,然後再談新的一段感情,否則無論出於什麼理由,無論在東方西方,出軌都是讓人很不恥的
2樓:抑腋妨抗
覺道德敗壞軌數經住**~~
出軌了,真的就是道德敗壞了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媽死的早,沒教育你出軌是違背道德的無恥行為。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了。難道不是?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敗壞,是 淪喪。
女人出軌後,心裡會覺得是道德敗壞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本來就是道德缺失的人,怎麼會想到道德的好壞!
7樓:佩原諒我吧
會覺得是道德敗壞就不會出軌了,大多數女人是經不住**的!~~
8樓:老五龍弟
會,有良知的人是這樣。
9樓:陳瘋子俊
要是會就不出軌了,,,
婚後出軌犯法嗎? 5
10樓:再去尋那來由
這個不屬於法律規制的範疇,僅僅屬於道德規制的範疇。
如果婚後出軌在為離婚的前提下又再次與第三者結婚的可能構成重婚罪。
如果與第三者有了孩子,可能會涉及到對私生子撫養權的責任及私生子對你死後財產繼承的問題。
最後如果因出軌而與現任妻子離婚,可能會涉及到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一般來說婚後出軌的過錯方會被判少分財產,對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也較為不利。
還有,如果你是在**或事業單位,雖然法律不管出軌的問題,你可能會受到相應黨紀的處分。對事業發展不利。
11樓:dc_霜之哀傷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姦、同居、重婚。
擴充套件資料
出軌離婚財產分配
1、財產分割原則是以照顧無過錯一方為原則
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為前提。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麼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援。
2、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此處同居是指雙方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擅自處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
3、離婚損害賠償承擔主體
具有過錯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夫妻雙方均具有過錯行為,任何一方均喪失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12樓:牙小孬
道德問題 不是法律概念 中國大陸的法律沒有對出軌的行為有什麼概念
13樓:福州丁丁多肉
不犯啊,那是個人道德問題,只是如果離婚的話,把出軌當證據,法院會傾向於你。
14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不犯法,但會受到道德的批判
15樓:跑得快
沒有這條法律,管不了,採納一下吧樓主
16樓:匿名使用者
犯法,沒人知道還犯什麼法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現場帶主了要怎麼辦
18樓:匿名使用者
以夫妻名義同居?還是一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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