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蘋果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資料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列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擴充套件資料:
銷售方憑自己申請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再重新開具發票。
對既不符合作廢條件,同時購買方又未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現開票有誤的 情況,開票方只能是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己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並按規定重新開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 〔2007〕18號)規定了以下兩種情況:
1、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 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資訊,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專案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稽核確認後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2、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 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資訊,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專案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2樓:墨汁諾
需要重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 [2006] 156號)的規定:「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
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資料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列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3樓:
對方沒發現,稅局抵扣通過就不用重開了省得麻煩,一般稅局是通過稅號來管理企業的,名稱錯雖說不行,但只要稅號不錯,金稅系統也是對碰不出來的。我認為如購貨方退回就重開,認證通過就不用管了,以後小心點。
4樓:區樂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 [2006] 156號)的規定:「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資料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列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碼、號碼認證不符」。」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三)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資訊,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專案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稽核確認後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四)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資訊,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專案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稽核確認後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開具錯誤可按以上規定作相應的處理,普通發票開具錯誤若銷售方當月未作帳務處理可直接作廢,如果已作帳務處理需要開具紅字發票。
5樓:匿名使用者
ping ming 說的有點道理。
稅局的人曾經告訴我,稅號錯了,校不了,其他都可以。
到稅局問問了,該換就換嗎,簡單。
6樓:非凡玲瓏
需要重開的,可能對方現在沒發現,但作為進項抵扣的時候稅務機關的認證關恐怕過不了。早點重開比較好,不要害怕出錯被揭發,這次錯了下次注意就是了,總比等到對方公司因為不能順利抵扣稅費再找你興師問罪要好得多吧?月底認證就那麼幾天,萬一造成對方損失就更不好彌補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我還沒有遇到這種問題,但是名稱、稅號應該不能錯吧。還是重開比較好。
8樓:匿名使用者
把對方的發票收回,重開一張銷項負數,然後更正對方公司的名稱,再重開一張正確的增值**給對方。
9樓:匿名使用者
要重開,只要在系統中做個銷項負數,在更正名稱以後,重開。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需要重開了,應為對方拿到這張發票回去認證不了,一定會回來找你麻煩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贊成ping__ming
12樓:匿名使用者
大家說得非常對,我就有同樣的經歷,發票打錯字了,特別是把人家的公司名稱打錯了,你說多嚴重,等於換成另一家公司了,當然去稅務局認證是能不過的,除非辦稅人不認真,當然是不事啊,所以發票開錯是要重開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重開、對方到稅務機關認證時是認證不了的。
14樓:手機使用者
要重開,對方去稅務局認證的時候麻煩
1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要,沒有商量的餘地
16樓:匿名使用者
等退回來,再從開唄。說不定還能通過,就看稅局仔細不仔細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要重開,否則給對方認證時造成麻煩就糟了
18樓:馬鼻貝
銷項負數是怎麼回事?怎麼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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