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風蝕重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針對你的情況:1、公司應給與你工傷停工留薪待遇。
2、你可以拒絕回單位上班。這要看你是否願意與你公司領導鬧僵,儘量委婉同公司協商。協商不通,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樓:憂傷帝國
當然不是,建議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喪失勞動能力的話可能還解除合同獲得賠償救濟。
3樓:羅漢精解
怎麼可以說是病假呢?????明明是工傷假嘛,工傷假是經給工資的。要鑑定完了再上班。
公司是拿你沒辦法的。你也可以去一下社保站看社保站會怎 麼說嘛。我還沒好讓我上班再出了問題誰負責哦。
4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關於工傷的問題,關於工傷問題
答 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這是爭取自己權益的保障,工傷認定後,再進行傷殘等級鑑定,更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工傷保險條例 有明文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
關於工傷賠償的問題,問個關於工傷賠償的問題?
一 根據 勞動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二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七條 工傷保險 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 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 的其他資金構成。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三 認定工傷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
急!關於工傷賠償問題,關於工傷賠償的法律規定
首先應該看你現在是否已 結束 沒有結束的話先行 有工傷保險費用由工傷保險 出,沒有保險由企業按工傷保險標準支付,主要有 費用 停工留薪期工資 100 交通費 單據報 伙食費 公司出差標準報 需要護理的話 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 部分能三種情況 40 30 20 結束後,申請工傷等級鑑定,按鑑定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