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加付補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法》的規定,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
縱橫法律網 劉軍海律師
3樓:驗廠怎麼玩
1,你每天上班時間8.5小時,其中0.5小時屬於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
2,額外的加班同樣也需支付加班費,不管你老闆如何解釋。除非是自然災害/國防等事項。詳見勞動法41條
關於《勞動法》中加班的問題
4樓:等待雪紛飛
綜合計算工時制,需要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後,經過公司內民主程式並且向員工告知才能生效,如果達到上述條件,則貴單位的實行的綜合工時制就是有效的。
按照綜合工時制,一般每月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是167.3小時,員工在每月167.3小時內,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資,按照你的說法,員工集中工作20天,如每天按8小時計算,則只有160小時,未達到167.
3小時,所以甲和乙貴公司都不應支付任何加班費用。如超過167.3小時,則應該按小時工資的150%進行計算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
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5樓:宣來福刑碧
加班應支付加班費用或者安排補休,否則就是違反勞動法,可以在辭職後去勞動部門仲裁。
6樓:任桂花速靜
強制規定加班,加班不讓請假,即使支付加班費,也都屬於違法行為。
勞動法規定加班自願的。
新勞動法中關於加班的問題
7樓:吉林省無窮
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單位支付你們加班費.
8樓:
勞動法規定 工作不能超過10個小時 星期6日休息 你可以去投訴
新勞動法加班規定
9樓:華律網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關於加班的內容仍然見於《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所以,每天正常上班的工時,應在8小時或以內。
每天的加班工時應在3小時以內。
每月的加班工時應在36小時以內。
且每週保證至少有一天休息。
如果一天上班超過12小時,這屬於違法加班。按法律規定,每天的加班工時應在3小時以內。
二、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按《工資支付暫行辦法》
規定:正常工作日加班應支付150%的加班工資。
休息日加班(週末加班)應支付200%的加班工資。當然,單位可以安排補休來抵充加班工時。
法定節假日加班應支付300%的加班工資。這是無法補休,必須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加班費一般在工資條上另外列明。基本工資,獎金應另外列明。
11樓:簡簡單單
1、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如下: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
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法律依據:《勞動法》四十四條。
13樓:匿名使用者
請參照勞動法,25%的經濟補償金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方面給予回答
14樓:假糖的**
屬於加班。當然有加班費
勞動法,加班的問題
15樓:迅羋徒夭
像你這樣的情況,告知你標準的小時工資會比較實用。國家規定的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如果週末加班加點,又沒有安排補休,那麼加點工資同樣算2倍,全天上班小時數就是加班小時數。
加班工資=平時延長工時加班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加班小時數×200%法定假日加班又加點,那麼加點工資同樣算3倍,全天上班小時數就是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平時延長工時加班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
75×8小時)×加班小時數×300%
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16樓:華律網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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