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拿了份合同讓我在合同上代簽合同上的名字,還蓋了我的手印,對我有影響嗎

2021-05-05 13:10:34 字數 1873 閱讀 7577

1樓:戚廣利

你簽字就應當承擔責任,當然還要看內容,如果是單位合同蓋章就是單位承擔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籤的是你的名字是有影響的,因為還加蓋了你的手印。這相當於你成為了合同主體的當事人,要對合同的權利義務負責,上述情況是指合同的主體是自然人的情況。如果是用公司的名義簽署,已經加蓋了公司的公章,你只是作為授權代表簽字,合同的權利義務對你沒有約束力。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首先確定的是,建議你不要代替老闆簽字,這樣肯定是有法律風險的。

2、如果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建議你們找老闆要一個他簽字授權的手續,比如這個手續裡面明確標明瞭老闆委託某某代替他簽訂某類合同檔案,然後在附加公章,你就可以代替簽字了,這樣才是符合法律上的委託**條件的。

3、如果你已經簽字了,合同上的名字那位責任人也認可了,那麼除了問題你也不需要承擔責任,這個時候發生的是表見**,簡單的說,就是你帶著公章去籤協議的情況下,對方可以認為是你老闆的行為,權利義務有你的老闆承擔。

4、作為職場新人,建議你謹慎行之。

別人請我代簽個合同,我寫了名字,按了手印,不過名字不是我的,會不會對我有什麼不利?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授權你籤的合同會是無效合同.對你應該沒什麼不利,但你要注意那個請你代簽的人會不會想要動壞腦筋,比如利用無效合同詐騙等.

5樓:管道機

代簽字無所謂,但千萬別按手印,因為指紋是唯一的。代簽字出現問題,不承認就是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和你沒有什麼關係,因為你不是合同的主體,也就是說你不是合同中的甲方、乙方。如果請你代簽的人沒有寫過授權委託書的話,這個合同真要出什麼問題只會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老闆讓我代替他籤合同,籤的是他的名字,印章也是改的公司的印章,如果出問題了會不會有我的責任?

7樓:ycl於春林

你好:1、首先確定的是,建議你不要代替老闆簽字,這樣肯定是有法律風險的。

2、如果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建議你們找老闆要一個他簽字授權的手續,比如這個手續裡面明確標明瞭老闆委託某某代替他簽訂某類合同檔案,然後在附加公章,你就可以代替簽字了,這樣才是符合法律上的委託**條件的。

3、如果你已經簽字了,老闆也認可了,那麼除了問題你也不需要承擔責任,這個時候發生的是表見**,簡單的說,就是你帶著公章去籤協議的情況下,對方可以認為是你老闆的行為,權利義務有你的老闆承擔。

4、作為職場新人,建議你謹慎行之。

有問題可以繼續諮詢,滿意請採納。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出事還好,出事就是大事.萬一因為你的簽名損失了一大筆錢或貨物,或者是債務,那麼老闆可以翻臉不認人,說你冒用他的章,簽名,輕的說是詐騙,中的說是欺詐.這2個很嚴重的.

下次需要老闆簽字的就不要簽了,讓老闆自己來籤.你要記得,人只要牽扯到自己的利益都會變得自私.

房屋租賃合同別人請我代簽個合同,我寫了名字,按了手印,不過名字不是我的,會不會對我有什麼不利? 10

9樓:大豐來客

不會對你不利,因為你的簽字行為是受他人委託而代簽的行為,合同所確立的權利義務由委託人承擔,與**人無關。

《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規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人在**許可權內,以被**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人對**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按了手印,你到時就要承擔合同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都沒事的。。。。

找你代簽的人是你的朋友嗎

我在一傢俬人公司上班,沒有合同,老闆突然之間把我解僱了怎麼辦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且解僱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違法解除的需要支付賠償金 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 等。1 勞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 身份證影印件 相關證據 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部分地區需要提供 ...

我在私企10年4月份入職,今年7月份合同變更到13年6末,現在基本工資2019元,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麼索賠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你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你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你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這工資還包括平時發放給你的獎金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現勞動合同的履行 原...

我在公司上班,沒有籤合同,現在公司讓我走人,我還有7天的

協商不成 到公司住所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張如下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