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大馬
工傷的確是發生之後即可申請,單位可以立刻遞交申請材料。但是對於60天的期限,目前實踐操作中很能按時拿到工傷認定書,的確存在申請後排隊認定的情況。另外由於工傷**中醫療費的支付是跟單位申報時間掛鉤的,即單位延遲申報的話,申報前的醫療費是由單位承擔,工傷**不承擔,從這一方面考慮,單位也會積極申請的。
如你能確定單位已經遞交申請,就不必擔心,耐心等待吧。
希望我的答覆對你有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工傷認證以後,認定要等60天左右,下來以後可以去做傷殘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一般工傷認證下來以後,一個月內可以去做鑑定,並且鑑定結果可以知道,也就是一個月內鑑定結果就會出來。
3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你好,第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第四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五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第六條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條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第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其他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第十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
(三)記錄、錄音、錄影和複製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守有關單位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
(二)為提供情況的有關人員保密。
第十四條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第十六條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工傷認定結束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儲存20年。
第十九條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進行工傷認定調查核實時,用人單位及人員拒不依法履行協助義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4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5樓:簡簡單單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鑑定申請需要多長時間?我已經有認定.勞動局為何還要等兩個月呢
6樓:
那是勞動局的事,你不用管,你只需要提申請提交勞動局,提交後,讓勞動局給你一個收條,然後等勞動局的鑑定通知即可。
自已看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半小時就能看完,該怎麼辦全套辦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經過工傷認定,傷殘鑑定,最後按傷殘等級確定賠償。
有空再到勞動局問一下當地上年平均工資,有的賠償專案與此有關。
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國家規定是每個季度一次,所以一般都是需要等2-3個月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兩月內社保局的人會去你單位調查!你等著就可以了,有事再問我?
9樓:匿名使用者
認定就好了,堅定了就在十五天之內、
10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要等結果啊? 是很 麻煩的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多久做鑑定?多久有結果
11樓:知道法也團隊
60日內安排做鑑定,並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的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稽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因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鑑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由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安排時間的,一般半個月左右就有通知的,傷殘鑑定最遲60日出結果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13樓:劃破天空的貓
收到鑑定申請就開始做鑑定,60天之內有結果,最遲90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14樓:qq的勾k先生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做鑑定的時間並沒有相關規定,可以等待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通知。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根據《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鑑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鑑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組織勞動能力鑑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工傷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鑑定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鑑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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