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廣州民商鄭律師
你好!你們之間的法律關係屬於產品侵權責任法律關係。產品造成的損失可以由銷售者賠償、也可以由生產者賠償。銷售者、生產者賠償後,可以向有過錯的一方追償。
根據你提出的問題針對性答覆如下:
1、雙方就產品責任賠償達成的賠償協議,一般是真實有效的,但是達成協議,一方放棄訴權則是無效約定。如果法院判決賠償數額少於8000元,雙方已經達成賠償8000元的協議,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不可以對超過部分索回。多出的部分更談不上不當得利。
2、索賠是作為消費者的權利,當然權利可以主張也可以放棄,如果你已經和廠家達成賠償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顯失公平情形的,你們約定的,「一次性付清永不追究」或者「我自願放棄其他賠償要求」是合法有效的。
3、你可以向銷售者索賠也可以向生產者索賠,但是最終只能由有過錯、有責任的一方承。法律規定的本意是方便消費者,而不是主張一個行為兩次賠償。既然已經和生產者達成協議,從實體上就不必再向銷售商索賠了。
當然,從程式上講,你是可以向銷售商主張權利的。
2樓:大豐來客
1,廠家不能以不當得利要求你返還超過的部分;就是廠家不能要求你退多餘的部分,就是有多餘的錢,也是你應該得到的補償,你也有損失呀。
2,,金額不足,你也不能要求廠家少補,雙方已就賠償問題達成了協議。如果損失經鑑定,確實超出8000元很多(相差一般不得高於總額的30%),就可以以協議顯失公平向廠家繼續追償。
3,如果金額不足,也不能繞過廠家,直接向銷售商(買產品給我的人)索賠不足的金額,因為銷售商還是要向廠家索賠的,你和廠家已經達成了協議,並且已經履行,廠家最後不還是要找你嗎?建議不要這樣做。
如有幫助請採納!!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需要視情況了,你先估計一下對方非損失,如果低於廠家給你的,你就和廠家簽訂這個協議,如果是可能會高於的那,這就不是你力所能及的,那就讓法院來說話吧,到時候如果是質量責任找廠家陪,不過有一點,以後你的供貨廠家對你可就會有意見,建議你先找那個人好好協商一下,畢竟沒事找事在加上有成本,一般人都不願意去做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答應廠家的要求,且協議上註明一次性付清永不追究或自願放棄追償的權利,是合法有效的協議。那麼不存在多退少補的問題。廠家賠償了,銷售商是可以不賠的,除非其自願。
補充一點:對方提出3萬多,他需要舉證的。
5樓:達州律師劉江
您可以按照法院程式走下去,若法院判決您應當承擔的責任後直接起訴廠方就可以啦。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協議簽訂了,在沒有證據證明有欺詐、脅迫情形的,協議就合法有效,雙方都必須遵守。至於能否繞過廠家直接起訴經銷商,我認為是可以的,你和廠家簽訂的協議書不能約束第三方!
7樓:天津市劉律師
如果法院判決你賠償有關數額,你可以另訴廠家要求賠償。
高分!!!求《民法》題目解答!!!!
8樓:匿名使用者
1、小王與飯店是抄合同關係。bai小王的義務是支付du飯錢。飯店的義務zhi是提供飯菜。
2、飯店無dao照看小王隨身攜帶物品的義務。因為: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從這一條可以看出,附隨義務至少具有三個方面的內容,即通知義務、協助義務與保密義務。
從飯店與小王之間服務合同關係來看,依據交易習慣,若非當事人有特別之約定,飯店不負責保管客戶的隨身物品。
3、小王的損失是因為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應該由小王承擔損失。
求辯論賽《高分是/不是高能的體現》正方可以問反方什麼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反方辯友:如果高分不是高能的體現,那麼什麼才是呢?(他可能會束手無措,但是也可能會回答一些例子,不要放過他,緊抓高能的體現,繞到高分上!)
繼續提問:對方辯友說的這些跟高分有什麼區別呢?很感謝對方辯友為我方提供了有力的證據。(霸氣四射,穩贏)
10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高分不能體現出一個人是高能的,那麼高考全國各地的名校為什麼
要用分數的高低選拔高能人才呢?那麼高考還有什麼意義嗎?2高能的體現是什麼?
高能當然應該全面發展,它當然應該包括考高分,所以高分是一種體現。3千萬不要說高分的人不是低能的,這個有很多反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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