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房子幾米內是屬於自己的範圍

2021-03-05 12:50:39 字數 4063 閱讀 5606

1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相鄰權的問題,相鄰關係中較常行使的權利包括: 土地或建築物範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相鄰各方享有通行的權利,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鄰一方因建築施工、鋪路架線必須臨時佔用他方土地的,他方應予以方便,但施工方應合理使用,完工後恢復原狀,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 對自然流水,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鄰一方必須通過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應當允許,但使用者應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給予對方損失補償。

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簷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採光、建築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相鄰權不動產使用人,為謀求土地使用價值的最大化、建物的方便、生活的舒適與安寧,一般都需要相鄰不動產使用人予以提供方便與合作。實際上,鄰里之間的相互幫助和協作,一直是人類的傳統美德。俗語:

「遠親不如近鄰」也足以體現出鄰人之間關係的密切性。密切的關係,既可使人們和睦相處,也容易滋生鄰里糾紛。儘管一切社會制度最終都是謀求人類生活的和諧與幸福,民法對此更是孜孜以求,但人們之間糾紛的存在還是有的。

它一方面跟人的文明程度有關,這是一個需要各種制度相互配合逐漸提高的緩慢程序;另一方面也跟產權的界定不明,人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清楚有關。如果對前一點還有理由可以寬容的話,對後一點則是法律不可推卸的義務。基於此,法律有義務把不動產使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晰化。

相鄰權的界定更有其深刻的道德價值。每個人都有為自己的利益自由行事的想法,也都想過舒適、享樂、寧靜、合諧的家庭生活。社會生活中的人都會意識到自己有隨心所欲生活的權利,只是不要給他人造成麻煩,否則他人也會有給自己生活造成麻煩的權利,哪怕他開始並沒有意識到,最終也會接受該生活規則。

人的權利觀念並不是一開始就由法律賦予的,而是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逐漸形成的。只要人們都能和平地行使一定權利,對他人權利的尊重逐漸就會為人們所意識到。相鄰權觀念也有這樣一個過程。

法律並不是在人們的意志之外課以權利、義務,而是在人們自覺的意識中將其法制化。很少有人意識不到相鄰關係的重要性,相鄰權義的法定化,是在尊重、信任人的基礎上通過對權利義務的充分明確,來協調相鄰人們的日常生活、經濟生活的合諧,實現鄰人之間進而人類之間互幫、互讓的人類本性生活。

《物權法》第七章 相鄰關係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裝置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商品房也就是死纏只有建築主體部分屬於個人包括外牆和樓道內 其他都是共有 你的水果攤和他相隔6米多 他是無權干涉的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高速公路兩邊多少米不能有房子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公路保護條例》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根據保障公路執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

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米。

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於30米。

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範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20米以內是不能有房子的。但還是要看規劃的紅線!

5樓:京平律師事務所

公路建築區的控制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1、國道不少於20米;2、省道不少於15米;3、縣道不少於10米;4、鄉道不少於5米。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於30米。

老家房子多少米內不能埋人,有法律規定嗎,房子旁邊的地是屬於要在那裡埋人的家裡的,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 20

6樓:牧歌電腦社

這個國家沒有法律規定,一般會按習俗處理!主要還是看那塊地是誰的!如果是別人的那就不好辦了,可以先村上的領導調停!

如果對方執意要葬在那裡,不是你家的地你也沒辦法!儘量協商吧!

7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沒有吧?你是不知道你腳下說不定就是別人的墳墓。是他們自己的土管他們埋**,如果佔用了你的土就要徵得你的同意。

國家有沒有法律規定居民住的地方多少米內不能修建像墓地一樣的裝骨灰的房子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把房子修在人家農田旁邊幹嘛,農用地不都是距離村子有一段距離嘛,至少我沒見過一開門就是農地的,你蓋出村兒了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家房子旁邊有人準備修建墓地,離我家房子只有10米不到,農田得土地是他的,請問我有干涉權嗎?

10樓:延立寶

我家住房不到一百米建墓地有沒有

11樓:o幸福魔蠍座

墓地建在居民住的地區都不好吧

請問,,檔案規定高速公路一般來說紅線外多少米範圍內民房需要拆遷?

12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修建比高速公路早,那麼只要不在高速公路徵地紅線範圍內,都可以不徵收,也就是不拆遷。

如果房屋修建晚於高速公路,那必須離開紅線的30m以外修建。高速公路距離民房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少於30米。

根據《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 其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二十米,省道不少於十五米,縣道不少於十米,鄉道不少於五米。 」

在高速公路劃定紅線後再擴建房屋也是不被允許的。

根據《公路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公路建築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不得擴建,因公路建設或者保障公路執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築物、地面構築物以及其他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誌,不得妨礙安全視距。」

擴充套件資料

高速公路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2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13樓:冰雨夢悠悠

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一般不允許新建構築物,原有的建築物只能保持現狀。

各省高速公路的建築控制區不一樣,一般最長的是高速公路兩側50米為控制區,匝道、收費站200米為控制區。

14樓:匿名使用者

先有房子後括寬在20米紅線內房子什麼辦?

法律規定房前屋後多少米歸自己,法律最新規定在農村平房房前屋後多少距離是房子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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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產贈予的法律規定房產贈與怎樣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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