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侮辱學生犯法嗎,老師辱罵學生算犯法嗎?

2021-03-26 09:51:30 字數 5797 閱讀 5417

1樓:苑秀雲依俏

老師汙侮辱學生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2樓:大英熊

告他~當年學校裡~我不懂`還被老師打~

現在我都想去再告她~沒證據啊~~~~~~當年我上學時`老師任意毆打 辱罵學生沒人啃氣~吭氣的就被學生鄙視~現在看是英雄~~~

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3樓:匿名使用者

犯法啊。如果是未成年人,受未成年人保**和九年義務教育法的保護。是成年人,有人身權的保護。不管怎麼說老師侮辱學生都是侵權行為。

4樓:匿名使用者

侮辱就是欺侮羞辱;使蒙受恥辱.是對他人身的一種攻擊.當然犯法.

有侮辱罪.

5樓:匿名使用者

嘿嘿 現在老師侮辱學生非常正常

小學比較厲害

6樓:憊

tm現在的老師都心理**....

7樓:我無可替代

肯定,我們應學會用法

老師辱罵學生算犯法嗎?

8樓:大寶貝小寧

老師辱罵學生是違法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

廣西武鳴一位自稱學生家長的網友近日在網上晒出「兒子日記」內容,其中記錄了班主任讓學生自己打自己嘴巴、辱罵學生等內容。記者從武鳴縣教育部門獲悉,網帖反映內容基本屬實,目前已責成學校對涉事老師批評教育、要求其作出書面檢討並通報批評。

網名為「小清新」的網友近日在當地某論壇上反映,他在整理兒子的書籍時,無意發現其四年級下學期寫的日記,翻看後發現裡面記錄了班主任樑老師平時粗暴對待他們的一些事情。

關於辱罵學生的情節有:「那一次,只因為反覆讀了幾次段落而沒有理解題目的意思,她就破口大罵:『你們就是豬和牛的結合體!

你們父母就是牛!豬!豬!

你們都是豬!夠蠢哦,簡直都不懂怎麼形容你們了!」

「她的言行也很令人難受,我們可是小學生呀,幹什麼都指著我們,高高在上的樣子:『把你的狗眼給我看上來!不要用你愚蠢的目光來衡量我!』」

關於打嘴巴的內容有:「有一次第x組值日那會兒,白板沒擦(忘記了嘛),接著她就大聲叫:『第x組站起來!

』『咣噹!』第x組手足無措地站起來。『打嘴巴五十次!

』『啪啪啪!』清脆的響聲。『某某某!

沒聽見!用力打!』她一甩手,那個同學立刻重重地打下去,連打的是自己都忘了。

」這位網友表示,兒子以前乖巧、活潑開朗,現在變得沉默寡言,一問到語文學習就不由自主地身子發抖,露出害怕的眼神。兒子就讀的城廂鎮一小是武鳴縣城數一數二的名校,別人擠破頭皮都想進,而之前兒子多次要求轉校。他認為,兒子言行發生改變,正是因為班主任樑老師。

他希望教育局介入調查這件事情,給家長一個交代。

記者從武鳴縣教育部門獲悉,上述網帖出現後,武鳴縣教育局立即組織調查組深入學校調查。據調查瞭解,網帖反映的梁姓老師讓學生打自己嘴巴的事情確實存在;該老師在教育學生的過程中,有對不遵守紀律的同學進行罰站的行為,也的確存在語言不文明、不恰當的情況。

武鳴縣教育局介紹,目前已責成城廂鎮一小對樑老師在教育學生過程中方式方法簡單粗暴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要求其作出書面檢討,取消其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責成城廂鎮一小在全校教職工會議上對樑老師進行通報批評;縣教育局也在全縣教育系統校長、書記會議上對此事進行通報,要求各學校進一步加強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杜絕類似事情的發生。

9樓:匿名使用者

是犯法的,屬於人身攻擊的一種,

就其而言可能有侮辱學生 搬弄是非 綁架學生 把自己的不滿發洩到學生身上 傳播謠言 無中生有破壞學生 恐嚇詐騙學生 破壞學生名譽 尋釁滋事 教師的以上行為都屬違法犯罪行為

可能觸犯了 尋釁滋事罪 侮辱罪 非法拘禁罪 擾亂社會治安罪 傳播謠言罪 綁架罪 故意傷害罪 破壞名譽罪 拐騙未成年人罪 人身攻擊罪 故意傷害罪 詐騙罪 等多種罪責

你可以先撥打110報案,向行政主任舉報,向教育局舉報,但可能都不太管用

這類教師屬於蒼蠅,學生只能依靠法律投訴等效用不大的方法,因為學生沒有權利,如果學生有權利開除該類教師,就好辦了,就是因為學生沒有權利開除這類教師所以縱容了該類教師的這類行為,這類教師也屬於流氓教師,就是在未經學生同意的情況下來上課,學生不知道這是什麼樣的教師,之後沒有信譽侮辱他人,之後得過且過,就像流氓軟體

10樓:匿名使用者

老師侮辱體罰學生算違法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保**》第15條也明文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體罰,是教師對學生肉體實施懲罰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撕嘴巴等行為。變相體罰,是指採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神實施懲戒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勞動懲罰、抄過量作業、臉上寫字、諷刺挖苦、謾罵、烈日下暴晒等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中已明確規定「禁止體罰學生。」

國家規定教師可以罵學生和打學生嗎?

12樓:s向隅姑娘

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 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13樓:噮侳諝

老師與學生只有角色的不同,沒有人格的差異,所以老師是沒有權利打學生的,我國《義務教育法》第16條規定:「嚴禁體罰學生」;《教師法》第37條明文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未成年人保**》第15條也明文規定: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國家用法律「說話」,規定教師體罰學生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並且嚴厲打擊這種行為,但是仍有許多教師敢於頂風作浪,繼續著他們體罰學生的「事業」,這些人是教師隊伍中的敗類,你應該勇敢地為自己討回公道,一定要讓打你的老師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學校如果處理不下來,你可以上教委去告他,或者找些聞**給予**,法律會支援你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當然沒有了,所謂的打罵只是教師的個人行為,被默許也是人們對於教育者的尊敬而不是認可。一個老師可以行是這種權利。但不能濫用。

15樓:匿名使用者

打是可以打,但是對於小學生來說下手不要太嚴重了,我真想不通那些老師,把孩子打到瘸的那種,是該要被開除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規定教師可以罵學生和打學生嗎?當然不可以體罰學生。

17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小打舉報就沒用,大打舉報就有用,兩個都是都打

18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規定教師不可以體罰學生,所以不可以打罵學生。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16條規定:「嚴禁體罰學生」;《教師法》第37條明文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未成年人保**》第15條也明文規定: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有標準的規定的這個可以有反正要看情況吧不能太那個

20樓:除u放假吃藥非

法律上是決定禁止的,但實際上打罵學生基本已經合法化

21樓:匿名使用者

在國家的第37條就寫了,不能打罵學生,如果打罵可以直接開除,如果老師打罵你,你可以直接告校長,可以開除老師

老師打學生,侮辱學生人格是不是犯法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我們天天談素質教育。但是,如果教師的素質沒有起碼的保證,怎麼可能期望培養出一代高素質的新人?素質教育的第一條是「德」,而人格教育,心理素質的培養,在一些學校卻往往成了素質教育中的一個盲區。

實事求是地說,a老師花了許多時間在教學上,所以她十分自豪地說:「我的班平均分在年級上從來是數一數二的。」可是她忽略了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孩子要學的首先是做人,其次才是知識。

如果我們的孩子不懂得尊重別人,對社會缺乏責任感,甚至沒有起碼的自尊,這樣得到的「數一數二」的高分,又有什麼意義?

這些年,我們一直在強調「尊師重教」,是因為教師是一個高尚的職業,教師具有比常人高尚的品格和情操———至少在孩子的心目中是這樣的。但是,我們有的教師常常無視學生的自尊和人格,一方面他們辛辛苦苦地灌輸給學生知識,另一方面他們又毫不顧忌地貶低和傷害孩子的自尊。

試想,這樣的教師能否喚起孩子發自內心的敬重?一個自尊麻木的孩子又怎麼能夠自律?再加上沉重的作業負擔,孩子怎麼能不厭學?

如果我們可以找到一個能夠真正深入學生內心的調查方法,來看看我們的孩子有多少人曾受到過不同程度的心理傷害或扭曲,有多少人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厭學心理,我相信,結果會是觸目驚心的。

我們是一個有著厚重的「師道尊嚴」文化的民族,社會、家庭和學校無不一致強調,學生必須尊重老師。而在老師尊重學生方面,我們更多的是注重教師不能體罰學生。但是有多少人想過,肉體的創傷是看得見也可以癒合的,而心理上的創傷是看不見的!

我們做父母的———孩子在世上最親的親人,我們做教師的———孩子心中最聖潔的形象,在體味他們幼小的心靈,扶持他們脆弱的自尊,幫助他們發展健康的人格方面又做了些什麼呢?誰來挽救他們失落的自尊,幫助他們走出心理誤區?

生產的失誤是產生次品或廢品,可以報廢掉。教育的失誤產生的次品或廢品是國家的公民,報廢掉的將是民族的希望!

你們也可以找學校談這件事,看學校做什麼態度,如果學校不管的話,你們就要告你們的打人老師了從法律角度來講,老師育人,是不能打學生,罵學生的,這是體罰學生!這就觸犯了人權,你們有義務也有責任去教育局告他

老師體罰學生,觸犯法律嗎,老師體罰學生違反了哪些法律?要承擔什麼責任?

老師體罰學生,沒有造成後果的話,不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基本屬於批評教育範疇。處理嚴重些就是通報批評,公開檢討賠禮道歉。如果把孩子打傷,那就觸犯法律了,根據法醫鑑定來追究責任。上面法條只是地方性法規,不具有最嚴厲的約束性,不適用於全國範圍。老師體罰學生這只是一件普通的事情,只要主觀上積極且沒有對學生造...

老師上課猥瑣學生怎麼辦,老師課堂上侮辱學生 怎麼辦?

一定要當面抗拒,嚴重時可以報告給家長和校領導,千萬不要害怕屈服,保護好自己 像校級領導反映,報警 老師課堂上侮辱學生 怎麼辦?你雖然是個學生,但是你依然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一,向校長直接反映這個老師的行為,在本質上該老師已經構成了侵犯人格的罪名。校長有權利和義務對其進行幫助與改正。即使你是班上最差的...

老師辱罵學生並打學生該怎麼辦我想問問老師辱罵學生,打學生,在學校還打家長,怎麼辦

我們以前班主任差不多,一般如果真的是我做錯我就認了,不說話就行。但如果根本不是我的錯或者罵的話碰我底線了,比如扯到我家人身上,或者說我是什麼痞子混子之類的,或者說我以後就考個社群大學之類的 她知道我高中出國 這種情況我就兩種方法 要麼就暴力方法,直接拍桌而起,瞪她,再煩的話威脅一句 你有本事再說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