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apple丫
合同嘛,只要雙方認可就無所謂實效,大不了再欠一份啊!但單方面追認的話還是不行的
2樓:錢啟山律師
我個人認為追認無效合同為有效合同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比如,甲欠乙10000元,乙要主張債權,但已經過了時效。這時,甲認可這筆債務的話,就產生法律效力,甲的認可行為不受時效的限制。
法律依據:意思自治原則。
3樓:匿名使用者
確認合同無效之訴不適用訴訟時效:
(1) 從適用訴訟時效的客體來看。訴訟時效的客體應當為請求權,請求權是指民事主體基於司私法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其於的支配權(物權、人身權)、形成權(撤銷權、解除權、催告權、及確認權)、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保證人先訴抗辯權、不安抗辯權)都不應當適用訴訟時效。
因此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在於保護交易安全,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訴訟時效的功能主要為:避免舉證困難,有利於查清事實並提高司法效率;尊重長期存在的事實狀態,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督促權利人及早行使權利,消除權利模糊狀態的長期存在,促進社會財富的增長。
根據訴訟時效制度的保護交易安全、維護社會正常流轉秩序之功能,對於請求權最為適當。本案中確認合同無效的顯然屬於確認之訴,確認權是一種形成權,故不適用於訴訟時效來限制。
(2) 從訴訟時效期間起算來分析。根據《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是以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或者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在司法實踐中,案件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只有法院確認了合同有效還是無效後,當事人才知道自己權利是否收到侵害。
針對基於合同無效後而主張的請求權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3) 從無效合同法律後果來看。根據法律的規定,合同無效是因其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其本身引起的法律後果是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因此,不管合同是否履行完畢,也不管當事人何時提起確認之訴,人民法院都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確認判決,而不能以請求確認之訴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請求,否則,豈不是使無效合同產生了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
(4) 從訴訟時效法律功能來看。訴訟時效是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規定,其保護的物件是合法民事權利,而無效合同本身具有違法性,不應受到保護。由於無效合同本質上具有違法性,從維護合法秩序的需要出發,當事人應有權在任何時候針對違法的無效合同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無效。
如果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受時效限制,則經過一定的時間以後,無效合同不能得到無效確認,違法合同將可能變成合法的合同,違法利益也將可能變成合法利益,這顯然是不符合立法的宗旨和目的的,也與法律秩序的形成相矛盾。
限制民事行人能力的人,對於純獲利益的合同, **人拒絕追認,有效還是無效?
4樓:壹切都是命
系行為人的年齡和心智所能勝任的,是有效地。如果不是,則屬於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監護人追認的有效,不追認的無效。
5樓:徒傷
有效。無論其是否追人均有效。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人追認。」
首先,如果只是你說的條款,應該是純獲利的合同,則已經有效。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 ( )
6樓:華律網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也必須要求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那麼,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一般無效,特殊情況除外。
由法定監護人決定,監護人如果認定則有效,不認定則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下面兩種情形:1、如果訂立合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且也是為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自身利益的,其所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其法定監護人是否予以追認。
追認的,合同有效,不追認的,合同則無效。2、但如果是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要經法定**人追認。所謂「純獲利益」在我國一般是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某合同中只享有權利或者利益,不承擔任何義務,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
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7樓:陽光香味
錯誤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無效合同的情形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一般會違法或者損害了國家、集體利益。
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8樓:南魚可飛
這句陳述是錯誤的。
《合同法》第 47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人在一個月之內予以追認。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以看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從主體資格上看是有瑕疵的,因為當事人缺乏完全的締約能力、簽訂合同的資格和處分能力。
所以說,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當條件成就時是一個有效合同,否則,就是無效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一旦得到其監護人的追認合同有效。
10樓:羅長江律師
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經過其法定**人追認,有效;其法定**人不予追認,無效。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對當事人不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先判斷後說理由?
11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智力、年齡等相當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超過其智力、年齡範圍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無效合同,如果得到其監護人追認的,是有效的合同。
12樓:音貴賢
純獲利益的合同、與其民事行為相對應的如處分零花錢、買冰棍之類的是有效合同,其他的都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因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欠缺一定的處分能力和一定的認知能力,這樣有助於保護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3樓:匿名使用者
1、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2、其它的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
3、所以說無效是錯誤的(如果訂立的合同是違反法律與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是無效的)。
14樓:郭志豪
1、錯誤,應為效力待定的合同,因為合同法規定,該類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人追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5樓:忻賀撥朋
錯不是無效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能力人所從事的民事行為在哪些情況下有效,哪些情況下無效,哪些情況下效力待定?
16樓:答疑解惑楊老師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籤合同的行為概述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的法律行為有效的必備要件之一。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也必須要求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具有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其簽訂的合同從主體資格上講是有暇疵的,但是從尊重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維護交易安全和保護相對人的利益的角度出發,將這類合同規定為效力待定的合同,可經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人的承認而生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用經法定**人追認。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的種類
1、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因此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力的民事主體,其簽訂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訂立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因此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簽訂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的效力認定
1、法定**人追認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所謂追認,是指被**人作出的使無權**行為的效力被認可為自己的意思表示,確認該行為自始對自己具有約束力的一種補全措施。這種追認是一種單方意思表示,無須合同的相對人同意即可發生效力。
2、相對人行使催告權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這裡的催告權是指第三人告知法定**人在一定期限內就是否行使追認權與以明確答覆的權利。
在此期間內合同處於效力未定的狀態,既可能因法定**人的追認而有效,也可能因不予追認而無效。
3、相對人行使撤銷權
為了平衡雙方權益,賦予善意相對人有撤銷合同的權利。這裡的撤銷權,是指合同的相對人在法定**人未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之前,撤銷自己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撤銷權的設立,正是為了使相對人與法定**人能有同等的機會來處理這類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相對人在簽訂合同之時並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對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下,在法定**人追認之前,用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銷決定即可。
什麼樣的合同為無效合同,什麼樣的合同為無效合同,什麼樣的合同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兩者如何區別?
無效合同就是從合同訂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或者說不受法律保護的合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農業承包合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確定為無效承包合同 1 違反國家法律 法規和政策的。2 損害國家 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3 發包方無權發包的。4 濫用職權或者採取欺詐 脅迫和其他不正當手段訂立的。違...
確認合同無效之訴是否受訴訟時效限制
無效合同的確認不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但從實踐角度看,其應受民法最長保護時效20年的限制。理由如下 1,無效合同的確認不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為 1 訴訟時效制度的功能在於維護新的事實狀態,限定的是否定新的事實狀態的權利的存續期間。而對無效合同確認加以時間限制的目的卻在於維護既存且穩定的事實狀態,不使...
簡述《合同法》規定的無效合同的情形
我國 合同法 第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 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 損害國家 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具體而言 一 以欺詐 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根據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