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陪嫁在結婚登記之前,是女方父母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如果是在結婚後登記的,就屬於共同財產了。
2樓:無知者無畏
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或約定,陪嫁應該屬於對你們夫妻的贈予,因此應該算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的父母當時特別宣告是對你個人的贈予。
3樓:胡文斌律師
若陪嫁在結婚登記之前,一般是女方父母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反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平均分割原則下,適當照顧女方。
4樓:深圳劉勇
這需要根據你們結婚登記的時間與女方父母陪嫁的時間的先後進行判斷,若陪嫁在結婚登記之前,一般是女方父母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反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平均分割原則下,適當照顧女方。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考慮離婚是吧?需要根據你們結婚登記的時間與女方父母陪嫁的時間的先後進行判斷,若陪嫁在結婚登記之前,一般是女方父母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反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平均分割原則下,適當照顧女方。
6樓:匿名使用者
陪嫁車子,房子,
你說這些都是借的,就ok了
女方陪嫁汽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7樓:柔情西瓜啊
女方陪嫁的東西,離婚時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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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的財產:
關於一方婚前財產的問題。現行《婚姻法》將一方婚前的財產明確規定為個人財產,因此,2023年《財產分割意見》中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一定條件下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不再適用。具體包括兩類財產:
一是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婚前個人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是婚姻存續期間,復員、專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對此,《適用〈婚姻法〉的解釋(一)》第19條也明確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2023年、2023年婚姻立法所規定的婚後所得共同制之的精神,婚前財產在婚後所生的孳息一直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2023年4月28日公佈實施的《婚姻法》中,沒有「婚前財產的孳息,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規定。顯然,自2023年修正後的《婚姻法》施行之日起,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在婚後所生的孳息,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8樓:無刺仙人掌
你好:這個問題是這樣的:《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訴,領證後你們就是合法夫妻關係了,領證後陪嫁汽車雖然登記在女方名下,若沒有約定歸女方一人所有,就視為贈與,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贈與一方的財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陪嫁時約定汽車是女方的一方財產,那就歸女方所有。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我國《婚姻法》第17、18條的規定,在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歸女方所有。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若有財產的特別約定,則應依約定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
11樓:成都離婚律師
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2樓:北京馬國華律師
你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4樓:馮曉磊律師
回答3.用「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購置車輛,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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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妙雨之蓮
屬於女方的呀誰買的就是誰的
彩禮、嫁妝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
16樓:somnus冶
作為一個法律碩士學生,對這個問題也很感興趣,想從法律角度來回答一下。
首先,給出我的結論。彩禮、嫁妝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這個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一、定義
彩禮和嫁妝是基於風俗習慣以締結婚姻為目的而給付的財物。司法機關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般將彩禮和嫁妝認定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即受贈者要履行與對方締結婚姻並與之共同生活的義務,如果接受方沒有履行這種義務, 給付彩禮或者嫁妝的一方可以行使撤銷權,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或者嫁妝。
二、彩禮
彩禮一般來說是男方給予女方的贈與,帶有締結婚姻的目的,目的達到就歸送贈人。婚姻法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不是雙方存續期間共同取得,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那麼如果贈與彩禮了,能否返還嗎?
我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嫁妝
嫁妝同彩禮一樣,在司法實踐中視為女方的贈與。對於陪送嫁妝,嫁妝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根據二人是否進行婚姻登記和約定來進行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總的來說,
1、如果是二人在婚姻登記前的嫁妝,一般視為女方家人對女人個人的贈與,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是二人在婚姻登記後的嫁妝,女方父母未明確是對女方一人的贈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3、對於婚姻登記後的嫁妝,男女雙方也可以做出約定,可約定歸一方所有還是雙方共有,還可以約定雙方的比例。
特別提示一下不動產的陪嫁,《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男女雙方結婚,陪嫁和彩禮都越來越重,作為一種婚姻陋習,法律雖然沒有命令禁止昂貴彩禮和嫁妝,但是也是不提倡的,一旦未結成婚或離婚,特別容易產生爭議。事實上法律就彩禮和嫁妝的法律地位、訴訟主體、範圍等都尚未明確,當事人應當慎重而理性締結、維繫和解除婚姻關係,建議夫妻雙方可以對嫁妝和彩禮的歸屬進行明確約定,最好可以列一個清單,簽訂婚前協議,這不是傷害雙方感情的行為,這反而能體現雙方對彼此地慎重對待和尊重。
17樓:prince晨色
彩禮和嫁妝是家人贈與的婚後的禮品,兩個人既然結婚了,這錢就屬婚後共同財產。因為這裡的財產不僅是男方的還有是女方的。如果兩個人特別好的話也不會計較是誰的,畢竟以後也是兩個人一起生活,所以這錢最後還是共同的財產
18樓:月醉雪
彩禮屬於婚前財產,嫁妝屬於婚後財產。
19樓:我倆丶太bu公平
彩禮的話屬於男方自願給女方的,屬於與女方的婚前財產,嫁妝是女方陪嫁的,一般都是由父母出錢採購,屬於婚前財產。
20樓:西瓜
在我看來本質上屬於婚前財產,但是兩人如果沒有結婚,那麼完全可以要回,如果結婚了,則有妻子來分配如何使用,所以具體屬於婚前還是婚後要看雙方的意願
21樓:陳潔玉
彩禮,嫁妝是一個地方的風俗。這個要看結婚的情況,假裝要看寫的是誰的名字。不能一概而論,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上面肯定小了,誰贈與誰多少嫁妝或者彩禮。這個屬於個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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