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停職的規定是什麼,勞動法停職的規定

2022-01-15 18:21:51 字數 5190 閱讀 4675

1樓:豐豐的風箏

勞動法律沒有停職的規定。

現在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是勞動合同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都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兔子雷覺

回答停職的意思是暫時停止其履行的職務,接受調查或者審查。停職是公司內部決定,雖是停職,但勞動關係仍然存在。可不付完全工資,但仍須支付一定的基本生活費用或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領導幹部被停職的原因一是有可能是因為本身有違法違紀問題,需要接受組織調查,在問題查清前暫時停止擔任領導職務;二是有可能在組織部門組織的年度考核中群眾滿意率不高,在低於80%的情況下,需要進行誡勉談話,領導班子之間不團結,群眾反應比較大的,也可能暫時停職,進行職務調整。

國企單位停職,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繼續給勞動者繳納還社保。停職是指暫停勞動者目前職務,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仍然存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保,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這個情況不一定的

更多3條

勞動法停職的規定

3樓:豐豐的風箏

勞動法律沒有停職的規定。

現在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是勞動合同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都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部《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政策性問題的覆函》第2條規定,關於職工被停工、停職檢查扣發工資和生活費問題,企業對違紀職工用停工、停職的方式進行處理,如有法律、法規依據,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不能採取停工停職檢查期間扣發工資和生活費的做法。

上述法律規定充分說明,企業對員工處以停職停薪處分時,應明確員工的行為是否構成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所規定的違紀行為;同時還要明確該行為是否可以依據規章制度處以停職停薪的處分。

勞動法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被停職

5樓:平法平

勞動法律沒有停職的規定。現在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是勞動合同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都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請問新勞動法對停職和停薪如何規定?

6樓:簡簡單單

勞動法沒有規定停職和停薪,用人單位也不能得對員工進行停職停薪,如果沒有訂單,停工期間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工資的。

如〈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 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停職待崗有哪些規定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法停職待崗的規定是,待崗不同於解除合同,待崗期間員工與單位之間勞動關係仍然存在,待崗期間單位應發放最低生活費,仍然要為員工交納各項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歇業,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各省規定支付生活費。用人單位支付生活費的,必須同時承擔應當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勞動法)被公司停職待崗!

8樓:昆重帥師

1.關於待崗這點,公司比較主動一些,投訴很難,公司可以以經營困難、員工不勝任原崗位等理由來實施這個待崗政策的,支付了最低工資標準就是合法的,很難爭取

2.你倒是比較好爭取,沒有籤合同和交社保的你可以要求單位從你工作的次月開始支付你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工作滿1年,還沒有籤合同,那麼視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你打算離職(工作滿1年之前,也就是視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成立之前),那麼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工作滿半年不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沒有籤合同,雙倍賠償也就是2個月,計算標準是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實得工資,還要給你從工作之日起補交社保

剩下的就是證據了,工資條、工作證、考勤記錄等,只要你能證明勞動關係和時間,單位必須給你應得的賠償

9樓:芮桀府尋桃

檢查不能寫。但公司要求待崗或調整崗位,一般是外觀合法的。

具體看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合同可以得到賠償。第二個月起賠償雙倍薪資。實收工資賠。

不籤合同不代表不存在勞動關係。一年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就算是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一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你們無能為力,但有無限期合同即使自己辭工也可以得到一筆為數不小的補償金的,具體數目根據當地的工資標準或最近3個月的工資來計算,應對辦法就是不理他,待崗期間可以另找一份工作,堅決不自己辭工就好了,反正他還得發你的最低工資不是嗎,看誰耗得起,

問題二,公司是不合法的,違反了勞動法,有規定,新進人員必須先簽定勞動合同才能上崗,並且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你的情況明顯就是公司在非法用工,你可以去起訴公司,並且可以獲得賠償,賠償標準一般是按最近3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做一個賠一個月,要是非法用工超過1年,不管是否簽定了合同都視為無固定期合同,哥們,你賺多了,去告吧

12樓:

可以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待崗是按照當地最低標準的百分之80發工資。。現在這個就是很多公司的殺手鐗。。非常難搞。

你們應該聯名去告公司要求上崗。但是公司肯定會弄出各種各樣的理由。。但是你們還是應該去試試。哈哈。。

你怎麼知道給你沒上社保了啊。。。沒簽合同怎麼上社保。。。去勞動監察投訴吧。。賠償標準按照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不到12個月上了幾個月就按幾個月的算。。。

但是像雙倍賠償的要求基本不會支援的。。。工作經驗之談。。

如果公司不承認和你由勞動關係 你還很麻煩呢。。

你現在趕快去勞動監察諮詢諮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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