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怎麼回事 其中的四至是指什麼

2021-04-21 09:41:17 字數 1734 閱讀 8839

1樓:法律實務研究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到期後,由村集體重新發包,並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

重新發包時,由村集體確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會討論決定。原則上,以發包時具有本集體成員資格的人員為限來平均分配。

2樓:摩瑛京雪風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只能在承包年限內有限,超出部分是無效的,也就是說,他只是把自己剩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了你。

2、期限到了以後,你需要與當地農村集體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確權以後是否還能修改?

3樓:這暱稱沒人用也

可以更改。農村

土地確權後,如果土地面積發生變化,或者土地承包方的戶主、代表人發生改變,是可以到登記機構申請進行變更登記的。只要咱農民的家庭成員無異議就可以。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的書面請求。

(二)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證明材料。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

資料拓展:

一、土地確權的基本方法:

1、集體所有土地一般為內部使用。

2、重複徵用或劃撥,以後者為準。

3、界線與面積不吻合的,以界線為準。在土地確權時,要處理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與行政管轄權的關係、與特殊區域內部門管理權的關係、土地權屬與規劃區的關係。土地權屬確認的基本方法是調查、申報登記、核發證書,因此,確權主要是通過權屬調查和申請土地登記、核發證書實現的。

二、確權意義:

首先是有利於強化物權保障。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的「命根子」,一經確權,農民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權利人,有利於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有利於強化承包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為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經過確權頒證之後,土地既是資源,又是資產,農民就等於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無論誰想再動農村的承包地,都必須經過本戶同意。如果農民外出打工,還可依法把承包地進行流轉,交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來經營,換取實物或租金。

這樣一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就會增加。」北京市律師協會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委員楊在明認為。

再次,農民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當前,因部分農民無法提供擔保、沒有足夠的抵押物,貸款難問題較突出。而確權登記頒證以後,隨著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農民就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

最後,有利於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各項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原始依據。如果耕地面積四至不清、面積不明承包地流轉就潛藏較大風險,不僅農戶不能放心流轉土地,土地規模經營主體也難以安心經營,必然制約現代農業發展。

4樓:農村土地流轉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11條明確表示:「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有權申請更正。」

5樓:御足緣沐足

比較難,我都投訴半年了,我們家地少了還沒有改,鎮府不作為

6樓:樂觀的胡素偉

我公公婆婆的地都寫在我弟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下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已經發了,是否能改過來嗎?

7樓:廣府方言

可以。有糾紛的話可以重新洗牌確定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8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確權後,能分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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