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值班不是法律概念,但是因為值班所造成的時間範疇是被定義為加班。
勞動法》並沒有關於值班的相關法律規定,但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費或者依法調休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白描大畫圖
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 如果從事的不是本職工作,這樣的值班沒有加班費!但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一些值班費!值班和加班是不同的!
《勞動法》中值班算不算上班?
3樓:小朝說社保
回答你好這個是屬於工作時間的工作時間又稱勞動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在一晝夜和一週內從事勞動的時間。工作時間的長度由法律直接規定,或由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直接規定。
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不遵守工作時間的規定或約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休息時間是在8小時以外勞動者自由支配的時間。
新勞動法關於值班是怎麼定義的,如何和加班進行區別?
4樓:信必鑫服務平臺
1、《勞動法》中並沒有值班的定義只有加班的相關規定。值班一般是指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其它臨時性的值守工作,如果值班還是從事本職工作的話,就屬於加班。
值班是指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為非生產性的責任,如看門、接聽**等。
2、加班和值班的區別:
1)工作內容不同。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而值班是指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等原因,安排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夜間、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從事的活動,一般為非生產性的責任。
2)工作強度不同。加班一般由於工作量大或時間緊迫,勞動者無法在正常時間內完成生產任務,不得不通過延長勞動時間的方法,來彌補時間的不足。而值班一般沒有太大的工作量,有事則忙,無事則閒,一般都有較多的時間休息。
3)法律規定不同。加班受《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調整,對加班程式、加班報酬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而值班到目前為止,尚未有專門的法律對其進行規範,多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等予以自行規定或約定。
所以根據您的描述您進行的就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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