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已經觸犯了故意傷害罪,所以應當對當事人進行人身控制。對受害者加以**。
2樓:樂觀的靚哥哥
造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負刑事責任。派出所首先會拘傳傷人者。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七十四條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需要拘傳的,應當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並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第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出示拘傳證,並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應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填寫到案時間;拘傳結束後,應當由其在拘傳證上填寫拘傳結束時間。犯罪嫌疑人拒絕填寫的,偵查人員應當在拘傳證上註明。
第七十六條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傳期限屆滿,未作出採取其他強制措施決定的,應當立即結束拘傳。
派出所對輕傷案件的當事人該怎麼做一些程式
3樓:今古花道
經司法鑑定委員會鑑定,如果構成不成輕傷,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處理。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構成輕傷。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正確適用法律,確保案件合法、公正、及時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傷害案件是指傷害他人身體,依法應當由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
第三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遵循迅速調查取證,及時採取措施,規範準確鑑定,嚴格依法處理的原則。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法規
總則第一條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鑑定提供依據。
第三條 鑑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鑑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鑑定人有權瞭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鑑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祕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賠償標準
在輕傷害案件中,法律對傷害賠償的標準並沒有具體規定,但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對於醫療費的問題,該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對於誤工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4樓:張偉傑律師
法醫鑑定的結果是輕傷的(分輕傷一級、輕傷二級),派出所應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通知家屬,主持雙方協商賠償,調解不成或不願調解,在37天內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批捕後還有2個月的繼續偵查期限,通過公安局或分局向檢察院提請審查起訴。
5樓:
一般的派出所怕麻煩,都是勸雙方和解,尤其是對施加傷害的一方,倒不是故意偏袒他,因為除非是仇深似海,或者他爸是李剛,誰也不想上法院打官司留刑事案底。如果被傷害一方堅持立案,那施加傷害的一方就會被刑事拘留。輕傷害量刑一般在3年以下。
實際案例中處罰一般在一年左右。但留下犯罪記錄。這是影響一生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拘留,也可以取保候審——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
7樓:匿名使用者
收集好證據,移送檢察院。
8樓:匿名使用者
會進行調解,若不能按正常法律程式辦理!!
9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輕傷的,行為人應承擔刑事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不同的情形一般處理的結果也不一樣。煥廷法律服務團隊 宋琳為您解答
輕傷鑑定後,派出所該怎麼處理?
11樓:華律網
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鑑定的,辦案機關機關應當及時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憑辦案機關開具的傷情鑑定委託書到被委託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當事人認為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與對方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鑑定結果公平、公證的,且符合《刑事訴訟法》迴避規定的,可以申請回避,或者要求變更鑑定機構,當事人可以對被委託的鑑定機構成員提出迴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託鑑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鑑定機構鑑定。
首次鑑定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鑑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託法定鑑定機構複核或重新鑑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託書,不得拒絕。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12樓:彥
如果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的傷情達輕傷的,則加害人已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應該進行刑事立案偵查。至於公安機關會在多久偵查終結,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分析:
如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和逮捕的,則在正常情況下,應該在二個月左右的時間內結案。但是,如果存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五十八條所規定的特殊情況的,偵查的期限可以相應延長。
如果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的,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取保候審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故公安機關應該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後12個月內偵查終結。《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結果鑑定出來後,就不歸派出所管了,因為派出所只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的人。對方的行為是涉嫌犯罪,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然後就是受害人,先抓緊時間**,痊癒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
一,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二,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14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害案件屬於刑事自訴案件。你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和附帶民事訴訟,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若罪名成立,犯罪嫌疑人應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輕傷鑑定作出來,就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這是屬於故意傷害罪,但這屬於自訴案件,即訴訟才受理判決的。民事部分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等。
16樓:匿名使用者
是輕傷的,派出所應當將案件交刑警偵查,偵查終結後,提交檢察院公訴。
輕傷鑑定書派出所應該給受害者嗎?
17樓:祁譽佳
傷情鑑定書出來後,派出所會給傷者一份鑑定結論通知書,鑑定書原文或影印件不會給的。如果對鑑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傷、殘鑑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鑑定。
鑑定原則: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鑑定。對於以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作為鑑定依據的,鑑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後果為輔,綜合鑑定。
對於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鑑定依據的,鑑定時應以損傷的後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鑑定。
18樓:團長是
鑑定為輕傷後派出所應該儘快移交公安局,沒有相應的時間規定,受害人應等待結果。
但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可見,公安機關在一般情況下,應在兩個月內進行結案。
派出所拿到了法醫鑑定書夠成輕傷二級己告知被害人後要多久解決
你解決的範圍太大了復,是指抓人還是上製法院還是判多少年?抓人一般沒有時間限制,抓到為止,也有抓不到不了了之的。抓到之後派出所就會呈遞分局 檢察院 立案 分別是7天 7天 未知 14天。判刑要看具體犯罪情節。鑑定為輕傷後派出所應該怎麼處理?鑑定為輕傷後派出 所應該儘快移交公安局,沒有相應的時間規定,受...
請問被打者法醫鑑定是輕微傷,派出所會做怎樣的判定
被害人僅鑑定為輕微傷的,派出所可能會主持雙方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不予處罰。未達成協議的,可能會對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
法醫鑑定的結果是當事人領取,還是公安局領取
現在公安局都是委託鑑定,如果是內部鑑定機構,由公安機關自行領取,如果是交由當事人去找鑑定機構鑑定,由當事人領取後交公安機關 法醫鑑定,公安局領取是為了收集證據,存檔或者處理案件用的。被鑑定方式人是可以拿到鑑定結果的。法醫鑑定的結果是公安局領取,法醫鑑定書是做為案例的直接證據,然後根據情況會通知你去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