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好心情站
二十日內,是指第二天開始算。比如,2023年5月4號受理的,20日內,從第二天,也就是25號開始算,到24日正好20日。但5月24日正好是週日(法定節假日),延遲到上班日,也就是週一(25日)。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以下是不包括,以上是包括
而你說的對於第一個問題一般是不包括非工作日的,所以週六週日應該不算,週五工作的話是算的
第二個問題,其實有爭議,不過保護當事人角度解釋為3日為佳,看你站在的角度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個 應當從第二日算起。
法律法規中「自**起**日內」的日期是如何計算的?
4樓:戚廣利
《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曆年、月、日、小時計算。
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天。
期間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第一百五十五條 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
2、《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3、《刑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5樓:匿名使用者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能則》
第一百五十四條 【期間的計算】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曆年、月、日、小時計算。
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所以,應該是從送達、簽發第二日起算。
法律中的幾日內是否包含當天?
6樓:金果
不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第八十三條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7樓:day忘不掉的痛
一般在程式法中規定的「日」都是指的次日,如《民事訴訟法》75條: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刑事訴訟法》79條: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雖然《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處罰法》以及相關解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從法理可以推論之。
一般實體法中規定的「日」都是指的當日,如關於訴訟時效開始的規定等等。
8樓:法律人
你好朋友,當事人收到聽證告知書書為4月5日,3日內要提出聽證請求,必須在6 7 8三日內提出聽證請求。不包括當日。
幾日內說的是這幾日的範圍內,比如在6 7 8三日內就是最晚在8日的零點。
9樓:瀋陽張巍律師
你好!3日內提出聽證要求,不包括收到之日,也就是4月6、7、8日三天,如果最後一日為法定假日,則為上班後的第一天為最後一日。可以在8日的9點提出。只要在8日下班之前提出都可以。
10樓:匿名使用者
4月6 4月7 4月8必須在4月8日下午5點前提出,5點後人家已經下班 遇到法定節假日延後24小時
另外幾日內和幾日前有什麼區別時間段不同 一個在前一個在後
11樓:匿名使用者
4月6 4月7 4月8
12樓:匿名使用者
4月6 4月7 4月8必須在4月8日下午下班前 遇到法定節假日延後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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