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題 a應該是受婚姻法調整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一種外部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方的一種管理行為,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一種外部行為。
行政機關審批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選abcd
第二題 ac
第三題 「連帶之債」的對稱。債的多數主體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債權或分擔債務的債。特徵是:
債權人或債務人為2人以上;債的標的是可分的。按份之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債權或承擔債務的債。以債的主體為標準可分為單一之債與多人之債。
單一之債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各為一人。多人之債是指債務人或債權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abc
合同中對適用法律的約定是否有效?高手幫我解答下列問題哦,謝謝。
2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中約定的適用聯合國公約的規定,是無效的,因為a公司屬於中國法人,b公司也是屬於中國法人,所以約定適用中國以外的法律,違反了屬地與屬人原則,所以是無效的,只有涉外合同才會涉及到法律選擇的問題。另外,法院選擇也是有問題的,100臺電腦,就算1萬一臺,才100萬,應該還不會到杭州中院。
2、如果a公司屬於美國法人(註冊地不是在中國,不要以為是美國老闆或者美國控制就是美國公司),有效。
3、如果a公司屬於美國紐約法人,雙方約定適用紐約法律,有效。
4、如果a公司屬於美國法人,如果發生質量問題糾紛,首先要看法律選擇,如有約定,按照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適用中國法律。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中對適用國際公約的約定無效。a公司雖然是外國人投資的獨資公司,但是依舊是註冊為中國境內的企業。而整個合同的履行、簽訂等,都在中國境內,因此雙方約定適用國際公約無效。
(此時並不屬於涉外糾紛,因此不適用約定使用國際公約)
如果a公司是美國公司(此時,案件屬於涉外糾紛),那麼約定有效,(前提是我國和美國都加入了該條約)
如果適用紐約州法律,那麼約定無效,中國沒有認同加入批准過紐約州法律。
適用合同約定
4樓:學者羅成
肯定有效的,中國只要承認這個公約,否則屬違返國際法行為。
法律問題~高手進來解決下 謝謝
5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實現已經通過書面約定一致同意:雙方之間因直接投資而產生的爭端,應直接提交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仲裁。
所以任何一方均要求用盡當地救濟解決爭端都是無效的。決定權在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手中。所以c錯誤。
6樓:匿名使用者
該公約第二十六條規定:「。。。締約國可以要求以用盡該國行政或司法救濟作為其同意根據本公約交付仲裁的條件。」 本條賓語是「條件」,適用物件是指締約國本國,即東道國為條件 。
答案 c.在該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權要求用盡當地救濟解決爭端 。指任何一方,當然錯誤。
請高手幫解決下列幾道法律邏輯學的問題,謝謝!
7樓:寂寞雅堂
1.類比推理
2.演繹推理
8樓:雪林福特
第一個正確
第二個錯誤
幾個經濟法法律問題,很簡單,求專業人士解答。謝謝 15
9樓:無花瓷
很簡單的題目都不會做,以後要是當了律師或者法官。。。。。。
10樓:
1.a 2.a 3.d 4.b 5.c 6.d 7.d 8.a 9.a 正確率如何?
大神請教一下法律問題?
11樓:問法網
您好,您的行為肯定可以得到補償的
首先,企業不跟您籤合同,就屬於違法行為
如果您這邊是每天坐班形式,就是定點上班,定點下班,不是那種小時工,不籤合同就已經可以告他了
其次,對方開除您,如果不給合法的解釋,也是不對的您這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沒有什麼效果,可以法院起訴,利用法律維護個人利益
房產法律問題房產法律問題
如果去年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即有離婚證,離婚協議上房子是析產給你的,那麼,離婚是事實。可以由離婚雙方持離婚證 各自的身份證 房產證 土地證等相關資料雙方同時一起直接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到你的名下就可以了。如果房子過戶是買賣來過戶,就不需要到公證處做贈與公證,直接到房管部門簽訂買賣房屋合同就可以了。拿房...
法律問題急,法律問題 急!!!!!
1.由於不瞭解個人基本情況,無法計算具體數額!2.訴訟是一個很專業的法律程式,而且對出庭人員的法律素質要求較高,因此不是幾句話能說清的,最好找一個委託 人,否則 1.佔用自己的時間 2.賠償數額一般較少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刑事附帶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賠償款後再支付 費!具體數額的計算是受很多方面...
要離婚,法律問題,離婚法律問題?
如果能夠證明各自婚前的財產,法院會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做出合理的判決。婚前財產各歸各,婚後共同財產合理分配。不管你們有沒有財產,只要離婚了,財產都是每人一半,除非有一方做了對不起另一方的事情。法院會本著照顧弱小的原則,給妻子多分財產。我覺得對方得了糖尿病的話,大部分的經濟應該是判給弱者一方吧,法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