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七臺河李陽平
這是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40條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約定,是合法的約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1]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樓:中顧法律網
如果是你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就得不到補償。只有企業開除你才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3樓:山野柴胡
【不勝任 解除】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七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4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關於勞動法不適用原則應該是適用於 試用期的,你已經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 雖然不是20年的無限期勞動規定 但這個合同既不適用於合同法的平等原則 也不適用勞動法關於解除勞務關係的規定 所以這個條款是有問題的或者說無效條款 所以你可以申請仲裁或者發起訴訟 可以拿到賠償建議你諮詢 相關律師得出具體答案或者維權程式方面的
企業減員,但未終止勞動合同,叫我回家待崗,請問在待崗期間可以拿到工資嗎
一 你所在的是不是國有企業?因為 待崗 不是勞動法的規定,只是國企內部對於富餘人員的內部解決辦法。如是待崗,待崗期間是有工資或生活費的,一般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原標準發,一個週期以後可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但不同的省市縣支付的標準不一樣,你最好是向當地的勞動部門諮詢。二 如果企業減員,按照勞動...
勞動合同終止 經濟補償金,為什麼勞動合同終止也要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有兩種情況下單位會支付經濟補償金。1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 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而終止勞動合同的2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
合同自動失效和終止區別
一 合同自動失效和終止區別 終止是指權利義務的履行停止,而失效指的是合同自始無效。1 合同成立的條件不同 無效合同指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有效條件,合同關係不應成立 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是消滅已經生效的合同。2 合同效力不同 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即使當事人不對合同效力提出主張,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