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實務研究
需要父親的其他子女去公證簽字。
父親去世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父親享有的一半份額要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在母親、子女、父母之間分配。所以,父親去世後,父親的子女也有繼承父親享有的份額的權利。
另外,母親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贈與,自己作出決定即可,不需要她的子女同意。
2樓:媛媛兒
房產屬於你父母共同財產,你父親去世,因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其遺產。你母親,你及其他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份額。你母親及其他子女放棄繼承權,需要在公證書上簽字畫押,由你單獨繼承父親的遺產。
然後,你母親再把她名下的財產,即房產的另一半贈與你,並辦理公證,憑公證書在房產交易辦理過戶手續。
3樓:通旺達燃氣
不需要的。只要你們母女之間有做贈與協議,然後公正就好。既然房子上只有你母親的名字,就是你母親說了算。
別說你的其他親屬,就是房管局也不會管那麼多。去房管局過戶的時候工作人員只認房產證上的名字和本人是一致的(時候房管局的人會在現場拿著你母親的身份證跟你母親對照確認的),其次你母親是自願的就ok了。
4樓:匿名使用者
要去.........
母親先去世,父親後去世,母親的遺像可以在父親五七的時候一起燒嗎
你母親先去世了,父親後去世,那你母親的遺像你想在你父親頭七的時候一起燒,這沒有沒有什麼啊,只要你們覺得合適就可以這樣做。因為爸爸去世的時候狠年輕,所以屋裡人就沒有把遺像拿回家,直接放墳墓了後來五七那天就把遺像燒了,昨 在做個遺像吧,去世的人靈魂會回來 老人過世後遺像五七時能燒掉嗎?老人的遺像沒有聽說...
父親去世,母親把財產帶走去女兒家住,如果母親把財產都給女兒,最後找兒子養老?兒子不養母親合法嗎
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與財產無關 不合法,兒子必須贍養母親。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11條規定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此條中的 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是指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 外孫子女。婚姻法 第28條規定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 外孫...
父親去世多年,母親在我成年後再婚,而母親再婚物件的兒子正在服刑,公務員政審能通過嗎
應該沒問題,不用把你媽的情況填寫過於詳細,況且繼父的兒子和你沒有任何關係 與你政審不會有關聯。看公務員的具體政審要求 法律沒有規定這方面的事項。應該可以。入黨政審是母親和父親的,但當時父母已離異,我跟母親,後來母親再婚,公務員的政審可以是母親和繼父嗎 你可以把親生父親和繼父一起填寫,在備註只說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