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財產分配的問題,房屋拆遷後分配的房屋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2022-01-15 13:54:25 字數 5134 閱讀 6746

1樓:

拆遷補償款根據房屋產權所有人判斷,所謂的房屋產權的所有人應當是房產證上所有人的姓名及其配偶子女。如房產證上沒有該人姓名,戶主與該人又無法律上支援的繼承等財產分割關係,那該人沒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上述規定,在被繼承人沒有立有遺囑的法定繼承的情況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在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法定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若房屋所有權人去世,由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要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繼承公證;

房主的所有法定繼承人集體協商好,選定其中的a為房產繼承人,其他人放棄繼承;然後一起帶著身份證明、戶口本、房權證、死亡證明等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按規定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實,確認無誤後對所有法定繼承人逐一問訊筆錄,記錄在案;

公證部門工作人員依據調查、筆錄、材料等確認該房產其他法定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由a繼承房產等屬實後依法出具繼承房產公證書,同意a到房管部門申請變更,把房屋所有權轉移到a名下;

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認真核實材料真偽,確認無誤後受理房產繼承變更,7個工作日後審批出證,下發以a為房產所有權人的新的房權證;

買方和新房主一起一起到房管部門按買賣的程式辦理過戶交易,核准後繳納相關稅費,進入審批程式,7個工作日後審批出證,下發以買方為所有權人的新的房權證。

拆遷人應當將貨幣補償款以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的名義存入本市銀行,由銀行開具特種存款單。特種存款單可以用於支付購房款,也可以兌取現金。拆遷人支付貨幣補償款和房屋調換差價款的時間,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未約定的,應當在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搬離原址後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

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調換差價款的時間,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未約定的,應當在拆遷人交付房屋時一次性支付。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調換差價款,可以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通過銀行貸款支付。 拆遷補償安置爭議經裁決後,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且拒絕受領補償款的,拆遷人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

2樓:

不可能的,無論是誰的名字,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的所有家庭財產,都由夫妻雙方共同平分,這棟房產只要是你們婚後的房產,而他又拿不出這房子屬於他個人財產的證據,你就有權要求平分房產款。

現在要拆遷,拆遷協議沒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簽字即能生效,但如果你去找**拆遷辦工作人員,說明情況,要求拆遷協議必須要有夫妻雙方簽字才能生效,他們會同意你的要求的,必竟你是房屋的共有人,在你沒有同意的情況下,誰也無權處置該房屋。

關於財產(房屋拆遷款)的子女分配問題

3樓:毒水之源

兒子丁拿到了父母老房子的拆遷款後,是否應該與甲乙丙3個女兒進行分配?可以分配的話,應當如何分配?

本來父母的房子,甲乙丙丁是都有權繼承的,但是,問題的關鍵是:丁自己出資翻蓋了房子,那麼新翻蓋的房子就是丁的個人財產了,甲乙丙是無權分得的。

國家佔地,拆遷補償款應該有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房子的補償款一部分是土地的補償款,房子的補償款歸丁所有無疑,但是,土地的補償款甲乙丙丁是都有權分得的,沒有特殊約定的話,就是平均分配。

兒子定一直避而不談拆遷款的分配問題,甲乙丙丁4個子女的父母也沒有留下任何關於房產分配的遺囑。這種問題應當如何處理?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話,那也只好由甲乙丙將丁訴上法院,請求法院判決丁拿出土地補償款由甲乙丙丁四人分配。

另,和父母在一起生活或者對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子女是可以多分得土地補償款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祝好。

堅持原答案。

4樓:京東北

兒子丁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是應該和甲乙丙分配該房產,如果要四個人平均分老房子的拆遷款,幾個女兒又不佔理。

按照農村的規矩,家裡有一個兒子的,老人是兒子養老送葬,房產必然是兒子繼承,女兒是沒有權利爭的,況且老房子是丁翻建的,如果不是拆遷有拆遷款的話,我想甲乙丙也不會爭的,我也不瞭解你們贍養老人的情況,我想兩個老人的贍養、送終,丁是出了最大力的人,嫁出去的女兒,就算盡到贍養義務,也沒有小兒子盡到的多。

繼承法也有這樣一條,對沒有留下遺囑的遺產繼承,兒女對老人盡到主要贍養的人要多得到遺產,沒有盡到贍養的人不分或是少分遺產。雖然兩位老人走了,但是我想老人生前也肯定說過,要把老房子留給最小的兒子,鄰居也應該知道。

雖然甲乙丙要是告到法院,是能分到拆遷款的,我不知道拆遷款有多少,但是我認為就是拆遷款在多,一奶同胞的姐弟也不應該把此事鬧到法院,而傷害了姐弟之間的情意,況且作為小兒子來說,盡到主要贍養義務,而且又出資翻建的老房子,如果要真的向我說的,有鄰居作證,父母確實說過把房子給小兒子,那我想幾個姐姐就是把弟弟告上法院也佔不到什麼便宜。

最大的姐姐應該都做奶奶了吧,還是別鬧到法院了,傷害姐弟情意,也讓鄰居看笑話,我想最好的辦法是找一個家裡的長輩,來調解此事,讓弟弟也拿出點錢來補償幾個姐姐。

5樓:黃爭榮律師

根據你的介紹,老房子應為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在父親去世後,房屋屬於法定繼承人共有,丁對房屋進行翻建不能改變共有的性質。你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平均分割拆遷補償款,當然法院不一定會全部支援。

房屋拆遷後分配的房屋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6樓:丶丶ken丶丶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夫妻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贈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因為是婚姻存續

期間獲得的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首先是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 夫妻扶養義務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8樓:繁華笙歌落

婚後拆遷分的房屋並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戶主寫的是男方父親的名字,若是拆遷的房子後應該是屬於男方所有。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拆遷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財產,那麼拆遷分得的房子只屬於夫或妻各一方。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中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首先是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9樓:法信戴易巧

1、依據婚姻法解釋三規定,婚前購入房產,只登記一方名字,該房產屬於登記方個人財產,婚前房屋拆遷轉化婚後分配,是婚前個人財產衍生出來的,屬自然增值,故屬於個人財產;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償還方依據償還貸款可以要求相應的償還款及房屋增值部分。

2、依此推演,拆遷款基於房屋產權的話,則是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共同償還貸款人有權主張償還部分及增值部分;若是經營個人財產所得(如租金),按新的婚姻解釋,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房子本身仍屬於登記者個人所有。

另外,要看當地的拆遷安置方式,如果完全是數磚頭方式,所得利益歸原房屋產權人所有,不是共有財產。如果考慮到人口因素,比如託底保障等,那就有部分是夫妻共有財產。

子女財產分配問題(見正文描述)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基本情況分析:

1、如你所說屬實:拆遷時房子的宅基地使用證上還是老人的名字、而不是兒子丁的名字,這房子應是兩位老人的遺產,在老人都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由3個女兒、一個兒子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但如果老人一直是由兒子直接照顧並贍養的,兒子應適當多分些,至於兒子多分、女兒少分的比例,協商不成時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確定。

2、雖然宅基地證上仍然是老人的名字,但兒子中途翻蓋過,所以在分割遺產前應適當補償兒子翻蓋的費用。

二、關於你的問題:

1、「甲乙丙3個女兒是否有權力分配拆遷補償款?」:有權要求。因為老人沒有遺囑、房子的產權還是老人的,應按法定繼承處理,法定繼承時女兒有權要求繼承並分割父母的遺產。

2、「如果有權力分配的話,如果兒子丁將存款賬戶的名字改掉,或者花光存款,3個女兒是否還能夠依法拿到拆遷補償款?」:

(1)如果拆遷款被兒子花光:3個女兒可以請求讓兒子賠償損失。

(2)至於能不能拿到賠償款:要看兒子是否還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了。

3、「由於兒子丁在拆遷辦有關係,同時現在的中國式拆遷,黑暗面太多,如果兒子丁被相關人員包庇,怎麼辦?」:

(1)有證據證明拆遷辦「包庇」兒子的(民事糾紛範圍內沒有「包庇罪」,只是協助作假證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拆遷辦等相關單位提供的證據是的,請求法院不予採納並追究做偽證的相關單位或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2)怎麼辦?有證據證明「包庇」時還好辦些,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沒法兒辦。

4、「甲乙丙3個女兒能拿到幾成的拆遷補償款?」:

(1)一般是均分,但兒子一直在直接照顧贍養老人的,有權要求多分;

女兒如果有證據證明兒子虐待老人的,可以要求少分給兒子。

(2)具體分割遺產的比例由各方協商,協商不成時起訴到法院由法院根據證據情況和事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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