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在你離職1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工資應該給你;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
2、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2樓:萍萍姐姐
您好這位網友;您的問題只有找勞動仲裁投訴解決了。要有投訴的證據,進廠證啊上崗證等等能證明你是在這裡工作了6個月。祝您好運!
我這樣回答你還滿意嗎?有問題歡迎繼續追問。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滿意!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去要。
你是否有從前發工資的記錄。比如說,工資條什麼的。
如果有就更好辦了。當然,還有離職證明。
如果他不給的話,用這些東西可以去仲裁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能要下 雖然沒簽訂勞動合同但是 也是有勞動關係的 勞動局認可的 不行去勞動部門仲裁 決定能勝訴
我在一傢俬人開的小加工廠工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辭職不做了,我六月辭職的老闆讓我七月底來拿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次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當初去一傢俬人公司上班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辭職了,沒有交接,我能要回我2月份3月份的工資嗎? 20
6樓:濤聲海韻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很重要,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與單位明確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式。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7樓:湖邊的垂釣者
應該可以的,不行就去勞動局告他
你好,我在一個私人公司上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離職了,一月份的工資到現在還沒給,去管老闆要錢
8樓:匿名使用者
打市長**。我們這邊管用。
可以到社保局投訴。社保局有一個部門,是專門處理這個事情的。不過社保局有和稀泥。
9樓:應青柏
沒辦法的!不過通過勞動監察大隊可以一次性要回來!
我在一傢俬營工廠上班,沒簽訂合同,現在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
10樓:紅遍江南
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在私營工廠工作,未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
1、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去找勞動部門的勞動監察科室他們專管這個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工會協商。如果沒有獨立工會或聯合工會的直接找勞動局——可按10倍來償還
14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解決不成通過法律程式解決。
縱橫法律網 冉兵律師
我在一傢俬人公司上班,沒有合同,老闆突然之間把我解僱了怎麼辦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且解僱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違法解除的需要支付賠償金 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 等。1 勞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 身份證影印件 相關證據 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部分地區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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