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內依法辭職,工資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結清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結算了 不給結你可以到勞動局告他
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你可以隨時辭職隨時要求對方支付工作期間產生的工資及約定的福利。
因為你沒有合同,所以現在必須先拿到考勤記錄,然後和公司領導協商,最好能夠和老闆說一下你離開的原因,誠懇的提出你個人對公司的建議,並希望對方支付你的工資。
如果不行,則找當地勞動部門。
4樓:匿名使用者
英語6級 還要美金100w以上
關於試用期剛滿但還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工資結算的問題,急急急!!!
5樓:厚德銘
網友您好,向您的情況不但可以要回工資,而且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自您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後,公司就應當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與您簽訂勞動合同的,您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十六條、四十七條有相關規定。
還有,您已經在公司工作超過兩個月,公司應當在第二個月支付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建議您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6樓:谷月華
根據《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你還沒有正式籤勞動合同,不是正式員工,他們無權要求你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
你試用期的錢該得的是應該給的。你可以告他們。
你別為了他們壞了心情 如果錢不是很多的話你還是自己去要 對流氓公司不用太客氣 法律維權比較費精力的 為一個月工資請律師不划算
7樓:老北京風情街
如果試用期 可以隨時提出辭職 如果單位已種種原因不讓走 因為勞動法規定,上班試用期也要籤勞動合同,它要為難你 未籤勞動合同 應賠償雙倍工資。
急急急:一個關於勞動法的法律問題,請高手進!
8樓:韓飛律師
1、到發工資的時候不支付你工資,就屬於拖欠工資行為!
2、這期間你提供勞動了,當然要支付你工資;工資按實際出勤或工作時間計算。加班按勞動法規定,如有打卡記錄證明,則容易對加班進行認定。
3、8月份另外13天上班了嗎?如果正常上班了,需要支付你加班費!平時按150%的標準支付工資,週末按2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
4、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9樓:匿名使用者
1、在試用期內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過了試用期的,用人單位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突然辭退你,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2、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期的,單位要支付工資。在合同約定的起始日前參加培訓的,單位要支付生活補貼,各地的標準不一樣,一般為當地最低工資的60%。如果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你必須要提供證據,足以證明你何時參加培訓、何時結束,否則你的訴求很難獲得支援。
3、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超過的時間都屬於加班,平日加班日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按200%,國定假日加班按300%計算加班工資。
4、你應該到勞動局申請仲裁,最起碼月工資和加班工資要拿回來,你的勝算何時滿大的。
10樓:楓流葉
1.如果企業沒有正規原因而沒有給於你支付工薪。那就是拖欠工資。(這裡,我暫且相信你所犯的錯誤是失誤,並且沒給用人單位做成資源上巨大損失)
2,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第四條,正好說明這個問題。證據,可以有證人,打卡記錄,工資條。培訓公告,勞動合同等。
3,加班費是加班時間*小時工資。至於加班時間,就是你一天當勞動總小時數減去八小時。小時工資就是你月基本工資除於21.
75再除於8。另外,你合同上約定的工資數(1300)夠竟是基本工資,還是你每個月實際到手的工資?這點要說明。
如果是,基本工資的話,那麼你的小時工資就是1300/21.75/8
如果是你每月實際到手的工資的話,那麼你的基本工資就要應該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因此,那麼你的小時公資就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1.75/8。
4,就這樣了。你這個情況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爭議。具體可以去諮詢清楚。
11樓:戶伯狼
仲裁,算拖欠工資。如果有證據,你可以拿回工資。你還可以要注意到25%的拖欠工作補償金。
加班工資你是拿不到的。作為一個公司,他們不傻,他們不會讓你拿到能證明你加班的證據的。
我自己就和單位打過官司。不管仲裁還是法院,都是講證據的。
12樓:乳酪仙女
公司應按實際出勤給予薪酬。
13樓:廣州民商律師
廣州民商律師團答覆:
首先,公司應在你辦理離職當天一次性支付你的工資,因此可以認定為單位拖欠你工資;
其次,雖然單位是8月份才開開張,但你在培訓期間的工資單位也應照常支付;你要提供你單位在這個單位培訓的相關書面材料或者證人;
其三,你如果屬於標準工作時的話,你可以主張加班費的工資,加班工資一般按照你的實際收入來計算,如果你每個月的實際工資就是約定的1300,那麼就按照這個算;
最後,你的案件屬於勞動爭議,須先通過勞動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
14樓:
這麼個問題都懸賞50分啊。
1、算拖欠。但是不是無故拖欠不能確定,因為不知道公司是不是有合法的原因。
2、常規來說培訓期間應該支付工資,關鍵看培訓前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勞動合同並且培訓期間涵蓋在合同期限內肯定要發工資。但是如果簽了單獨的培訓合同,在合同中約定培訓是作為招用人員之前的考察學習期可以不發工資的話,就不用支付工資。
3、加班費就是用加班小時乘以小時工資。小時工資等於1300元/月除以21.75天(每月法定標準工作天數)再除以每天8小時。
4、拖欠的工資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但是單位提出異議支付令就不靈了。所以還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吧。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是前置程式,必須的。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辭職最多扣百分之多少的工資?
15樓:
勞動法沒有具體規定試用期內辭職工資最多能扣除百分之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也就是說試用期內辭職的,辭職員工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即可。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十六條,因勞動者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公司不可隨意剋扣工資,如果要扣錢也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並不得低於當月最低工資標準。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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