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權利的基本內容是什麼,公務員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2021-03-12 04:32:58 字數 4911 閱讀 5599

1樓:傾蓋如故

公務員享有如下權bai利:

1、獲得履行職du責應當具zhi有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

dao、非經法定程回序,不被答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公務員權利概念是建立在**與公務員關係(簡稱公務員關係)理論基礎之上的,研究公務員權利應先明確公務員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國家公務員的權利從內容構成分析,基本上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一是政治權利,二是物質經濟保障權利,三是文化教育權利。

1、所謂國家公務員的政治權利,是指法律規定國家公務員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權利和政治上表達個人見解和意願的自由。它是公民政治權利的延伸,包括結社自由,言論自由,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權等。

2、所謂國家公務員的物質經濟保障權利,是指國家公務員依法享有物質經濟利益方面的權利。主要有領取法定勞動報酬、享受法定保險福利待遇,法定休假權利等。

3、所謂國家公務員的文化教育權利,是指國家公務員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的權利。這是提高公務員自身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工作能力的需要。

2樓:琵歌

(一)外國公務員權利的基本內容

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國家,公務員一般享有下列幾項基本權利:

1.身份保障權。實行常任制,非因法律規定的原因和法定程式,不得取消公務員的身份,不得給予處分。

2.結社權。公務員可以依法成立或參加社會團體,並參與其活動。

3.領取法定工資和享受合理報酬的權利。

4.休息的權利。公務員有權獲得正當的休息時間。

5.辭職權。公務員在一定條件下,有權辭去他的公職,脫離公務員系統。

6.申訴權。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持有不同意見,有權利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

(二)我國公務員權利的基本內容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了我國公務員的權利有下列幾項:

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行政處分。

公務員這種不受或拒絕非法免職、降職、辭退或行政處分的權利,一般地稱為公務員的身份保障權。公務員行使這種權利,必須具有必要的條件,就是:對公務員的處理,一非因法定事由,二非經法定程式。

所謂法定事由,是指公務員的行為確實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或公務員的紀律,構成了被依法免職、降職、辭退或行政處分的法律事實。

所謂法定程式就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公務員被免職、降職、辭退、處分所必須經過的全部法律過程。只有對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的處理,公務員才可以拒絕接受。

確定公務員的身份保障權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是能保證公務員職業的相對穩定,從而保持公務員隊伍的相對穩定,保持國家行政管理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二是能使公務員大膽負責、公平合理地執行公務,履行職責。

2.獲得履行職責所應有的權力。

公務員作為國家行政權力的執行者,國家有權要求他們盡職盡責,同時國家也要為公務員履行職責提**有的權力保障。這種保障一般稱為職權的保障。職權的保障是指公務員在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過程中,必須獲得國家授予的必要權力。

這種執行公務、履行職責的權力稱作職權。

職權有下列幾層意義。首先,職權是在公務員履行職責時才享有的,是公務員執行國家公務,完成自身職責的必要條件和保障。國家授予公務員履行職責的權力,是為了能使公務員順利有效地完成其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任務。

其次,國家授予公務員的職權,並不屬於公務員個人,而是屬於公務員所在的職位,是公務員擔任了一定的職務,並承擔與其職務相應的責任,才被授予了相應的職權。因而,職權只能是公務員履行其所在職位職責的條件,而非公務員個人所有之物,不能利用職權從事任何個人謀利活動。再次,公務員的職權是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因而不能像其他權利一樣可以放棄,而是必須行使的。

最後,公務員行使職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不能超越法定的許可權,否則不是越權行為就是失職行為,必須承擔責任。

3.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在我國,勞動報酬(一般又稱工資)是社會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分配給個人的消費品的貨幣表現形式。公務員的工資是公務員得以維持生活的必要條件,是公務員在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合理反映。

保險福利待遇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使得公務員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生老病死傷殘或其他情況出現時,能夠得到國家和社會的幫助,維持一定的生活水準,保證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常運轉和社會的穩定。

4.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

參加培訓是公務員的一項重要權利。這不僅是現代行政管理對公務員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務員自身發展的需要

公務員的培訓主要包括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兩個方面的內容。政治理論的培訓主要是參加馬列主義***思想的培訓,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家的法律,使其自覺地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方針,從而使**工作符合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業務知識的培訓主要包括學習行政管理知識、與業務工作有關的技術、技能和基礎科學知識理論、文化知識等,以提高公務員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素養。

5.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公務員作為公民,自然應當享有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批評和建議權。但作為公務員,最經常、最主要的是對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批評是針對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不足提出的,是公務員責任心的體現。

建議則是公務員對改進工作提出的建設性意見,是公務員主動性的表現。

公務員的批評建議權,包括幾層含義。一是批評建議的物件。公務員既可向本部門或有隸屬關係的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也可以向其他部門或無隸屬關係的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是批評建議的內容。公務員既可就與自己工作、權益有關的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也可針對行政機關的工作程式、工作內容、領導人的工作方式和作風等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三是批評建議的形式。

公務員可以用書面的、口頭的或其他合理的形式在任何時候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在**機關的日常人事管理工作中,經常會涉及對公務員個人的處理。而這種處理有時會出現因事實不清楚或定性不準確而造成違法或不當的情形。對公務員所受的這種違法或不當處理應該有一種救濟辦法,使公務員受侵犯的權利得以恢復。

另外,公務員在實現其權利的過程中有可能受到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侵犯。對這種侵犯,公務員也應該得到救濟。公務員的申訴控告權就是法律上的一種救濟辦法,即事後的補救措施。

對於公務員來講,申訴控告既是公務員的一項重要權利,又是公務員實現自身權利的保障機制;對於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來講,公務員的申訴控告權是糾正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有效的監督機制,有利於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7.依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辭職。

公務員依法辭職是公務員選擇職業權利的具體形式和實現途徑。當公務員由於主觀或客觀原因不願繼續擔任領導職務時,國家應當允許公務員提出辭職,而且,法律應予尊重和保障。

應當指出,由於公務員的工作性質和職業特點與眾不同,其實現辭職權的方式和程式與一般公民的辭職權不同。公務員的辭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公務員的管理法規進行。公務員必須提出正式申請,並履行一定手續。

為了保證**行政部門工作的穩定,保證公務員合理合法地行使辭職權,國家在賦予公務員辭職權的同時,還需對公務員辭職的限制性條件和法律程式作出具體規定。

8.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公務員除享有國家公務員法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憲法和法律主要規定一般的公民權利,也特別規定了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權利。這樣,公務員的權利範圍就比較廣了,涵蓋了一般的公民權利和公務員自身的權利,這體現了公務員權利的廣泛性和全面性。

3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公務員法>第十三條 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內)非因法定事由、非經容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4樓:中公教育

《國家bai公務員法》第十三條 公務du員享有下列權zhi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

dao有的工作

內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容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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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5樓:四季如春

公務員的基本權利義務,是公務員普遍和根本的法律義務和權利,是形成公務員與國家之間公職法律關係的基礎,是公務員在法律地位上區別於普通公民的主要標誌,是國家和社會監督和評價公務員的主要依據。

在基本義務方面,公務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6)保守國家祕密和工作祕密;(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在基本權利方面,公務員享有以下權利:(l)執行公務權,獲得履行職責所必須的工作條件;(2)身份保障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公務員的身份和職務受法律保障;(3)工資福利權,獲得工資報酬和享受福利、保險待遇;(4)參加培訓權,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以適應工作的需要;(5)批評建議權,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6)申訴控告權,對有關處分和處理決定提出申訴,對有關機關和負責人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提出控告;(7)辭職申請權,可以出於個人原因提出不再繼續擔任公務員;(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公務員的基本義務是什麼,公務員義務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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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職責是什麼,公務員的基本職責是什麼

1 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2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3 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4 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5 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 保守國家祕密和工作祕密 7 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 維護國家的安全 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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