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3、在上班的路上突發疾病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之規定,無法認定為因工受傷。
4、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
2樓:匿名使用者
1.很遺憾,上述情況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之規定,無法認定為因工受傷;
2.但是該傷者按因病、非因工死亡獲得相應的賠償。
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3樓:姜威律師
上班時間突發疾病去世,算工傷嗎?這幾點你務必要了解!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在上班的路上突發疾病死亡算不算工傷?
5樓:匿名使用者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3、在上班的路上突發疾病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之規定,無法認定為因工受傷。
4、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
6樓:姜威律師
上班時間突發疾病去世,算工傷嗎?這幾點你務必要了解!
工人上下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的算不算工傷?
7樓:
如果只是突發疾病,而沒有死亡,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如果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視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擴充套件資料
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按50%發給,直至失去供養條件為止;
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的範圍和條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卹金;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4)因工緻殘1-4級享受傷殘撫卹金期間死亡的,除按本條(1)(3)款的規定執行外,其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24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8樓:黑色凌凌漆
工人上下班途中,如果突發的是非工職業原因疾病死亡的不算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患職業病的;
2、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9樓:小朝說社保
回答根據您的描述,工人在上班的時候死亡,這種情況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哦
職工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應按因病死亡處理,由基本養老保險**和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省市企業職工因病死亡待遇規定支付喪葬費、撫卹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繼承。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但職工上班途中發病死亡,並未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
提問職工因病死亡其子女不滿十八週歲能享受撫卹金嗎?撫卹金由社保支付還是企業支付
職工因病死亡其喪葬費等費用怎麼計算?
怎麼不答覆?
???回答
在喪葬費計算標準裡,喪葬費的發放金額一般都是員工工作地上一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六個月,並且這筆喪葬費並不是按月發放,而是一次性支付。
費用按照當地的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標準來進行補貼,但如果死亡人員的直系親屬只剩下一個人,那麼其生活救濟費,按照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200%發放。 再一次性支付了死者家屬一筆喪葬費用之後,為了保障其家庭能夠得到最低的生活保障,也會發放一定的遺屬撫卹金,也算是給職工家屬的一些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
撫卹金是由社保局發放的。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不能,滿未滿18學生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法定**人行使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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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廣東胡律師:
突發疾病死亡不屬於工傷,除非去做司法鑑定鑑定突發的疾病是因為職業有關,是職業病導致才能夠申請工傷。
11樓:匿名使用者
工人上下班途中,突發非工職業原因疾病死亡的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算吧 ,下班應該不是
13樓:龔傑來咯
算~~~你只要是上班或下班的路上出的事·~
我們單位就算~ 你也可以諮詢哈你們單位嘛
希望對你有幫助
上班路上突發疾病死亡的算不算工傷
14樓:孤單的元素
我個人認為應該是算的,請看法條: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移動員工突發疾病死亡應該得到什麼賠償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屬於工亡,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 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 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
農民工在工地宿舍突發疾病死亡,工地老闆有責任嗎?
如果是因為他本身的疾病死亡的這個時候是沒有責任的,如果是因為環境不好導致他死亡的 這個時候是有責任。是沒有責任的,除非是因為工地事故比如突然被砸了,或者是從高空中摔下來了,這個時候才是有責任。一般是不負有責任的,因為只有受到了傷害,老闆才會有責任,如果是疾病的話,一般是不被列為工傷的。對於這種情形,...
農民工在工地上班期,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怎麼賠償
48小時內死亡的,算工傷死亡的。按工傷條例來啊,先和老闆商量,不行,就到勞動局仲裁,再不行就上法院起訴啊。是非因工死亡。有專門的規定,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可向當地社保部門查。如無專文,就按養老保險的規定 繳費中途死亡 算待遇。一般建築單位沒買社保,所以單位賠。這就是富士康的自殺者,富士康賠十萬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