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加班支付加班工資就不違反勞動法嗎

2021-03-07 01:13:01 字數 5032 閱讀 2834

1樓:匿名使用者

1、「連續加班支付加班工資就不違反勞動法嗎?」:也是違法,不是支付了錢就可以「買」走勞動者的休息時間的。相關依據是:

(1)《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3)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我上班每天要工作10小時,而且沒有休息日。從上次休息到現在已經將近一個月沒休息了」:

(1)每天加班2小時,如果你沒有異議還算合法,但如果一個月內連續每天加班2小時:即使支付了加班費也屬違法,《勞動法》的規定是每個月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而且每週至少保證勞動者休息一天。

(2)對於連續加班的違法行為:你可以匿名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請求查處,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但仲裁後公司可能會給你小鞋穿,自己考慮好了。

3、「我們每天加班2小時,這倆個小時的加班工資是怎麼算的?」:

(1)如果是平時加班:這2小時的工資應是你原工資的150%;

(2)如果是週日加班:這2小時的工資應是你平時工資的200%;

(3)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加班:這2小時的工資應是你平時工資有300%。

(4)還想提醒你注意:如果是從來沒有休息日,遇到休息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的,不只是這「2小時」屬於加班: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全天都屬於加班、都應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

休息日你工作的另外8小時也應是2倍工資、法定節假日你工作的另外8小時也應是3倍工資。

2樓:無心

你們是按綜合制計時還是標準計時?

綜合制計時:加班工資是*1.5倍

標準計時:平時加班*1.5,雙休日加班*2倍節假日加班*3倍

像你們這樣的不錯啦.才加2小時.好好做吧.

有些廠每月要上總工時300-350啊.

有本事進辦公室,你要讓公司完全按勞動法辦事那是不可能的,公司如果訂單很多要趕貨,每天加班都做不完了,你還要求他一個月只能加班36小時,那隻你自己滾蛋.不信自己去投訴看看.

扯淡?這是實際情況.

3樓:蒙泉爵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第五章 工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國企,加班而小時就受不了了?

我們向來加班時間不限制,次數不限制,

就一點:不給加班工資這個是肯定的

你還叫什麼委屈啊你.

5樓:裝ы的漢子

平時是每日基本工資的150% ,週末2倍,法定假日3倍,這個違法不,我就不知道了,現在外面很多工廠的普工都是這樣每天最少2小時加班多則4小時

公司加班不肯發加班工資,說只能調休,這算是違反勞動法嗎?

6樓:小沫斂辰

加班不發加班費違法,週末加班安排調休不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不是所有加班都有加班費

很多人認為,加了班就應該得到加班費,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如果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時長、工資待遇等,要首先依從約定,在約定工作時長範圍內,即使不是實行8小時工作制,通常也不屬於加班。另外,用人單位安排值班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其按照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集體合同等支付相應待遇,但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通常難以得到支援。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定時工作制下,由於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如長途運輸、外勤、推銷人員等,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延時加班、休息日加班工資及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想要主張加班費,勞動者應當對加班的事實進行舉證。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加班需經批准的情況下,勞動者稱其存在加班,用人單位否認的,勞動者應對經過批准的加班工作的內容進行舉證。但在舉證過程中,由於資訊不對稱,勞動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

法官提醒勞動者,應當妥善保管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表影印件、加班審批手續等證據;關於加班的約定,儘量落實到書面上,不要口頭約定。

用人單位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按時向員工支付工資及加班工資,實行特殊工時制必須先向人社部門報備審批,用人單位不能擅自實行特殊工時制,變相讓員工加班。否則,當糾紛產生時,用人單位不僅會受到經濟損失,也會影響到自身信譽。

中國人才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人民網-不是所有加班都有加班費

7樓:baby無知的螞蟻

如果單位在休息日加班,是可以選擇調休處理的,但是在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的部分一定需要按照加班計算。如果在一個年度內或者員工離職時,休息日沒有補齊,也是需要按照加班費計算工資給員工。否則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按照單位沒有足額支付工資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加班違反勞動法嗎?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加班並不完全違反勞動合同法,如果是因為生產或者特殊的需要,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員工加班的,其他情況強制加班的,違法。但是如果加班不支付相應的工資的,那麼一定是違法行為。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

新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新勞動法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按照小時工資計算。根據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 工作日加班 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 月計薪天數21.75 8小時 150 休息日加班 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 月計薪天數21.75 8小時 200 ...

加班沒有加班費!違反了勞動法哪條

1 加班沒有加班費,違了勞動法第44條。2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