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農業土地使用年限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滿的規定是什麼

2022-03-16 18:16:39 字數 3704 閱讀 2740

1樓:學習方法與心理疏導

「農業土地」無出讓的說法。

如果是農業用土地,可以承包給村集體成員,一般承包期為30年;

如果出租的是村建設用地,一般不超過20年。

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滿的規定是什麼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土地使用權年限屆滿時,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具體由出讓方和受讓方在簽訂合同時確定。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農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3樓:貓又

土地租賃的最高期限是多少?

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

現階段,我國存在著大量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現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仍然是國家嚴格限制的行為。在審判實踐中,擅自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行為也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

因此,對於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取得企業經營用地,需要謹慎對待並儘量避免相應法律風險。

而國家《土地管理法》對於租賃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是有著相當嚴格的限制規定的,具體體現在以下規定: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在現實中,普遍存在著土地承租者直接與集體土地所屬的村委會簽署土地租用協議的操作方式,這一做法並不妥當,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等也均因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成為無效合同。

關於土地租賃最高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如何規定

4樓:超人邦頻道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的用途分別是:居住用地為70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倉儲用地、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都是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40年。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國家行政法規規定。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出讓年限有什麼規定

6樓:楠木a緣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1、協議;

2、招標;

3、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7樓:土流集團

土地出讓年限,一般指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最高使用年限,就是法律規定的一次簽約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權年限屆滿時,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具體由出讓方和受讓方在簽訂合同時確定,但不能高於法律規定的最高年限。考慮到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一系列變化的因素,《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僅作了授權性的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規定」。

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按照出讓土地的用途不同,規定了各類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 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8樓:超人邦頻道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的用途分別是:居住用地為70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倉儲用地、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都是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40年。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誰規定

9樓:夏至線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包含兩層意思:

一是指由***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

二是指出讓人和受讓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讓人使用土地的年限,但不得高於法定的最高年限。

在我國,享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其享有的期限受到嚴格限制。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收益有很大的差異。國家根據土地用途的不同,確定不同的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體現了國家的土地政策,也說明了土地使用權出讓不是土地買賣,國家對土地使用享有最終處置權。

根據***55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0樓:七臺河李陽平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國家行政法規規定。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令第55號)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國有出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到期應當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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