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價格,發生爭議如何處理

2021-03-10 15:29:22 字數 5229 閱讀 3210

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中bai未明確約定**du,發生爭議處理:zhi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dao法》回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答

,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

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

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

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

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第六十三條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

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時,按照原**執

行;**下降時,按照新**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時

,按照新**執行;**下降時,按照原**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生效來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自者報酬、bai履行地點等內容du沒有約定或者

約定不zhi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dao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3樓:雨辰紫鳶

雙方協商解決,按照當前市場**作為參照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只能向法院起訴。

4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協商不成就起訴吧

對於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的時候,如何去履行原則

5樓:just享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之規定,約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則如下:

1、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

所謂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是指當事人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通過協商的辦法訂立補充協議,使合同具體化和明確化,並與原合同共同構成一份完整的合同,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源於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1條所規定的「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2、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原則

約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紛爭時,首先應當適用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其次,當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應按我國《合同法》第61條後段「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原則進行。

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確定原則,是指在合同當事人就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結合合同的其他方面的內容加以確定,使合同具體化和明確化。因為合同是一個整體,當事人就某一具體條款明確規定,但在其他條款中涉及這一問題時,就可以按照該條款加以確定。

3、法定補充原則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在適用當事人協商補充原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確定原則、按照交易習慣確定原則仍不能確定時,就應當適用法定補充原則。

所謂法定補充原則,又稱合同的補缺規則,是指法律規定的,適用主要條款欠缺或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但並不影響其效力的合同,以彌補當事人所欠缺或未明確表示的意思,使合同內容合理、確定,便於履行的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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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於合同履行的其他原則:

1、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3、第六十三條 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時,按照原**執行;**下降時,按照新**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時,按照新**執行;**下降時,按照原**執行。

4、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5、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6、第六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7、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6樓:大太陽花水瓶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62條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該條之規定,即為法定補允原則的法律根據、。法定補充原則是在長期經濟活動中形成的法律原則,也是對商業慣例和經濟活動一般準則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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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根據《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另行協議補充,如果協議補充不成的,應當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

如果還無法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也是合同履行原則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兩種情形:遲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屆滿後履行合同為遲延履行,當事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責任,此為違約責任的一種形態;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所為之履行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構成不適當履行。

7樓:年輕老年痴呆

可以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或者按照有利於合同實現的方式進行履行。對於不明確的部分雙方協商或者重新訂立條款予以說明!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合同約定不明確的,合同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補救措施及適用以下規則:

一、合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二、合同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1、根據合同有關條款確定。根據合同有關條款確定,實際上就是通過解釋合同相關條款來確定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合同文字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字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字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釋。

"2、根據交易習慣確定。所謂交易習慣,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是指:"(一)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採用併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二)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一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確定約定不明確事項的,對於交易習慣,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三、根據法律的規定確定。

合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也無法根據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履行合同,我國《合同法》對此做了一些規定,這些規定散見於《合同法》及相關法律之中,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作了一般性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在訂立合同的時候,應該儘量做到約定明確,一旦出現了合同約定不明確的情況,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方法來確定如何履行合同,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實現交易目的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9樓:匿名使用者

1、協議補充。

2、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

3、根據法律規定。凡是法律對合同的必要條款有明文規定,應根據法律規定。

4、根據合同的性質確定。法律對合同的必要條款沒有明文規定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性質確定。例如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價款是買賣合同的必要條款。

5、根據當事人的意願確定。除法律規定和據合同的性質確定的必要條款以外,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也是必要條款。例如當事人一方對標的物的包裝有特別要求而必須達成協議的條款,就是必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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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原則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

5、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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