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只付了首付,說明還沒有房產證,父母就無權贈與,私下籤署的贈與合同未經公證,是無效合同。
2樓:
關鍵看房產證。是屬誰所有?誰就有權處置這個房產。
不管是贈與還是買賣。都有房屋所有人說了算。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房產部門會問清楚房子是歸個人所有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屬夫妻一方所有另一方。必須寫清放棄申請。
3樓:
呵呵,你自己對房子產權已經做到心裡有數了,為什麼還要問呢?既然這個房子你沒有花一分錢,自己還白住,還想將來離婚後分一杯羹,你是否太貪心了呢?
4樓:分享的知識最有用
如果父母說明房子歸女兒,這個還是屬於個人得房產,跟你老公也沒什麼關係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還完了的話女佔65%.男佔35%.如果首付是30%的話,
父母贈與的只是首付,還款的是共同財產,
6樓:小波波
這位朋友,現在高階法院在宣判的過程中都是採用誰付錢誰就擁有這個產權的。所以說現在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加上自己的名字是沒有任何用處的,現在還是要看出資的比例來進行分配。
7樓:
雖然是隻付款首付,但是女方父母已經明確贈與女兒一個人所有並且有合法合同,房產證也是女方一個人,房貸後期也是女方還,那這個房子肯定是歸個人所有的,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8樓:愛你死
那當然是女兒一個人的呀,房產證上面是人家的名字!
9樓:春風拂面簡約快樂
當初購房,或辦房產證時,有體現,是個人獨有,還是夫妻共同,看情形,男人沒付什麼錢,想分財產,有點過分了
10樓:有趣的教育
上邊兒寫的是誰的?就是誰的沒有寫的人就沒有份兒。只寫你妻子的名字,那麼房子只歸你妻子,沒有你的。
11樓:
房產證上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就是誰的。
12樓:我是你們的剛哥
如果是寫了贈與個人名字,那房產就是個人的私人財產。
13樓:瓣影零落
如果能證明是女方還的貸款和男方沒有關係那房產就是女方的。如果不能男方也是要佔有一定份額的。
14樓:沙河口的回憶
這個房子只屬於你媳婦,和你沒有關係。雖然是婚後父母贈與的。也和你沒一點關係。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婚後父母付首付並將房子贈與給你,這一部分房產是你的。因為你結婚了所以婚後的收入都算共有財產,所以就算只用你的公積金你自己還房貸這一部分也有你丈夫的一份。最好把贈與的協議去公正一下。
16樓:穰映
這個房子將來只能屬於一個人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綜以上寫的就是以女兒一個人,當然就是他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不和男方要房產,婚後讓男方幫忙還貸款。為了防止房子成為共同財產,還要婚後寫贈與合同。。。
您這心機婊本婊了啊!!!!!!!!!!
你又不愛他,那你嫁給他幹嘛啊,姐們兒?
你這是要用膜來還貸款啊。。。
18樓:zhaofuxian雙子
你沒有出力沒有出錢,難道你還要和人家分割財產嗎?是何居心麼麼
19樓:詩詩洋寶
房子已經寫贈與女兒。那房子就是閨女兒所有呀!
20樓:捷曉蘭
如果有有協議,這個房子是給女方一人的話,應該就是,因為從買房到還款都是他個人的行為。
21樓:
既然寫了給女兒一個人的,那麼房子就是女兒的私有財產。
婚後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另一方算共有人嗎?
22樓:金果
婚後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另一方是否為共有人要視情況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一: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楊小姐起訴要求與馮先生離婚並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一套。馮先生同意離婚,但稱雙方沒有共同財產,房屋是自己的。經審理查明,涉訴房屋雖系雙方婚後購買。
但系馮先生與其父親和其姐姐共同出資,結合銀行交款憑證、馮父與馮姐姐的陳述及登記在馮先生單方名下之情形,法院認定涉訴房屋為馮先生單獨所有。
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的部分,核算後給對方一半的補償。
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麼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案例二: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房子登記在對方或雙方名下
吳先生與李女士2023年結婚,李女士父母在2023年出資購置一套住房供小兩口居住,並將房產登記在女婿吳先生的名下。2023年9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確認涉案房屋歸自己所有。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本案中,李女士的父母在女兒女婿登記結婚之後購買涉案房屋,其出資意圖在於保障女兒女婿的家庭穩定,是對吳先生和李女士雙方的贈與行為,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登記在對方或雙方名下的,視為父母對雙方的贈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23樓:秦鑫律師說法
婚後共同買房,房產證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4樓:劉彤律師說法
結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25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你所述的情形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共同所有。
26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房,即使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更何況你們貸款的時候,債務人還是兩個人的名字呢。
27樓:飲水思源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及三個司法解釋裡面很明確規定了這種情況。
28樓:匿名使用者
以房產證的過戶人的名字為標準,房產證上的名字就是產權人。如果另一方並沒有在房產證上留下名字,房子買賣之中沒有任何關係,利益人是產權人。即使你做了委託公證、另一方更有權利房子的買賣,因為房產證上對方的名字。
在法律上來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房子買賣中,產權人才是最有主權的人
婚前父母出錢付首付,婚後也是父母還貸款,但是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離婚時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9樓:愛喝粥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首付,指定贈予夫妻一方,即屬個人財產;婚後夫妻雙方按揭部分,計算方應予另一方補償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受法律保護;
8、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該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存續或因財產存在形態的變化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9、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房屋預售合同的買受人為該方且產權證登記在該方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其個人財產。
另一方婚後參與清償貸款,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但對以夫妻共同財產或另一方個人財產清償的貸款部分,離婚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對另一方給予合理的補償。雙方就補償問題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參照該房屋的市場價值,按另一方的出資比例(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貸款部分,各佔一半出資額)計算一方應支付給另一方的補償數額。
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證據證明該房屋是在雙方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資購買,僅是名義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在離婚時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30樓:皆有可能
婚後買房,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您的父母沒有明確表明200萬是給您的,即視為對你們夫妻的贈與。至於您用公積金還貸,婚後如果您與您的妻子沒有特別的財產約定,公積金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之一,相當於還貸是用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還的。如果您擔心日後離婚,您與您的妻子可以寫一個關於房產的協議,由於房產是你們的私人財產,只要你們的協議是你們真是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強行法的相關規定,均是有效的。
如果去公證,可以防止對方突然反悔,且日後作為證據也更有證明力。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1樓:郭某某律師
有夫妻書面約定從書面約定,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條及司法解釋區分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不動產登記簿雙方名字也很可能視為夫妻明確書面約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你們是隻有房產證沒有不動產登記簿?還是兩者都有,房產證加了名字而不動產登記簿沒加?
32樓:諦聽者
這在《物權法》上明確規定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3樓:天空沒蜻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即使是隻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34樓:師心宜
根據現在的法律,這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就算離婚了女方也沒有這個房子的分錢的權利。根據法律,這個房子應該屬於你父母的財產。
婚前男方父母付的首付購買的房子,離婚後歸誰
當事人結婚前,男方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 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男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法釋 2...
女方用彩禮付的房子首付,可以只寫女方的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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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買的房子首付我付的,寫我的名字。結婚後還有貸款是一起還的,那離婚了在新婚姻法裡房子是怎麼算
婚前買的房子,那麼房子是你的!但是有一點,就是你們還有貸款也就是說婚後一起還在還貸款!那這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打個比方房子現在值100w,你首付50w,然後就結婚了婚後20年,你們一起把貸款還完了50w。打個比方,不是蠻好的比方,你們20年過了要離婚房子怎麼分!按照以前的分法就是首付50w跟她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