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忘川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提前通知其合同到期的事項,告知公司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和是由,在離職前辦理交接手續就好了。對員工離職的待遇要儘量給予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員工的過錯,且勞動合同已到期,只需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辦理既可,無需其它手續,也不涉及經濟補償。
3樓:
先要判斷員工違反工作制度的情況是否嚴重到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足夠,就以嚴重違紀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給補償金。程式就是先徵求工會或職代會意見,做出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把決定送達給員工。如果合同到期,要給補償金,提前直接書面通知員工到期不續約就行了。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告知解約時間
然後結算好工資,算好經濟補償金
最後到期時給予賠償,結清工資讓其離開。
5樓:
首先,要確定是以何種理由解除勞動關係。如果是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可以隨時解除;如果以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為由通知解除勞動關係的話,應該提前合理期限通知不再續簽。
其次,要填寫好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並安排人進行業務交接。
再次,結算好工資。如果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以合同到期為由解除,需要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後,在解除勞動關係後15日內協助員工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您好,針對您的解答如下:
(1)如果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期滿後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單位不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可以在合同期滿後直接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願與之繼續簽訂勞動合同,但員工要求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7樓:狗熊貓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8樓:
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可以就是否續期的問題進行協商,如果公司拒絕留用該職工,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該員工,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數額根據職工工作的年限確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給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補償金的數額最長給付十二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諮詢電商
合同到期,單位不同意續簽並提前告知你的,應當向你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0樓:祥順商務管家
勞動合同的簽訂和續訂都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簽訂,合同期滿後合同終止,如果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要雙方都同意才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這種情形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規定應當支付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認為終止合同不合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單位有明確的請銷假制度,而員工嚴重違反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款規定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你說情形如果屬實,不管是終止合同還是解除合同,都有100%勝算。
12樓: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在支付了相應的賠償金的情況下可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另外,像你說的,他一直請病假也未提供相應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這麼久一直沒有上班,早就可以解除合同了,如果走法律程式你可以要他提供證據證明,並且在他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還可以要求他返還公司為他支付的保險和工資,因為他沒有按照合同履行勞動義務,無權要求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已經到期,公司有權不再和你們簽訂合同。
員工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14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屆滿時,職工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將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期滿為止。
但經鑑定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15樓:王元頁
如果工傷喪失勞動能力,合同有延續,不屬於這種情況,單位可以不續簽,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一般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17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特點是什麼:工傷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工傷期間合同到期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合同自然延續到工傷醫療其結束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想和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18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9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後,如果公司不想與員工續簽合同,那麼就需要賠償員工相當於工作年限的月工資,作為失業賠償金。
20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參考《勞動合同法》:http://www.
molss.gov.cn/gb/news/2007-06/30/content_184630.
htm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http://baike.baidu.
其他細節勞動維權專家講得都很到位了哦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繼續用工 5
21樓:韓曉柒
1、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的開始計算雙倍工資,您自7月11日開始處於無合同的用功狀態,因此一個月後的8月11日為雙倍工資起算日。
2、如您想自動離職,交接期為30日,在此期間你為用人單位工作同樣處於無勞動合同的狀態,通常情況下勞動仲裁部門會將這30天也計入雙倍工資期,但各地掌握不同,具體結果還要看法院判決。需要明確的是自動離職需要勞動者30日前提出,也就意味著在提出自動離職後,勞動者應在30日內交接手頭工作,以防對單位造成損失。
3、您已經向單位要求雙倍工資,因此就應視為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您與單位之間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不存在勞動合同到期的情形,但您主動離職,本著誠信原則,您有將手頭工作進行交接的義務。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問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胡律師對勞動合同法怎麼不熟悉?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或者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 如降職降薪 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1算起 晚於2008.1.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算起 到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公司可以以勞動合同到期解僱你嗎,員工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續簽辭退員工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3種。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書面形式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以書面形式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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