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佛教對待生死抄,抱有一種襲正確的、積極的
bai態度,既不是du
知生命短暫zhi
而悲觀失望,消極等待,dao也不像其他宗教那樣把死亡看做解脫苦難的機會和進入天堂的機會而盲目樂觀,或採取愚蠢的自殺行動。
「死」是人的生命結束,離別家庭親人,放棄一生所有東西的可怕的結果。沒有一個人不怕死亡。說不怕死只是一種無可奈何的自我安慰。
佛祖教導人們認識生、老、病、死、苦,立志擺脫生死輪迴,積極戰勝死魔。在未能擺脫生死,因業力取得人身時,要懂得得到人身不易,生命短促無常,要懂得珍惜。以人生無常為動力,積極向上,多做利己利人之事,勿做損人利己的缺德事,臨終時沒有惡業的沉重包袱,沒有內疚,輕鬆愉快,順其自然地閉上眼睛,這是一般人的死法。
佛教是如何看待死亡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看待方式:
(一)對壽盡而死看待方式:這就是壽終正寢,就像是燈油燃燒完了,燈火自然就消滅了人所期望的延年益壽,其實也有上限。人命在呼吸之間,到頭來還是黃土一抔,所謂「有朝生而暮死者,有春夏生而秋冬死者,有十年、百年、千年而死者,雖有遲速,相去曾幾何時?
」意思是說人壽有限,在劫難逃。
(二)對福盡而死看待方式:經上說:「世人無知生死,肉眼無知罪福。
」一切眾生的壽命像水土的氣泡一樣,氣散則滅,自己所有的福報一旦揮霍盡了,自然就會人死神去。這就和千金散盡的富翁淪為乞丐,終久會餓死、凍死的道理是一樣的。
(三)對意外而死看待方式:就是一般所說的「橫死」,是本來不應該死,因為遭受意外,迴避不及而身首異處戰死、車禍亡故、被人刺殺,以致於被虎豹豺狼咬噬…,都是事先難以卜知的,俗三寸氣在千般用,一旦無常萬事休「,就是形容這種變故。
擴充套件資料
佛教認為人身難得。眾生在無量劫的輪迴中,獲得人身的機會如「盲龜值木」,極為難得。對修學佛法來說,人身無八無暇、有十圓滿,是學習佛法最好的善緣條件。
無論我們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追求世間的幸福生活,還是修學佛法,追求出世間的解脫利益,都要依靠這極為難得的寶貴人身。
傳印會長指出,佛教既反對殺生,也反對自殺,更倡導護生。對自殺行為,佛陀有明確的呵責和禁止:「汝等愚痴,所作非法!
豈不聞我所說慈忍護念眾生,而今云何不憶此法?」並制定戒律:「若自殺身,得偷羅遮罪。
」因此,所謂「**不違背教規教義」的說法是完全沒有根據的。
3樓:背床前行
佛教認為死亡只是生命形式的消失。對此,佛教引用印度婆羅門教的「生死輪迴」理論。
何謂生死輪迴,佛說:死亡,只是此期生命形式的消失,我們離開這個世界,卻離不開輪迴不息的六道,離不開炙然火宅般的三界。在出離生死之前,生命仍將延續,所做的種種業力,也將跟隨著並影響著我們。
「六道」,佛教的六道即指天道、人道、修羅(神)道、傍生道、鬼道、地獄道,這都是由於五戒十善及十惡五逆(十善的反面是十惡,殺父、殺母、殺羅漢,破壞僧團的和合、出佛陀的身血,稱為五逆)而有的類別;
五戒十善分為上中下三品,感生天、人、修羅的三道,十惡五逆分為下中上三晶,感生傍生、鬼、地獄的三道。作善業,生於上三道,作惡業,生於下三道。
在每一類別中的福報享盡或罪報受完,便是一期生死的終結,便又是另一期生死的開始,就這樣在六道之中,生來死去,死去生來,便稱為輪迴生死。
佛教怎樣看待離婚
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首先我們要知道我們的愛人是菩薩假扮的,要認出這點需要我們穿透無明的智慧。
這世上全一菩薩,全一佛,但因於我們自己內心的不同業識(知識、概念、故事等),我們將其幻化為或好或壞,或美或醜,或善或惡的種種形象。
當我們不能從我們伴侶的身上看見自己的心其及業識,我們的修行沒完——至少在家庭、婚姻這條道路上的修行沒完。
我們處理不了或不想面對一段婚姻中激起的自己內心的感受或想法,我們想避開這個人而選擇另一個人一起生活嗎?那樣是可以的,只不過我們沒處理的自己內心世界裡的業力的種子,會一起帶過去,當適時的因緣條件。
最後希望您記得 您的妻子是您的鏡子,無論您在她身上看到什麼,那所見的無不出自您的心。
所以該做的是調整,而不是一味的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條件「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
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
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並不都等於「感情確已破裂」。
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
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誌。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相關法律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5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用離婚結束已死亡的婚姻,是社會進步的表現。用理智的態度、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離婚問題,也是文明的標誌。但是,正像結婚不是兒戲一樣,離婚更是一件應該特別慎重對待的事。
長期的婚姻生活總會發生一些挫折、危機,任何夫妻之間都會出現週期性的「厭惡期」。不必在矛盾激烈時急於做出決定,可以先放一放、冷一冷,反省一下,也許過一段時間又和好如初了。即使最後仍不得不離婚,在冷靜中處理,也會使雙方少受些傷害。
特別是不能以離婚作為擺脫矛盾和煩惱的手段。如果不從失敗的婚姻中吸取教訓,仍對婚姻、家庭抱著幼稚的想法,將來或是從此懼怕婚姻,或許會一而再、再而三地陷入失敗的婚姻。與其如此,不如多花些精力來維護第一次婚姻。
6樓:aaa**王
佛教不看重此事,認為緣分都是有長短的,一切因緣生,萬般不由人。
7樓:了明居士
請看宣化上人的開示
邪淫:在因果律上,犯邪淫者最嚴重,其懲罰尤為凌厲。尤其夫婦間,若彼此離了婚,又再去結婚,根據因果律,臨命終時,身體會被截割成兩份。
因為生時曾有兩邊的關係,故死後業報呈現,有一把大鋸,把人從頭頂鋸到腳尖。生前曾邪淫多少次,死後就割開多少份,生前曾結婚一百次,死後便分開一百份。乃至每人分得一點點。
那麼,分開有什麼不好呢?分得零零碎碎,再想把靈性聚一起,就不容易了,千百億劫恐怕也不能復得人身。這時性化靈殘,與草木同朽,變成無情的植物。
本性分散了,便不容易做為眾生。縱使能做眾生,譬如一個人身,能化為八萬四千蚊蟲,但若要把那八萬四千蚊蟲重聚在一塊,則不容易。蚊蟲多數重新做蚊蟲,頭出頭沒,生死輪迴,總不知道背塵合覺,舍迷歸正的。
所謂「一失人身,萬劫不復。」諸位若能深明其義,可不懼哉!
8樓:佛緣深情
夫妻是緣分,如果緣分斷了,那就沒辦法了。
9樓:寂然常照
最好不要離婚,沒有不好的,只有不珍惜的。
10樓:月之十字架
可以離啊
我感覺你還有想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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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裡的愛是 博愛 與人之 不同,凡人的愛情是因性而愛.故佛教講 色既是空,空既是色!色色空空,轉眼雲煙!而佛教的博愛是永恆的 他們不是墮入輪迴,而是從未脫離輪迴!就是因為他們執著真愛,沒有虛情假意。可歌可泣,感版人至深。權所以成為人類的榜樣!這是正常的,因為我們這個世界的人類,他的特性就是愛,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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