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頂風_背米
朋友估計是有點鬱悶,可以理解,不過這件事情用法律解決不怎麼好,當然武力解決更不好,你們這個不能算他詐騙和欺詐,只能算糾紛,又沒有合同,就等於沒有證據,所以民事的也不好弄
武力的更加不提倡了~~o 了,找個地方修吧
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行為屬於民事欺詐行為,按照你們的交易的**來看,屬於民事自訴範疇,派出所是不管你的,你需要去對方所在的法院提起訴訟,而且你得保留,你們的所有對話,交易合同等等證據。從現實角度而言,你打官司的費用,遠大於這麼多錢,在目前社會這樣的事認了最好。
下次小心點,尤其在涉及財產方面的行為時候。
3樓:李起武律師
這屬於合同欺詐,可以撤銷合同。要求對方退款。這個案子不屬於刑事案件,只能民事訴訟解決。
你如果氣不過,可以訴訟解決。
為給對方造成困難,可以選擇合同履行地即你所在地法院起訴。這樣對方不一定會過來應訴。你勝訴了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有利於你。
難點在於,你們之間沒有書面合同。證據方面比較困難。但如果對方不過來應訴,對你就較好處理。
其他的方式,不好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角度而言:
1.對方行為屬於民事欺詐行為,按照你們的交易的**來看,屬於民事自訴範疇,派出所是不管你的,你需要去對方所在的法院提起訴訟,而且你得保留,你們的所有對話,交易合同等等證據。
2.從現實角度而言,你打官司的費用,遠大於這麼多錢,在目前社會這樣的事認了最好。
下次小心點,尤其在涉及財產方面的行為時候。
呵呵,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那樣問題會越來越多的。
5樓:偷懶兒的享受
吃一塹長一智、鬧大了化不來。就當買個教訓吧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謝謝!
如所述情況屬實,你父親的行為可能構成盜竊罪,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積極退贓!其他的你管不了,因為裡面有些內幕你爸爸不會和你說,讓他自己處理吧。錢也不多,趕緊退了再說。照你所述 老闆讓他監管著賣廢鐵,結果電機都給賣了 不管是好的還是報廢的 單單這點你爸爸就失職了,如果再加上有故意行為,比如和裝置科長...
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是關於故意傷害的
18歲依法已成年,到了能夠獨立生活的年齡。最高人民法院新婚姻法首部司法解釋 將 婚姻法 的第21條解釋為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的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你已成年,無特殊情況父母依法可以拒絕給你生活費及學費。可以用法律...
求懂法律的幫忙,求懂法律的幫幫忙。
您與圖書館之間,是一種民事合同關係,暫且稱之為 借閱合同關係 吧。您在長達半年的時間內,都未向圖書館履行返還所書籍的義務,因此,根據 民法通則 第106條 第111條,合同法 第107條之規定,您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根據 民法通則 第112條 合同法 第113條之規定,您所需要承擔的違約 賠償 責任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