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罪犯符合法定條件減刑是不需要證明的。但如果有當初判決的罰金或者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沒有處理的,影響辦理減刑。還是問清楚再說吧。
《刑法》第七十八條 【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2樓:小麻雀愛著你
在服刑期間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符合減刑的條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3樓:胡珊珊律師
回答你好,由執行法院的執行主體開具證明。
根據我國法律,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減刑。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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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減刑到司法局開什麼證明
4樓:x清愛的
你的問題說得不是很清楚,但是一般減刑如果要涉及到需要當地司法局開證明的話大致有兩種情況,你可以參考一下:1,假釋:罪犯如果是報請了假釋那就必須到當地的司法局和所在社群開具證明,證明其會在該名罪犯假釋期間進行監管和督促並承擔相應責任,這是假釋的必要法律程式之一。
2、減刑:目前法院在裁定減刑時,會著重稽核罪犯的附加刑履**況,如果沒有履行完畢,是會直接影響罪犯的減刑次數或減刑幅度的,甚至取消當次減刑資格。但如果確實是因為家庭困難,沒有能力履行附加刑,那就需要當地司法局和所在社群開具證明,說明實際情況。
立功減刑需要些什麼證明檔案、公安部門已經開具了證明材料、但是監獄說需要法院判決書、這是怎麼的流程啊 5
5樓:鹿泉文化藝術服務中心
你好,這種情況可以委託當地律師協助辦理, 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被減刑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提請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6樓:七臺河李陽平
減刑需要法院判決或裁定,由監獄提出減刑建議,人民法院裁判,人民檢察院實行司法監督,監獄執行。
監獄減刑要平穩證明幹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根據《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式規定》第三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被減刑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提請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因此,上述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建議,中級法院裁定。
表現良好 獲得減刑
根據《規定》,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假釋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有功、有過、有路」相關法律規定,「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首次減刑需執行1年6個月以上,獲得獎勵的一次減刑不超過1年。」
公開公正,防止司法腐敗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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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問題,估計是想問問罪犯參加國家自學考試能否減刑,是不是?就江蘇省來講,監獄實行 以分計獎,以獎減刑 的政策,就是說罪犯通過自己的改造表現獲取獎勵分,累積獎勵分來減刑。而在江蘇省,罪犯參加國家自學考試每通過一門考試,可以獲得5分 各個監獄不同 左右的獎勵分,請參考。法律中沒有規定犯人考試可以減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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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 五條,對於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但是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 刑法 第78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的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