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呆來了
債權請求權是指在物權受到侵害併發生財產損害時,物權人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的權利,它是一種索求性、進取性的請求權。其典型的民事責任形式即是賠償損失責任。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是保護物權的兩種不同方法,二者的主要區別表現在:
(1)物權請求權的實現或物權性民事責任的承擔,權利人無需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因為,權利人僅僅要求將受到妨害的物權恢復到其完滿狀態。而受害人慾請求行為人損害賠償者,則應證明其實施侵權行為時主觀有過錯。
(2)物權請求權的實現不以行為人的行為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為前提。而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現有財產或非財產性損害。
(3)債權請求權的行使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而物權請求權很難適用訴訟時效。
(4)物權請求權的行使主體並不侷限於物權人本身,因為物權請求權是與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對物的佔有構成侵害或妨礙的,物的持有、佔有者即可行使此項請求權。如租賃物的承租人對他人侵害租賃物的行為可以提起訴訟行使上述權利。因此,這是一種對物訴訟。
而債權性請求權的行使是以相對人為物件,且以權利人受到實際損害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損害者才可以侵害方為被告提起訴訟,故這是一種對人訴訟。
2樓:漠然虔誠
1、一個適用訴訟時效,一個是除斥期間
2、物權優先債權(例如物權返還請求權)
3、債權之間是平等的,物權之間存在優先
3樓:佳人世
全面性一面,無虛推範
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有何區別?
4樓:白色的明
1、本質不同
物權請求權是指物權的圓滿狀態受到妨礙或者有被妨礙之虞時,物權人為恢復其物權圓滿狀態,得請求妨害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債權請求權是指在物權受到侵害併發生財產損害時,物權人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的權利,它是一種索求性、進取性的請求權,其典型的民事責任形式即是賠償損失責任。
2、訴訟時效限制不同
債權請求權的行使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而物權請求權很難適用訴訟時效。物權請求權的實現不以行為人的行為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為前提。而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現有財產或非財產性損害。
5樓:法律諮詢王顧問
請求權:債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佔有保護請求權
6樓:
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是保護物權的兩種不同方法,二者的主要區別表現在:
(1)物權請求權的實現或物權性民事責任的承擔,權利人無需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因為,權利人僅僅要求將受到妨害的物權恢復到其完滿狀態。而受害人慾請求行為人損害賠償者,則應證明其實施侵權行為時主觀有過錯。
(2)物權請求權的實現不以行為人的行為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為前提。而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現有財產或非財產性損害。
(3)債權請求權的行使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而物權請求權很難適用訴訟時效。
(4)物權請求權的行使主體並不侷限於物權人本身,因為物權請求權是與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對物的佔有構成侵害或妨礙的,物的持有、佔有者即可行使此項請求權。如租賃物的承租人對他人侵害租賃物的行為可以提起訴訟行使上述權利。因此,這是一種對物訴訟。
而債權性請求權的行使是以相對人為物件,且以權利人受到實際損害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損害者才可以侵害方為被告提起訴訟,故這是一種對人訴訟。
物權請求權與侵權行為所生之債權請求權有何區別?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在性質上不同。物權請求權就是是什麼性質的權利在民法理論上尚有爭議,但大多數學者認為,此種請求權的性質是物權。而債權請求權的性質是債權,是一種相對權。
其次,內容不同。物權請求權包括:排除妨害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而債權請求權的內容主要是財產的給付或一定行為的履行。
第三,效力也不一樣。由於物權請求權的性質是物權,顯然具有優先與債權的效力。當同一物上既有物權請求權又有債權請求權時,物權優先於債權。
第四,請求權產生的條件不一樣。侵權行為請求權的產生一般要求加害人有過錯,而物權請求權無須舉證加害方的過錯。
最後,保護方法也不一樣。前者採用物權的保護方法,後者採用債權的保護方法。侵權行為而生的請求權可以要求加害人賠償精神損害,這一點在物權請求權中沒有。
我大概只能回答成這樣了,你看還應該怎麼來補充呢?求教於大家。
8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一點,物權請求求權在於當物受到侵害時,要求排除妨害,返還原物,消除危險,旨在對物的保護:債權請求權在當物被侵害時,被滅失或無法復原時,賠償對方的損失。
"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的關係
9樓:
物權是一種對物支配權。物權的作用在於保障權利人對物的支配,從而享受物的利益。其他權利如人身權、智慧財產權雖然也是一種支配權,但其支配物件不是物。
根據對物支配範圍的大小,物權有完全物權和限定物權之分,不同物權有不同的支配力。完全物權指所有權,它有全面的支配力,保障物的所有人能夠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對自有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限定物權則只有部分的支配力,保障權利人能在法律或合同所限定的範圍內,對他人的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中的部分權利
物權是對世權,不特定人對物權人承擔不作為義務。要求他人承擔義務,前提是讓他人知曉自己的義務。這是物權必須公示的理由。
可以推論,不僅物權,凡絕對權,都必須公示。但人格權和絕對身份權的客體就是權利人的人身,無需專門規定公示方式。債權是相對權,不特定人不承擔義務
物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聯絡和區別 5
10樓:靜的窒息
物權與債權的聯絡與區別。物權、債權都是一種民事權利,基本的財產形式,反映經濟生活中的財產關係。當中物權是支配權,債權是請求權,物權和債權的保護方法不同。
物權與債權的區別
物權是和債權相對應的一種民事權利,它們共同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形式。財產權的靜止狀態體現為物權,在運動狀態中又表現為債權,物權和債權反映著社會經濟生活中最基本的財產關係。
物權和債權儘管都屬於財產權的範疇,但和債權相比較,物權是支配權,而債權是請求權,債權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請求債務人依照債的規定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
除此外,物權具有自身的特點,表現在:
第一,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只對特定的債務人發生效力,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債權又被稱為對人權。債權要成為物權必須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第二,物權具有優先性,債權具有平等性。物權的優先性,首先表現在當物權與債權並存時,物權優先於一般的債權。物權的優先性還表現在,同一物上有數個物權並存時,先設立的物權優先於後設立的物權,這就是物權相互間的優先效力。
第三,物權能夠對第三人產生效力,物權都具有追及性,所謂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權的標的物不管輾轉流通到什麼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佔有人索取,請求其返還其物。任何人都負有不得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的義務,無論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財產,都有義務返還。
第四,在權利設定上的區別。物權設定時必須公示,動產所有權以動產的佔有為權利象徵。動產質權、留置權亦以佔有為權利象徵,而不動產則以登記為權利象徵,地上權、地役權、抵押權等亦以登記為權利象徵。
公示常常伴隨著物權的存在。而債權只是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它並不具有公示性,設立債權亦不需要公示。因此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設立某項物權,如未公示,可能僅產生債權而不產生物權。
物權的設立採取法定主義,物權的種類和基本內容由法律規定,而不允許當事人自由創設物權種類。然而債權,尤其是合同債權,主要由當事人自由確定。當事人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公共道德,則可以根據其意思設定債權,同時又可以依法自己決定債的內容和具體形式。
第五,物權和債權的保護方法不同。
11樓:律政狂鯊
《物權法》已對物權請求權有明確的規定,參見法條即可。
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案例
12樓:匿名使用者
例如你佔有了屬於我的手機,我請求你返還,這是物權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如果你欠我貨款,我請求你還款,則是債權請求權,受訴訟時效限制。
債權請求權和物權請求權
13樓:
物上請求權是指當物權的圓滿狀態受到妨害或有可能發生妨害時,物權人為了使其物權恢復到圓滿狀態,請求妨害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債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基於債的關係而產生的、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
你的問題中,甲租賃了乙的電腦,電腦的所有權是屬於乙,因此假如甲因過失造成電腦損壞時乙對甲享有物上請求權。你的題目中提到「甲也可以以所有權人的身份」我要提出甲是沒有所有權的,甲對電腦是佔有關係,並且是直接佔有,不完全佔有,是基於租賃關係取得的佔有,他對電腦是沒有處置權的。因此他不是所有權人。
如果甲沒有過錯但是乙的電腦對甲造成了傷害,乙合同違約了,同時因為乙的過失(提供了不合格電腦)造成了甲的傷害,基於這兩個關係甲對乙享有債權請求權。乙對甲的債務既可以說是合同違約之債也可以說是侵害人身權利的債,甲選擇侵權或合同違約之一作為理由要求甲賠償。
另外,如果乙的電腦在事故中滅失,甲沒有使用不當等過失責任,則甲不構成違約,乙不享有物上請求權。
債權物權等案例法律,物權優先於債權,舉個例子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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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登記的物件是物權還是債權?預告登記後權利性質發生變化了嗎
一 是債權。預告登記時物權變動尚未實現,因此登記物件不是物權本身,而是將來房產物權變動的請求權。因此請求權本身雖是一種債權,但預告登記使該債權具備了物權的某些效力,是請求權物權化的一種具體表現。預告登記是典型的債權物權化,是對債權的確認,可以對抗物權。預告登記後,出賣人有義務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戶手...
為什麼物權優於債權,物權為什麼優先於債權
從物權內容來看及從物權效力來看,物權優於債權。物權系以直接支配標的物為內容,即物權人得以自己的意思及行為對標的物為管理處分,實現其利益,而無須他人的意見或行為的介入。因而物權是典型的 支配權 絕對權 物權人對標的物的支配方式,可以是事實上的管理處分,也可以是法律上的管理處分 可以是有形的實體支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