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房子,那麼房子是你的!但是有一點,就是你們還有貸款也就是說婚後一起還在還貸款!那這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打個比方房子現在值100w,你首付50w,然後就結婚了婚後20年,你們一起把貸款還完了50w。
打個比方,不是蠻好的比方,你們20年過了要離婚房子怎麼分!按照以前的分法就是首付50w跟她沒關係,還貸50w你們一人25w,房子是你的名字產權是你的但是你要給對方離婚補償25w。
但是現在變了,怎麼變了呢
加了個孳息和自然增值,比如20年後你的房子不止值100w,漲到500w了
那就按比例補償,夫妻共同財產有百分之50,一人百分25,那你就要補償她500w乘25%得125w給她!
新婚姻法主要是針對父母給小孩買房的問題
如果說你能拿出證明證明你們結婚後的50w都是你父母還貸!
那麼你可以一分錢都不用給她!這房子跟她壓根就沒關係但是房產證上不能有她的名字!
說的有點複雜,懂不懂?
2樓:匿名使用者
誰首付誰得房,房子判給你,然後你們又共同財產還貸,因此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貸佔總房價的百分比對應的房子面積增值部分為未得房一方的補償,結合現在房價比較平緩,甚至跌價的現象,所以對方沒多少錢可以得。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不是婚姻法。
二、原則上,房屋歸,你需要給對方補償。
補償包括結婚後還款部分,婚後還款屬於夫妻共同還款,所以原則上一人一半。
離婚時,如果房價漲了,那麼增值部分,屬於對方的部分。例如,對方的婚後還款佔20%,那麼增值部分就對應20%。如果30%則就是30%。
離婚時未還貸款,屬於你個人債務。
4樓:可能能行
離婚後房子也還是你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協議離婚不行,原則上市判給你
為了結婚買房領證後男方付首付雙方還貸2023年新婚法如何分割?
6樓:普涵易
為了結婚買房領證後男方付首付,雙方還帶2023年新婚姻法。這樣可以你,你也兩個人的花錢賣房子,到時候就是你們兩個人的了。
7樓:南越七號
國家婚姻法規定,婚後一切財產,以及債務;夫妻雙方必須共同擁有,或者共同承擔債務,同時雙方也可以在私下協議進行。
8樓:
如果是婚前買的房,守付是男方的父母出的,如果離婚了你什麼也得不到。除非是房產證上寫了你的名字,幫著還貸款,這樣可以平分。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買房,貸款由男方父母付,領證後房產證加女方名字,1*如果離婚,按2023年新婚 5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首付共同出資,婚後女方父母還清貸款,離婚時女方能分得多少?
9樓:金星百合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女方出錢部分沒有證據,如果對方承認的,可作為借款對待,但是對方若是否認的,那就沒辦法了。
婚後共同還貸的2萬元,女方可請求返還一半及增值部分。
25萬元那部分,如果當初沒有約定是作為投資,或者該房是用以居住的話,我認為這筆錢只能算作為借款而不是投資(因為投資要約定回報率的,不是簡簡單單你認為是投資就是投資的,這樣的話婚姻不也成了一種投資了?),償還時可一半要求對方償還利息(不是按增值來償還,因為你父母跟你丈夫之間不存在婚姻關係,只有夫妻關係的經濟活動才能按增值來算)。
有什麼疑問再補充。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貸款買房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新婚婚姻法規定的話,女方是拿不到錢的,男方給女方父母寫的欠條是一定要還的,別的夠嗆了。欠條只是欠的錢而不是房產的百分之多少、
什麼是「扶貧式」婚姻?
12樓:喬喬以楚
婚姻本來應該是愛情長期累積之後的結果,婚姻本身就是建築在愛情的基礎上,可真正到了婚姻裡,卻彷彿又有了一層功利的色彩,這也就是「扶貧式」婚姻的由來吧!
有個女孩在婚前就和男友商定一起買房,可事後男方卻自己買了房,並沒有通知女方。當時女方還挺感動,但房子只有男友的一個名字,之後還需要女孩子出裝修的費用等等。為了此事,女孩子詢問了律師才明白,這婚不能結啊!
她這個就叫做「扶貧式」婚姻,房子是男友的,房價會升值,可女孩子出的裝修錢想要收回根本就不可能的,結婚之後的房貸又走男友父母的帳戶,可以說女孩子挺多算是給人家出了一份錢,讓男友一家有了一套裝修好的房呀!為此男友還覺得女孩子斤斤計較,可若是你不計較,為何要偷偷買房呢?
這說的是婚前,其實在婚姻的生活中,也有許多的「扶貧」,一部電視劇叫做《婆婆來了》,這個劇裡的琳琳一家為了農村的親家一家,真是費盡了不少心思。婚房是琳琳父母買的,可婆婆卻只出了當時買房**的一半價錢,就要了這房子的一半,現在的房價早就已經翻倍了,但琳琳的父母還是忍了。
為了給琳琳老公的哥哥嫂子找工作,也是動用了一家人的關係,可最後他們不但不知感謝,還認為琳琳找的工作不好。一家人沒有什麼出息,也比較貧窮,卻在王傳志結婚以後賴上了琳琳一家,想要靠著琳琳一家來過上有車有房的日子,甚至最後沒有經過琳琳同意就要把婚房給賣了,這一切一切,不就是「扶貧式」婚姻的真實寫照嗎?
婚姻可以互幫互助,但你只要一方不停的付出,你不停的索取,這樣的婚姻試問怎麼會有幸福。如果一方本就存著讓你去「扶貧」的方式和你結婚,那麼你所有的「扶貧」專案對於他來說都沒有什麼可感動的,因為貪婪是無窮的,你的能力未必是無窮的,有一天你終將給不起他想要的。
13樓:放寒假呢
你知道什麼是「扶貧式」婚姻嗎?好惡心啊,姑娘們一定要留個心眼
14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扶貧式婚姻長啥樣?簡單來說就是男方婚前貸款買房,甚至是借首付買房,房產證上只寫自己的名字,然後娶個老婆,讓老婆出錢裝修,婚後一起還貸。老婆生了孩子,讓老婆辭職在家帶孩子,做家務。
15樓:測中測
所謂「扶貧式結婚」,就是對方不斷算計你,不斷從你身上獲取利益,甚至口口聲聲說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你。結婚就像辦企業,而且辦的是家族企業,辦企業都要籤合同,為什麼結婚要沒有條件領證呢?
雙方都需要拿出自己的資源出來,但是男女雙方給出來的資源卻是不一樣的:有身體、有生育能力、有容顏、有家庭關係、還有未來的增長的潛力。
女性要生育、撫養照顧家庭等;而男性的作用發揮比較晚,一方辛苦播種,另一方負責收割,後面的那個人,就會比較容易敲前面人的竹槓。
婚姻也是江湖,在重情義的同時,也要講究道行。彼此先學會互惠互利,才能同盟與共。
「扶貧式結婚」不可怕,可怕的是你想扶,別人還嫌棄你。
所以,你們在結婚前,一定要先談錢,正大光明地談,避免自己跳進「扶貧式結婚」陷阱。
16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人的具體理解,都會有一些細節上的不同,不過大體還是差不多的。
大概意思也就是說,其中一方什麼都不出,什麼都不帶,不給。兩個人就靠著其中一方和一方的家人出錢出力過日子,就是扶貧式婚姻。
這麼說吧,扶貧這個詞,你能理解吧?某個人或者某個組織,去某個地方,開展扶貧專案。你把被扶貧的地方,看做是婚姻中被扶貧的那一方。
而去開展專案的人或者組織,是婚姻中去扶貧的一方。而整個專案,就是婚姻。這樣,就是扶貧式婚姻。
17樓:無有不曉
【 賣廢品就上廢品之家,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好的婚姻從來都是雙贏的,而差的婚姻處處包含著算計,這就應了時下一個流行的詞——扶貧式婚姻。
所謂扶貧式婚姻,就是一方口口聲聲說自己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對方,從而要求對方感恩戴德無條件的回饋。有些人會說,婚姻如果都去算計還有什麼意思,違背利益的事情,誰都不願去辦。如果存在不對等的利害關係,就不得不考慮其中的風險。
婚姻如戰場,一個人如果連自己的財產都保護不了,就好像在戰場卻沒有盔甲、手無寸鐵,只能不戰而敗。你以為用扶貧可以來表示你對愛情的忠貞,而這其實不過只是一個賭注,贏了,你可以贏得一個圓滿的家庭;輸了,你將狼狽不堪。
18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雙方家庭嚴重不對等,並且一方要求另一方無條件支援家人
類似的詞像是伏弟魔啊之類的
舉一些例子:
1、伏弟魔
經典語錄:「我就這麼一個弟弟,幫幫他怎麼了?」
往往這樣的女方是無條件幫助弟弟的,小至偷偷給錢,大至買房買車,而且要求男方一起幫忙供養弟弟。常見的例子,比如電視劇《歡樂頌》中的樊勝美、《都挺好》中的媽媽,都是一步一步扶著弟弟、哥哥上來的
2、精準扶貧
不特指某一方,雙方家庭環境差距巨大,並且要求另一方無條件支援環境差的家人改善環境。比如知乎某個高贊離婚例子,男方給了高額禮金,並買房買車寫女方名字,女方家庭不出任何錢。婚後,女方把持家庭財產並偷偷轉移給孃家,並稱:
「我們那就是這樣的,富的要幫窮的直到兩邊差不多水平為止。」而這個觀念讓女方轉給了孃家200多萬,並仍不滿足。
3、算計扶貧
特指某些男性婚前買房,但要求女方出裝修錢,這種明說就是在算計女方。
一、婚前買房女方沒有房產持有權
二、裝修女方出,離婚時女方連裝修的錢都拿不回來
三、婚後用男方的錢供房子,女方的錢用來生活,但女方並沒有房產持有權,離婚什麼都得不到,屬於被騙扶貧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關於婚姻扶貧的例子還有很多,比方女方家庭扶持男方事業上位,男方上位後卻翻臉不認人等等
古人常說:「門當互對」,雖然現代思想認為這個不可取,但江湖險惡,我還是覺得門當互對可能在婚姻中會平等很多。
大家都是人,就以人性的「惡」來做最壞的打算吧。
19樓:喬兵
什麼是扶貧式,婚姻。我個人理解就是。房子。
和裝修都是女方。的。方就是買賣家電冰箱。
洗衣機。還有彩電。因為南方經濟狀況非常的貧困。
女方家非常有錢。女兒非常的喜歡,這個男的。之好啊!
一切費用都由我女方來出。這樣你就叫扶貧式婚姻。
20樓:匿名使用者
「扶貧式」婚姻是指一方家庭條件還不錯,另一方家庭條件不好,結婚以後需要用夫妻的共同財產去幫助這一方的家庭,這往往會導致夫妻家庭矛盾,感情危機,嚴重的會婚姻破裂。所以大家才比較推崇門當戶對。
21樓:晨少年時期
一方家庭經濟條件好,另一方經濟條件差。兩個人結婚後,經濟條件好的一方,要因婚緣關係,無償接濟經濟條件差的那一方就是扶貧式婚姻。
22樓:鳳凰綠咬鵑
這裡的「扶貧」是男方的父母扶貧「小兩口」。
動機和目的有兩個:
一、房子歸屬「男方」。
二、女方出裝修費。
結果:一、不離婚,小兩口和和美美。
二、離婚,房子歸屬男方,裝修費賠給女方。
爭議:一、女方很吃虧。結婚一場,離婚一分錢得不到。
二、男方父母太陰險,自私自利,只考慮自己。
個人意見:父母的出發點是好的,提供住房,讓小兩口不愁房貸。輕輕鬆鬆生活。
財產本來就是人家父母的,房產證上不寫兩個人的名字完全可以。女方想圖個什麼?年紀輕輕就圖老人財產嗎?
如果覺得婚姻沒保障,難道結婚就是奔著離婚去的嗎?
再如果,婚姻確實需要物質保障,難道白住一套房會影響結婚後存錢再買一套房嗎?不買房,結婚後掙的錢全部存起來,不是自己財產嗎?
父母並沒佔子女便宜,男方也沒佔女方便宜。女方就應該當男方沒父母支援那麼想。兩人白手起家難道就不出錢嗎?
因此,女方如果實在覺得吃虧,可以和男方平攤裝修費,或者裝修費也男方出。
結婚前老公付首付買的房子,婚後我們一起還的貸,但房產證上沒有我的名字,現在離婚了,房子有我的份嗎
因為是他結婚之前買的,所以房子不是共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婚後他用於償還房貸的錢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你可以主張這部分的權利。房子的購買實際上是婚後發生的,應該屬於共有財產,並非屬於婚前財產,相信你們也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所以,在沒有證據證明是婚前財產的時候,法律上都視為共有財產。房子雖然登記的是...
婚前男方父母付的首付購買的房子,離婚後歸誰
當事人結婚前,男方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 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男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法釋 2...
婚前我家要買房子,我的爸媽付首付,還給還貸款,我物件她爸媽非要在房子上寫我和我對像的名字,如果房產
不是,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就歸誰的了!除非你把你的父母的名字也加到房產證裡面去啦!現在很多父母都很精明,為防止日後不測,都會持有房子少量股份 例如10 這樣萬一你遇到不測,你的愛人也不能把房子賣掉!房產證寫的名是就是房主,你爸媽出的錢只能算作借給你們,成贈送給你們。你爸媽是無權的 寫上你倆的名字當然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