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我租了門面,房東將門面抵押貸款。但是銀行卻要求我籤承諾書,內容是我的業主

2021-04-02 20:40:34 字數 866 閱讀 5570

1樓:依洋楓痕

沒有這個規定 你如果租金交了5年, 門面要被處理的時候你的租期未到 那你簽字就吃虧了 所以你必須和銀行協商,如果處理門面的時候,必須退還我對於的租金,否則就不予簽字,這個銀行基本是不會答應的。銀行規定的是貸款人必須出具房屋未出租證明,銀行也怕麻煩,如果貸款人房屋已出租,就必須要你們業主簽字才能貸款,懂了吧。如果貸款人自己在銀行簽字房屋並未出租,那麼到時所有糾紛就由貸款人承擔。

2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銀行的規定 不一樣 銀行工作人員這樣做 是為了 降低他們處置房產的難度 在法律上,抵押權不能抵抗租賃權的 你這種情況,就算簽了字,到時候真處置房子的話,如果你租賃期還沒到,仍然享有繼續使用的權利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銀行正規要求租賃者簽署的是承租者宣告和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承諾,這些條款裡面都不是要求你放棄租賃權的,銀行給你喊你籤的這個放棄租賃權協議是他們本地銀行為了規避風險而制定的自訂政策,你可以拒籤,銀行系統裡面到目前為止沒有這個所謂的新規定,是違背銀監會監管的土政策。讓銀行和房東自己想辦法去,你只答應簽署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和承租人宣告不涉及放棄租賃權的協議,「買賣不破租賃權」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銀行沒有這個規定,這個規定主要是為了逃避合同法規定的「買賣不破租賃權」,怕到時候還不上錢拍賣的時候你不搬走法院就不能執行,銀行就拿不回錢。所有他們是為了自己方便才讓你簽字的。你不簽字房東一樣會貸到款,銀行給自己留後路。

你可以跟房東商量簽字可以但是得減免房租之類的,看你的想法了。

5樓:王

是有這個規定的!你可以跟你的房東商量!我感覺不是放棄租賃權,而是放棄優先購買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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