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哪個處罰更重

2021-12-25 17:59:48 字數 1963 閱讀 1045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擇一重處斷,的確是找一個重罪處斷,即根據法定刑判斷輕重,高院出過一個司法解釋,是針對溯及力的,但其確定法定刑的方法對此依然適用:關於適用刑法第十二條几個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法定刑較輕是指法定最高刑較輕;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則指法定最低刑較輕。如果刑法規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個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該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規定的某一犯罪有兩個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體犯罪行為應當適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所以,顯然當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判詐騙罪

然後,法定刑相同的情況下,理論並不一致,比較通說的理論認為(張明楷的理論)不按目的行為定罪,而是按情節較重的犯罪論處。所謂情節犯罪的時間和地點、犯罪的手段和方法、犯罪的動機、犯罪的結果和後果、犯罪物件等等,也就是綜合的看社會的侵害程度,從刑法的編排上,詐騙在敲詐勒索前面很多,可以認為從立法者的角度看,其危害更大,當然,這還要根據具體情節分析,特別是當敲詐勒索造成了傷害時。總的來說一般應定詐騙罪。

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所以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3樓:揚揚得意

我不明白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會出現想象競合犯,是不是考試題啊?

4樓:中國看好你

我個人認為敲詐勒索罪重,如果實在搞不清楚就找個律師問問,這樣保險。京都律師事務所有免費諮詢的。

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區別!

5樓:匿名使用者

、兩者主觀上都是以非法佔有未目的,通過具體的行為手段使受害者產生心理變化,進而處分財產。不同點在於,詐騙罪的被害人是基於錯誤認識進而處分的財產,而敲詐勒索罪的被害人是基於心理恐懼處分的財產。刑法之所以如此區分此罪與彼罪,因為詐騙罪的行為主體通常不會對人生造成傷害,而敲詐勒索罪則會有對人身造成傷害的危險,同時也是基於被害人心理因素的綜合評價與考量。

2、詐騙罪是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的情況下處分財產,這種處分行為應當是自願的,沒有心理強制的因素存在。而敲詐勒索是以本人或其親友的財產、人身、名譽安全為脅迫,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這種處分行為是不自由的,或說是有心理強制的,不自願的。

3、現實生活中,人們的行為並不是能在刑法典上涇渭分明得做出除評價,因為現實是複雜的,人也是複雜的。關於電信詐騙,**裡說受害人涉嫌洗錢,要求受害人把錢轉到相應的「安全賬戶」裡,結果是受害人也照做了,行為主體實現了對金錢的實際佔有,犯罪已既遂。在這裡,我們分析一下:

(1)、主觀條件:行為主體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2)、主體要件,嫌疑人已成年,具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符合犯罪主體的構成要件。

(3)、客觀條件:行為主體實行具體的行為手段,使受害人產生心理變化,被害人基於錯誤的資訊,產生錯誤的認識進而處分了財產。

(4)、客體,犯罪的客體是人民的財產安全。

綜合以上分析,此案的行為主體構成詐騙罪是毫無疑問的。至於有人說,受害人也產生了心理恐懼,這難道不是敲詐勒索嗎?敲詐勒索罪的受害人產生的心理恐懼與行為主體的脅迫存在直接的關聯,而在此案中,受害人產生恐懼的原因在於懼怕公安機關的調查,懼怕那子虛烏有的指控。

況且,行為主體並無脅迫,比如你若不移交財產我們將會如何如何。受害人的心理恐懼的產生與行為主體的行為並無直接的關聯。所以,此案難以構成敲詐勒索罪。

後來行為主體以相關言論使受害人轉移財產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6樓:遊度人生

敲詐勒索罪,是以暴力恐嚇為前提,詐騙罪是以言語為誘餌,是人上當受騙,

請問敲詐勒索與詐騙罪區別名詞解釋

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都是侵犯財產的犯罪。二者侵犯的客體相同,主觀方面的故意的內容也是一致的,都是想達到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而且其行為都包含一個 詐 字。但是二者在客觀方央的行為特徵是不同的,因而 詐 的內容也不同。敲詐勒索罪 詐取 財物,是採取恐嚇 要挾的手段,給受害人施加壓力,造成被暫存器人精神...

刑法對敲詐罪有什麼定性,刑法對敲詐勒索罪的規定是怎樣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

關於敲詐勒索罪的認定法律專業人士進

1.敲詐勒索主觀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既然錢不是自己要,就不構成敲 詐勒索罪。2.敲詐勒索罪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開始時,行為人揭發企業違法行為,並未要挾從企業處獲取財物,從其主 並沒有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企業為了遮掩自己違法目的,送財物給檢舉人封口,收受人收受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