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本來就應該給勞動者一份。所以偷走合同不構成犯罪,但也是違法行為。
2樓:匿名使用者
在合同試用期內,你偷走合同的目的是為了逃避違約責任。因為不知到你是通過什麼手段偷合同的,所以沒辦法給你建議。不過公司起訴你,如果證據確鑿那就有專業部門調查立案了。
自己改承擔什麼責任那就是法庭審決了。
偷合同構成犯罪麼?上班一個月,還沒過試用期,辭職不成,偷走合同構成犯罪麼?
3樓:東弘肖琭
在合同試用期內,你偷走合同的目的是為了逃避違約責任。因為不知到你是通過什麼手段偷合同的,所以沒辦法給你建議。不過公司起訴你,如果證據確鑿那就有專業部門調查立案了。
自己改承擔什麼責任那就是法庭審決了。
4樓:紫姍林家
你好!《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本來就應該給勞動者一份。所以偷走合同不構成犯罪,但也是違法行為。
如果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勞動法規定一個月試用期,如果我一個月不到辭職的話,他不給辭職和工資合法嗎?沒有合同可以投訴嗎?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違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 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 到時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協商不成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免費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在正式試用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單位沒給你籤合同就試用就已經違法了,試用期提前7天提出辭職就可以,單位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不給員工正當工資的。你的情況當然可以投訴,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雙倍工資及福利待遇,可以的!
7樓:豬悟淨
1、試用期是指勞動合同簽署中雙方確定的試用期,如果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應當認定為正式工作期,享受正式員工待遇;
2、勞動合同簽署應當在員工入職公司一個月內,原則上說,您現在一個月不到辭職,沒有籤勞動合同,還不到投訴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同時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辭職,在任何時候都是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的。試用期提前三天,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辭職即可,時間到自動生效。如果用人單位扣押你的證件,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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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不到辭職,工資應當按日計算,建議您等到一個月過了之後,在去勞動部門投訴其未與你簽署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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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保留好你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如工作證,考勤記錄等。
試用期一個月已過好幾天,還沒簽合同,想辭職需要提前嗎?需要個肯定而又正確的答案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公司一個月內未籤合同,一個月後就是從6月17日開始你可以問他們要雙倍工資,還有你可以問公司是否轉正?什麼時候簽訂合同?假如你現在沒簽合同就離職了,是沒有補償的~~假如公司說試用期過了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寫申請的~~你的社保公積金可以讓他們補繳,假如他們一直不繳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去舉報??
9樓:勞動幫助者
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沒有工資條的話可以錄音,工牌,證人,等證據。你要是想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10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只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從第二個月開始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我幹滿一個月試用期後簽了勞動合同,合同簽了還沒上班我提出辭職,我們試用期工資老闆不給打發合法嗎?
11樓:愛喝粥
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處理:
1、拖欠工資事實確定的,可以先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舉報,請求依法予以處理;
2、如經勞動監察大隊限期支付,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可以報警依法追究老闆的刑事責任;
3、如拖欠工資事實沒有確鑿證據,需要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途徑解決;
4、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到法院起訴都可以。
13樓:智潔
幹了一個月不給發工資確實不合理,但是這事兒最好還是協商解決。老闆也不差你這一個月的工資。
試用期已過,正式合同沒簽,但我想辭職,可以直接走嗎?
14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5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所謂的試用期臨時合同就是正式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可以告知公司,直接走人。
離開公司時,應當歸還公司預付的工資。《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6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已過,正式合同沒簽,但我想辭職,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外,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7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沒簽合同隨時可以走,不用提前通知。
二、提前支付的工資如果公司要的話要歸還公司。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前走,也可以不打報告就走,因為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話,是單位違法。
20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的原合同只約定了試用期、沒有約定正式合同期限的話:試用期的約定無效,你的原合同視為固定勞動合同期限,你可以要求正式合同期、相同或類似崗位的工資。
2、已經超過試用期的,你辭職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資、不交社保、強迫勞動等違法情形的,可以不等30天,通知後即可以走。
3、如果你辭職,公司預先發給你的下月工資應退還。
4、提前辭職的工作交接和提前書面通知義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辭職員工的法定義務,即使你的合同中沒有提出,也應遵守。
試用期過後,沒有籤合同,可以馬上辭職嗎?
21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試用期過了沒簽勞動合同,想要辭職屬於違法嗎?首先,辭職不管在什麼時候都是勞動者應有的權利,並不違反任何法律。我想勞動者想問的是是否可以立即辭職走人,不用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即「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知因為未籤合同,勞動者沒有合同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可以立即要求公司辦理工作交接和結清工資走人。
同時公司未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以看到不管在什麼情況下,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意味著和勞動者之間沒有任何的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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