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掛牌出讓是什麼意思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是什麼意思

2021-03-05 09:18:10 字數 4594 閱讀 4533

1樓:匿名使用者

掛牌是土地公開出讓的重要方式。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簡稱土地掛牌),是指通過釋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場掛牌公佈,接受競買人的**申請並更新掛牌**,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人的行為。

掛牌出讓與招標拍賣等方式不同:

1、掛牌時間長,且允許多次**,有利於投資者理性決策和競爭;

2、操作簡便,便於開展;

3、有利於土地有形市場的形成和運作。

國土資源部將掛牌出讓與招標拍賣方式並列,將掛牌出讓作為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重要補充,對掛牌出讓的適用範圍、程式等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考慮到在掛牌截止時有可能出現眾多競價人競相競價的情況,為了實現土地效益的最大化,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的,出讓人應當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由出價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權。」

擴充套件資料:

國有土地掛牌出讓的程式:

一、徵詢規劃意見。市國土資源局向市建設局徵詢擬出讓地塊規劃紅線及相關經濟技術指標。

二、報批方案。市國土資源局向市**報批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經市**批准後實施。

三、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委託土地評估機構對擬出讓地塊進行地價評估,結合土地儲備開發成本和房地產市場狀況,由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擬訂土地出讓底價報市國土資源局,經市土地估價審定委員會研究確定出讓底價。

四、公告。市國土資源局通過報刊、資訊網路等媒介釋出公告並將掛牌底價密封交公正機關。

五、報名。競買人到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領購有關掛牌檔案資料,提交競買申請書和保證金,領取競買證。

六、**。競買人在公告規定的掛牌**期限為填單**,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即時公佈最高有效**。

七、確定競得人。**截止時間到時,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根據**情況按規則確定競得人。

八、簽訂確認書。競得人當場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成交確認書》,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於掛牌活動結束5日後退還。

九、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競得人在確認書規定的期限內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定支付出讓金及有關費用。

十、土地登記。競得人領取《建設用地批准書》後,並按規定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權證。

2樓:q妖緬

土地掛牌出讓指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國有資產出讓過程中,為了避免價值流失經常採用的交易形式。

是指出讓人釋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的交標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競買人的**申請並更新掛牌**,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掛牌出讓綜合體現了招標、拍賣和協議方式的優點,並同樣是具有公開和公平與公正特點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重要方式,可以有效的預防土地交易過程中的腐敗問題;尤其適用於當前我國土地市場現狀。

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是什麼意思?

3樓:匿名使用者

1,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是國家對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在一定掛牌期限內以出價結果或者現場競價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2,掛牌出讓的國有土地出讓方會先公佈土地條件和底價,確定一段時間作為**期限,在期限內買家可以進行多次**。其與土地拍賣最大的區別是,拍賣是在一個指定時間內由買家集中進行**。

3,《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中相關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或者現場競價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第四條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前款規定的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但不包括採礦用地。

4樓:匿名使用者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協議、招標、拍賣。

5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使用權,因為中國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擁有的權力,意思就是把國家的使用權**給開發商或單位個人使用

6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想擁有使用權的就要去竟拍才能得到土地,現在國有土地都要這樣交易了的。

7樓:吉馳柏秀潔

是指出讓人釋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競買人的**申請並更新掛牌**,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用地性質為掛牌出讓土地是什麼意思

8樓:馬邊綠茶

「用地性質」和「掛牌出讓(土地)」是互不涵蓋的兩個概念。

地性質是指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宗國有土地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用地性質分為八大類:即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牌出讓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採取的方式之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主要有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三種方式,掛牌出讓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重要補充方式。

掛牌出讓土地程式:

1.掛牌土地使用權,應當釋出掛牌公告。掛牌公告應在掛牌起始日前20日釋出。

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改、補充或撤回公告的,並在掛牌起始日不少於3日前告知當事人。

2.掛牌交易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至掛牌交易截止日前,競買人向掛牌人提出書面**競價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並提交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證明;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影印件;

(4)資信證明;

(5)委託競買,應當提供法人授權委託書;

(6)掛牌人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檔案。

按公告告知可以郵寄**競價申請檔案的,競買人應當**郵寄,並且以掛牌交易截止日前掛牌人收到為有效。

3.掛牌人收到競買申請書後3日內向合格者發出通知書和掛牌檔案及有關資料。對不符合競買資格的,掛牌人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競價意向人。

4.發出掛牌檔案後,掛牌人不得隨意變更其內容,並對要約內容承擔責任。**競價人應當對**競價申請書的承諾承擔責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申請:

(1)申請檔案在競買申請截止日後收到的;

(2)申請檔案不齊合或不符合規定的;

(3)申請檔案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4)保證金沒有到達掛牌人指定賬戶的。

6.掛牌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1)在掛牌公告確定的掛牌起始日,掛牌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點、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土地有形市場掛牌公佈;

(2)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定**單**;

(3)掛牌人確認該**後,更新顯示掛牌**;

(4)掛牌人繼續接受新的**;

(5)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①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且**高於底價,並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效;

②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相同的,先提交**單者為競得人,但**低於底價者除外;

③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競買人的**均低於底價、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6)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要求**的,在土地市場舉行掛牌宗地的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7)掛牌期限截止時,向掛牌人申請領取了統一製作的競價標誌牌,即確認擁有繼續**資格。

(8)掛牌現場競價按下列程式進行:

①競價主持人、記錄員就位;

②主持人簡介地塊掛牌交易期內掛牌**的更新情況,宣佈掛牌截止時的**為起叫價及每一次應價遞增的數額。在競價過程中,主持人有權根據競價應價情況調整每一次應價數額。

③競價標誌牌代表競買人的資格。競買人以舉牌方式應價。競買人應價時,手舉的競價標誌牌應高出頭部。在新開價之前,競買人不得撤回已競價的應價。

④起叫價不等於該幅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底價,競價者最後應價低於底價時主持人有權終止競價,收回該幅土地使用權。

⑤競買人最後一次舉牌應價時,經主持人宣佈最後應價數目「第一次」、「第二次」而沒有人再舉牌應價,主持人一槌敲下,該幅土地使用權由最後應價者取得。

⑥掛牌人與競得人簽署《掛牌成交確認書》。

7.《掛牌成效確認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掛牌人、競得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2)掛牌標的;

(3)掛牌成效時間、地點及價款;

(4)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

(5)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6)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相關概念:

國有土地出讓: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9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取得方式只有2種 一種是**劃撥 另一種 就是 掛牌出讓

說白了 就是該土地為交易所得。

10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人都可以來摘牌的意思。呵呵,其實就是公開買賣土地

11樓:匿名使用者

掛牌出讓土地,是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其中一種形式。出讓分為協議和招標、掛牌、拍賣幾種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出讓方式有哪些,國有土地出讓方式有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招標 拍賣 掛牌 協議出讓等。1 招標 拍賣 掛牌出讓 以下六類土地必須納入招標拍賣掛牌範圍 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 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或法律 法規 行政規定等明確...

繼承的國有土地是什麼性質,繼承的國有土地是什麼性質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 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

在國有土地上修建房屋需什麼手續,國有土地建房需要什麼手續嗎?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流程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 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 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 徵收 徵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 國家依法徵收的土地 四 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 草地 荒地 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