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闡述何為假藥 劣藥

2021-05-05 23:01:58 字數 4968 閱讀 4720

1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檔案、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樓:萌神

」檢驗報告書按法定時間送達a中心衛生院,且在法定時間內該院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該局便立案調查。經查,a中心衛生院三七傷藥片是從b藥品批發企業購進,數量為300瓶(整件)。且a中心衛生院提供的供貨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認證證書》、「法人授權委託書」等相關證照的影印件,均可以證實該三七傷藥片**於合法的藥品經營企業。

從a中心衛生院藥品保管清單和驗收記錄等證實,該三七傷藥片已驗收入庫。但300瓶三七傷藥片除抽檢取樣6瓶外,清單上記錄餘額為294瓶,清點庫房實物與其相吻合,即還未發給藥房使用。 [分歧]在對a中心衛生院的這一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時,執法人員內部產生了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應按劣藥處罰。根據藥檢報告「性狀不符合規定為不合格藥品」可知,a中心衛生院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六)項「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規定,按劣藥論處。雖然該三七傷藥片還未發到藥房使用,但其已經驗收入庫,對藥品的質量問題應該負責(因為若不是藥品監管部門及時發現,該批藥品進入臨床使用是必然的)。

因此,應按《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沒收劣藥,不予罰款。該批藥品為劣藥,a中心衛生院的行為違反《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六)項的規定是不爭的事實。

藥品雖經驗收入庫,但並不能證明a中心衛生院在使用劣藥。如不及時發現就必然會進入臨床使用,這只是執法人員的推理判定,憑此推斷按使用劣藥處罰,有疑罪從有之嫌。《藥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醫療機構購進藥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它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和使用。」也就是說其檢查驗收的內容是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識別符號合規定,並不包括藥品質量(作為中心衛生院也不具備此條件)。同時該三七傷藥片還存放於藥品庫房中未發往藥房,事實證明a中心衛生院不知道該三七傷藥片為劣藥也沒有使用該批劣藥,不存在有使用劣藥的故意。

因此,按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未違反《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並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或者使用的藥品是假藥、劣藥的,應當沒收其銷售或者使用的假藥、劣藥和違法所得,可以免除其他處罰」的規定進行處理。 [評析] 《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使用假藥、劣藥的行為做了詳細規定。涉及到劣藥使用問題,主要與兩個要點相關,即何謂劣藥以及何種行為構成使用劣藥?

而這兩個要點之間的關聯即為是否知情或故意使用。對以上問題加以判斷之後,方可對劣藥入庫但未使用這種行為做出恰當的法律分析。 首先,根據《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為劣藥:

「……(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本案中,三七傷藥片經市藥品檢驗機構檢驗,結論為「性狀不符合規定(藥片表面出現花斑),為不合格藥品」。因此,從對藥品本身的定性來看,該批藥應屬於「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情形,應當將其認定為「劣藥」。

那麼,是否可以將a中心衛生院的這一行為推定為「使用劣藥」呢?從案情來看,300瓶三七傷藥片除抽檢取樣6瓶外,賬面餘額為294瓶,清點庫房實物與其相吻合,這種情況表明該案中並未涉及「使用」行為。如果將該行為定性為使用劣藥多少有些牽強。

那麼,是否這種「入庫」行為可以做某種擴大解釋,將其認定為「使用」呢?這就需要分析在藥品監管中醫療機構所處的地位和應負職責。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醫療機構購進藥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和使用。」根據該條規定,a中心衛生院在購進藥品時應執行相關的進貨檢查制度,這種檢查驗收制度往往集中於對所購進藥品合法性的資格審查與外觀審查,即主要對相關的藥品合格證明進行檢查。本案中,經查a中心衛生院三七傷藥片是從b藥品批發企業購進,數量為300瓶。

從a中心衛生院處提供的供貨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也可證實該批三七傷藥片**於合法的藥品經營企業。因此,從相關檔案來看,a中心衛生院具備相關的藥品合格證明,也就是說,從形式上來看,a中心衛生院在採購以及驗收環節並不存在任何違反《藥品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的情形。 此外,從本案提供的具體情形中,並不能判斷購藥環節是否存在某些故意採購或者知情行為,因而,也暫且無法判斷是否存在其他違法情形。

如果存在某種故意或者其他違法情形,則可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為假劣商品提供運輸、保管以及倉儲等便利條件,應加以沒收及罰款」的規定進行處理。但從本案中,尚不足以做出此種判斷,但可以判斷該藥品的「入庫」行為尚不構成「使用」。因為從一般規律來看,這批藥仍處在倉庫中,藥房如需使用,仍需經過一定的程式並辦理相關手續,因此不存在「使用」問題。

所以,筆者認為,執法人員可按《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中國公法網

未違反《藥品管理法》並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或者使用的是假藥.劣藥的,應當如何處罰?

3樓:去留無意之

按《藥品管理法》規定,1、是否是從正規渠道購進的藥品,供貨單位是否是有資質的,並且是經過你們審查的合作單位。2、購進藥品前是否和供貨單位簽訂了質量保證協議書、本單位是否有采購計劃、審批意見等手續或程式。3、一切手續程式和票據都有,才能說「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或者使用的是假藥.

劣藥的」。

一切手續程式和票據都有,那麼你們可以追溯到供貨單位,要求他們賠償,並要求他們提供承擔責任的說明。

即使上述條件都具備,採購的藥品有問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還是要按最低的的處罰,即「假藥...,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並處違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2倍以上(最低2倍)的罰款」。

「劣藥...,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並處違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1倍以上(最低1倍)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銷售劣藥的,如何處罰?

4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檔案、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樓:虎說體育

按照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劣藥而進行生產、銷售,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屬於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具體處罰規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2、150條的規定,以及《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問題的解釋》,犯生產、銷售劣藥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生產、銷售劣藥罪中的生產和銷售行為是選擇性關係,行為人實施其中一個行為即構成犯罪。本罪為結果犯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擴充套件資料

生產、銷售劣藥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八條規定: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2、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本條規定的「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和按劣藥論處的藥品。

6樓:匿名使用者

【生產、銷售劣藥罪】本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本罪中的生產和銷售行為是選擇性關係,行為人實施其中一個行為即構成犯罪。本罪為結果犯罪,即無後果不構成犯罪。

構成特徵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體方面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

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處罰

根據刑法第142、150條的規定,以及《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問題的解釋》,犯本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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