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傢俬人老闆店裡做導購,沒簽合同,因手在上班店裡,被劃傷縫針,老闆要辭退我,工資應該如何結算

2023-02-10 02:50:37 字數 4218 閱讀 5294

1樓:鵝創天下

因為你沒簽合同,所以不給你也可以,下次不要去沒有證書的店上班了,還有籤合同也別忘了。

2樓:葉傾風律師

你工資多少就拿多少。

我在一家剛開業賣衣服的專賣店裡做了6天,沒有籤合同,因為生意很差想離職,請問可以拿到工資嗎?多久可

3樓:戚廣利

按照規定,在試用期提出離職,應當提前三天提出。工資應當支付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進店時有沒有口頭協議而定 但應該是可以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老闆的人品了,以及你在之前是否有說明清楚了!

在一傢俬人老闆手裡打工10年沒簽任何合同現被辭退有沒有賠償?

6樓:重慶王舸律師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建立,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應當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給予經濟補償金。

我在一家飯店上班,沒簽合同,剛上一個月手被刀切壞了,老闆只給醫藥

7樓:李建成律師

蒐集證據,協商不成,到 公司所在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七條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我在一個店裡上班,做了三個月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昨天老闆突然把我辭退了,我該怎麼辦?他們需要賠償 50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收集證據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賠償金,和違法辭退勞動者的工齡工資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樓:魚木混豬

你可以收集能證明你是單位的員工的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免費)。索取未籤合同二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賠償;

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辭退你,還可以主張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10樓:

需要賠償,不賠償就告老闆。

給私人老闆打工,沒有籤合同,受傷了後,老闆要辭退我,該怎麼跟老闆

11樓:卓行天下

建議你收集下你在其工作的文字證據(這爭議很容易在你是否是其員工的核心),然後和他協商,協商未果,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和舉報。

可以協商要求工傷的鑑定和報銷、工資,還有工作年限的補償(一年一個工資補償);如勞動爭議和仲裁,還可主張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11個月的工資補償)。

12樓:蕪湖律師

你們雙方之間成立僱傭關係,僱員在受傷過程中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僱主也有權隨時終止跟你之間的僱傭關係。關於賠償以及拖欠工資,你可以起訴訴訟。

13樓:那年很抱歉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

如果是因工而傷

在僱傭關係存續期間 有僱主對僱員負責

14樓:

直接向他提岀工傷賠償

我在一傢俬營店裡上班現在已經屬於正是員工,老闆沒有與我們簽訂任何勞動合同,請問這屬於違法嗎?

15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您們可以主張如下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 協商不成 只能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6樓:小橙子的大世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就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用工時沒簽訂,也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已經在該用工單位工作滿一年仍然未訂立勞動合同,就視為和用工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在沒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成立事實勞動關係,此時如果用工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具體數額根據您在該用工單位的工齡進行計算。但是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先向勞動爭議調解部門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確認您與用工單位之間確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方可。

您好,我在私人老闆打工,沒有籤合同,被他辭退,我可以要求支付雙倍

17樓:土流集團

工作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主張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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