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時是哪個皇帝當政,商鞅變法的時間和支援變法的皇帝

2021-07-23 05:31:31 字數 5326 閱讀 9298

1樓:七七的小店

商鞅變法是在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後。

商鞅變法有兩次。

第一次變法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頒佈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法律,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徵商稅。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次變法

咸陽(今陝西省咸陽市東北)位於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為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徵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定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範。

2樓:系瑩

秦孝公,他在公元前359年封商鞅為左庶長

3樓:笑笑不鬱悶

商鞅在秦孝公元年入秦,後來太子登基,把商鞅給車裂了,但都沒有說到太子的稱號。孝公之後是惠文王,所以推斷應該是惠文王。

4樓:熱狗已存在

秦孝公秦孝公 嬴渠樑 (前381-前338)

戰國時代秦國有名的一位君主,他任用商鞅進行變法,使秦國開始富強起來. 商鞅變法是先秦最徹底的一場變革,它取消世襲的特權,規定按軍公給予爵位和田宅奴隸,使秦國國富民強,為後來的統一六國開闢道路.

5樓:

第1個是秦孝公.還有一個惠文王

商鞅變法的時間和支援變法的皇帝

6樓:名無盡

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並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為左庶長,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以「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為主要內容的變法。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

背景商鞅

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過渡時期,在這一時期,鐵製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奴隸主的土地國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農民兩大對立的階級的產生。[1] [3]

新興軍功地主階級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要求獲得相應的政治權利,從而引起了社會秩序的變動。因此,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

[3]戰國初期,秦國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晚於其餘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齊、楚、燕、趙、魏、韓六個大國。為了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國的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併,秦孝公引進人才,[4] 變法圖強。[3]

經過醞釀變法

舌戰群儒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國國內進行變法,又害怕國人議論紛紛,所以猶豫不決。秦孝公召開朝會命臣工商議此事。

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

商鞅變法

,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

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

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語出《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準備。

[5-6]

立木為信

商鞅變法的法令已經準備就緒,但沒有公佈。他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7]

告示: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兩**。百姓們感到奇怪,沒有人敢來搬動。

商鞅又出示佈告說:「有能搬動的給他五十斤金(古時的「金」實際為黃銅)。」有個人壯著膽子把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兩**(黃銅)。

[8-9]

施展變法

商鞅徙木立信

頒佈墾草令

主條目:墾草令

變法之爭結束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佈《墾草令》,作為全面變法的序幕。

其主要內容有:刺激農業生產、抑制商業發展、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實行統一的稅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第一次變法

主條目:商鞅變法 [10]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頒佈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 [11] 法律,[12] 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13] 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14-15]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徵商稅。[1]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1]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16] 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次變法

咸陽(今陝西省咸陽市東北)位於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為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徵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17] 「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18]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定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1]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1]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1]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1] 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範。

[16]

結果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舊制度被徹底廢除,封建經濟得到了發展,秦國逐漸成為戰國七雄中實力最強的國家,為後來秦王朝統一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繼位。[16] 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

商鞅失去變法的強有力支持者,商鞅有口難辯,只得逃亡。最後,商鞅在秦軍追捕中斃命,只落得個「車裂」的下場。但變法得以繼續實行下去。

[1] [3]

影響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變革記為新發,他讓秦國成為一個強大的國家,並且為以後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而且確定了法治的思想。[1] [3]

商鞅商鞅吸取了李悝、吳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對法家政策作了進一步發展,後來居上,變法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他進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擴大了畝制,重農抑商,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墾荒,這就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他普遍推行了縣制,制定了法律,統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集權的君主政權。

他禁止私鬥,獎勵軍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這有利於加強軍隊戰鬥力。他打擊反對變法的舊貴族,並且「燔《詩》《書》而明法令」,使變法令得以貫徹執行。由於這一切,秦國很快富強起來,奠定了此後秦統一全中國的基礎。

正如漢代王充所說的:「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論衡·書解篇》)[19]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1] [3]

商鞅變法對此後秦國以及秦代的影響是十分深遠的。雲夢出土的《秦律》就是在這個變法的基礎上修訂、補充、累積而成。《秦律》也多處講到連坐法,例如戶籍登記有隱匿或不實,不但鄉官要受罰,同「伍」的也要每戶罰一盾,「皆遷之」(即罰戍邊)。

《秦律》也把鎮壓「盜賊」放在首要地位,並對輕罪用重刑。例如盜取一錢到二百二十錢的要「遷之」,盜取二百二十錢以上和六百六十錢以上要分別罰作刑徒,盜牛者要罰作刑徒,盜羊或豬的也有相當的懲處,甚至偷採別人桑葉不滿一錢的也要「貲徭三旬」(即罰處徭役三十天)。對五人以上的「群盜」則追捕處罰更嚴。

同時《秦律》還有許多對各種逃亡者追捕處罰的規定。[19]

評價改革必然要觸及既得利益,必然會遭到方方面面的反對。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維新,都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便是改革會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1]

進步之處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封建化變法改革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3]

侷限之處

但是商鞅變法中輕視教化,鼓吹輕罪重罰,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廣大人民所受的剝削與壓迫,在一定程度上給廣大人民帶來巨大的痛苦;並未與舊的制度、文化、習俗徹底劃清界限。「內行刀鋸,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輕視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顯的歷史侷限。[3]

商鞅變法的意義,商鞅變法的內容和意義是什麼

首先,商鞅頒佈的變法措施,加快了奴隸制社會的瓦解,推動了封建社會的程序.如果用現在的眼光來看,不但商鞅是現代中國落後的罪人,而且整個封建制度都是使中國落後於現在資本主義國家的最主要的原因。商鞅變法對歷代統治者思想的保守都是一個致命的縛束,有其落後性和破壞性。可是,如果把商鞅變法放在商鞅本人所處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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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所在的秦經過變法,廢除了原來的貴族制度,確立了封建制度。具體講,首先就是重視耕戰,提高國力,變法中廢除了井田制 其次就是通過獎勵軍功和頒佈新的律令廢除了貴族的特權,確立了 集權的政治體制。出現了 家給人足 的繁榮景象,國家戰鬥力不斷增強,富國強兵的秦國,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國家。促進了農業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