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去見犯人,可以帶家屬嗎,犯人開庭時家屬可以帶東西給他嗎?

2021-06-20 02:26:03 字數 5243 閱讀 6421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以及《律師法》的規定,在偵查階段,只有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是不需要經過批准的,如果家屬想見犯罪嫌疑人必須要經過相關機關的批准。

2樓:匿名使用者

家屬會見僅限於已決犯, 尚未審結的在押人員不準會見。

你所說的,現在還在偵察階段,只能律師會見,不能帶家屬。

3樓:趨進

除了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和委拖的**律師,其他人是不能進入看守所的。

辦案人員進入看守年要拿工作證,提審證,包括律師也一樣。

4樓:匿名使用者

請律師去見當事人時,不可以帶當事人的家屬一起去會見。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請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律師有權會見當事人,其它辯護人要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才可以進行會見。當事人的家屬無權會見,辯護律師也不可以帶當事人的家屬去會見。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5樓:東莞鄭律師

東莞律師解答如下:

家屬見不到他本人。

本律師為東莞市婦女維權站志願者,有需要可以聯絡本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偵查階段律師會見要經偵查機關批准,未經批准人員不得會見

7樓:天空粵情

只能由律師與嫌疑人進行交談,如果擔心,可以請律師代為轉達

8樓:李小興律師

家屬不能見,只有律師才能會見。

犯人**時家屬可以帶東西給他嗎?

9樓:華律網

首先,我得說明的是,在法院的生效判決作出前,是不應當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稱作“犯人”的。按照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在生效判決做出之前,家屬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見面的,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只有辯護律師持律師證、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專用介紹信等手續才能在看守所見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不公開審理或者涉及商業祕密,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審理。

也就是說,除訴訟參與人外,其他人員可以到法庭參加案件審理的旁聽,被告人的家屬也就可以通過旁聽看到被審理的被告人。但是,在旁聽中,家屬不能和被告人講話,且必須遵守法庭審理相關規定,不得擾亂法庭秩序,否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第一百九十九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

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對聚眾鬨鬧、衝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樓:白羊她的貓

不允許給東西,需要經看守所檢查後才可以,可以帶少量吃的,但是也需要法警檢查後才能當場食用。

庭審一般都能見到犯人,但當庭是不允許交流的。**之後分別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護、法庭調解、評議宣判等環節,不一定會當庭宣判,還有擇日宣判。如不懂程式環節,建議委託律師辯護。

**審理是法院審判程式的核心階段。審判程式可分為**審理前的準備、法庭審判(即**審理)、生效裁判執行等基本階段。**審理的結果就是裁判(即判決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滿足生效的條件後即成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進入執行程式予以執行。

11樓:法律實務研究

1、被羈押的犯人**時,家屬不能帶東西給他。

2、根據法律規定,犯人在被收押至判決生效以前,只能與辯護人(律師)會見,不得與近親屬及其他非辦案機關的人進行接觸。

3、法院公開審理案件時,犯人近親屬可以在法庭旁聽席參與旁聽案件的審理,但雙方不得直接接觸,包括會見、談話、交換物品等。

12樓:超級雅盛

不能帶東西給犯人,目的為確保審判的順利進行,也為犯人的人身安全考慮,判決後,家屬可以送些吃的到看守所。

觸犯刑事訴訟法61條!請律師家屬可以見犯人嗎?在看守所! 5

13樓:四哥有法說

1、刑事

訴訟bai法61條,在2023年刑du事訴訟法修訂之前

zhi指dao的刑事拘留的有關規定。專現行刑事訴訟屬法是第八十條。

2、犯罪嫌疑人被關押進看守所,在判決之前,一般只有辯護律師可以會見。

法律規定:

一、《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61條被刑事拘留的,看是否逮捕

。1、未逮捕。案件處於偵查階段,可以請律師會見專犯罪嫌疑人(屬需公安機關批准),瞭解涉嫌罪名、代為辦理申訴控告、提供法律諮詢、瞭解案件有關情況。

但家屬是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的。個人覺得,這個階段請律師意義不大。

2、已逮捕。律師可以隨時會見,可以代為申請取保候審。這階段家屬也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事訴訟bai法》第六十du

一條規定:嚴

zhi禁以非法dao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版實屬於採權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你的意思是偵查人員涉嫌刑訊逼供是吧?如果這樣,可以向當地檢察機關報案。

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只有所聘請的律師才能享有,嫌疑人家屬不享有會見權,當然如果聘請的是非律師辯護人,只要經辦案機關同意,也享有會見權。家屬只有在被判刑後才能會見。

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嫌疑人,會見時候做的會見筆錄,是否必可以給嫌疑人家屬看呢?

16樓:柔情西瓜啊

可以給家屬看,不過不是每個律師都會記錄。

根據《會見過程的記》第十條規定:

會見時,辯護律師可以對會見過程製作會見筆錄。製作會見筆錄的,必要時應當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字確認。

會見時,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對會見過程進行錄音、錄影、拍照。辯護律師進行錄音、錄影、拍照的,看守所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阻撓。

會見筆錄以及錄音、錄影、**,不得洩露給同案被告人、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第四十條 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第四十一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二條 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17樓:淮安浙江人

1、如果跟家屬有關,當然應該給家屬看,比如:生活上的一些安排等。

2、如果是跟案情有關,原則上這樣的筆錄,可能涉嫌案件機密,所以,家屬是不能看的。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家屬可以知曉的事項可以向律師詢問。律師會依法回答你。

3、有個概念你要搞清楚:你請來的律師是依法替犯罪嫌疑人辯護,他有自己的職業操守,不是替你來消滅罪證,或者幫你來通風報信的。不能理解為:你花了錢,就必須聽你的。

4、反推一下就更明白了:如果筆錄你完全可以看到,那不等於你也到看守所去探望了?既然可以,那為什麼法律規定羈押期間只有律師可以到看守所去會見犯罪嫌疑人呢?

5、能不能看,不是你說了算的。必須依法律規定!否則,律師的飯碗也到頭了,他自己還可能進班房去!

6、說句不好聽的話,萬一家屬是同案犯,暫時還未被發現,你說這筆錄能給看嗎?

18樓:延安學人

個人認為,律師大可不必將會見筆錄交給嫌疑人家屬去看,有什麼問題都可以想律師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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