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振鷺欲飛
合同既然已經簽訂,就只能嚴格按照合同辦事,想提前解除合同的可能性不大。出於公平和誠實信用的角度考慮,即便到了法院,你提前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也肯定不會得到支援。
給你出幾個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主意:
1、看對方有無破壞房屋的行為,例如野蠻裝修,私自改造等行為,如有,可直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騰房,因為我國法律規定,承租人對所租房屋要愛護,有破壞房屋的行為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2、欠租行為,法律規定,承租人欠租超過三個月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3、相鄰關係處理的不好,例如承租人經常給周圍居住的人制造麻煩,噪音等等,也可以起訴其騰房(不一定會被支援,但是這條路可以一試)。
4、承租人在所租賃房屋內從事非法活動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如果上述四條,他一條也夠不上,那你還是耐心的等待合同到期再說吧。
2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你想違約而不承擔違約責任,唯一的辦法就是誘使對方先違約,以對方違約來解除租賃合同。
比如:故意兩、三個月不催要租金,突然人間蒸發,然後,過兩個月以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交付租金,解除租賃合同。
我估計租賃人多數不會主動繳納租金,你可以誘使對方先違約,或故意不去取租金,然後說對方拒絕繳納租金,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會根據日常生活經驗自由心證,要求租賃人證明自己確實想交付租金,只要你不要給對方證據,對方是無法舉證的(防止被對方錄音),這時法院會認為是租賃人違約,而解除該租賃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合同上的違約金是多少,如果你覺得值得話可以違約,付給他違約金,然後收回房子。
當然你作為房主也可以從各個方面為難為難他!
4樓:匿名使用者
把合同吃掉不就ok啦~
關於房屋租賃的問題 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急急急啊
5樓:雙魚小老鼠
不知道有沒有理解錯,二聯單就是房租的收條麼?收條和合同是兩碼事,何況那條款沒有雙方簽名。
樓主你和租客們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法上把這樣的租賃關係認定為訂立了不定期租賃合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特點就是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你只需要提前通知他們即可。
所以,如果你解除租賃關係,不租給他們了,是絕對有權的。
但是建議以後樓主還是要和租客簽定期合同,免得自己的利益受損。
6樓:手機使用者
又沒有合同,又沒簽名,單子是怎麼寫的?其實就算你單方不租給他了也沒有違約金的賠償問題啊,隨時可以要回來啊,3年不漲你太虧了啊,就算有合同也是可以按違約的條例解除合同的,你可以拿著房產證撥免費**110,會有免費的人員幫你哄走他們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有合同,寫的違約金不高的話,就違約就可以了,只要陪了違約金,他就沒有辦法,但違約金相當多的話就不要這樣做
急啊!懂法律的朋友幫忙啊!關於出租房屋的問題!
8樓:
1合法2想辦法找到他3有權利要影印件
怎麼沒叫他付押金?實在不行找公證處公證一下他有多少東西,然後幫他保管一下,房子出租.等他來了收房租和保管費.
9樓:匿名使用者
要他的身份證影印件是合法的 最少要記下他的身份證號碼
只要有簽字就生效 另外只要在你租房子期間 就算他把房子買了
根據我所知道的 呵呵 你仍然擁有居住權 和後一個買主不發生關係
法律問題!!!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啊!!!!謝謝啊!!!
10樓:jack_釋迦牟尼
這個是典型的表見**,他們既然拿著你朋友的身份證原件去開的賬號,電信局完全有理由向你朋友進行追索,除非你朋友有公安局開局的證明能證明當時自己的身份證是遺失的,但是本案中你朋友是出於自願的,所以很麻煩,基於以上事實,本人建議:
1.查清楚電信局操作上是否只要有身份證就可以開通**服務的?
2.小靈通是不是可以隨意與固話繫結的?
3.為什麼電信局在欠費一月或幾月或半年之後還不把賬號停掉,間接造成你朋友的損失?
4.電信局為什麼時隔進兩年後才追討此項債務?(民事侵權從當事人知道權益被侵害開始2年內為訴訟時效)
5.上面方法實在不行先交掉,記得報個案。抓丫的房客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確實是你朋友將身份證借出後,以其名義到電信營業廳辦理的固話業務,並且繫結了小靈通服務,則你的朋友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當然你朋友償付後可以向實際發生該通話費用的人追償。
有懂房屋租賃合同法的朋友幫幫忙,急急急!!!
12樓:用q戶名
一、《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4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管理和經營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據《合同法》第51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對房屋進行出租並不導致租賃合同無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條還規定: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為租賃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二、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第7條,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規定的租賃政策。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四、第11條,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五、第13條,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14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檔案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15條,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四)城市人民**規定的其他檔案。
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出租委託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託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第16條,房屋租賃申請經直轄市、市、縣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縣人民**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鎮的房屋租賃申請,可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委託的機構審查,並頒發《房屋租賃證》。
第17條,《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用房屋用於居住的,《房屋租賃憑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第18條,嚴禁偽造、塗改、轉借、轉讓《房屋租賃證》。遺失《房屋租賃證》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32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
(一)偽造、塗改《房屋租賃證》的,登出其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二)不按期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可以罰款;
(三)未徵得出租人同意和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
六、第19條,房屋租賃人當事人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你租住的地方有偷盜現象,建議你向居住地派出所報警,尋求幫助。
14樓:匿名使用者
找直接的盜竊行為人。
縱橫法律網 何向前律師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目前你提供的線索沒有辦法維護你的權益,因為你無法提供證據這是由於物業管理疏忽照成你的衣服丟失,物業公司也沒有義務對你放在公用部位的衣服進行看護(除非你出錢找人看護,或者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物業管理看護)。如果你承租的房子正對著陽臺我建議你安裝電腦攝像頭來找小偷,前提是攝像頭必須安裝在你家裡面(否則又肉包子打狗了),如果是外面的來人可以找物業公司索賠因為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責任,如果是和你一樣的承租人拿的可以報警請警察來處理。給你最後建議,不要將所有的東西放在你所不能看護的地方,例如拖鞋放在門外。
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買房遇到了困難。
16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為準,如果你們是想到公證處公證此房屋所有權實際屬於你,公證處是不會給你們公證的。至於中介公司採取了什麼方法取得公證,我真不得而知了。
你們可以做一份書面約定,明確一下此房的出資、使用狀況及發生爭議後如何處理等條款,採取適當變通的方式,也許公證處可以公證,即使不能公證簽署相關檔案後至少也以證明必要的事實,維護你們的基本權益。
風險是 即便你交了錢 賣方只要不變更房屋登記,就還有再次出賣此房屋的可能,如果給別人過了戶。你就只能向賣方主張債權,賠錢。而無法主張房子的所有權。
17樓:深圳110王律師
你說的有點複雜。 就剩2個月,還是等等算了 。不建議採納中介的建議。這種做法風險不可控。
房地產轉讓以登記公示為標準 ,公證與否不影響房產轉讓
1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公證到我名下」這句話本身就錯了。只有「過戶到我名下」才對。而過戶是在房管局交易中心受理的。
買賣房產過戶。規定,如是貸款買房,要等貸款批出,拿著金融機關辦理抵押貸款申請的一套資料才能一併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不能單獨先過戶變更產權人,再辦理抵押登記的。
所以要麼你現在以女朋友的名義買下並同時辦理公積金貸款。如果你不貸款就過戶,等產權證下來了,就失去貸款資格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先簽訂買賣合同,然後過戶到你女朋友名下就可以了
但是這中間有一些問題,比如說你不可能成為賣主,公證也不是法定的過戶方式。如果產生糾紛那麼你只能是跟賣主具有債權,而沒有物權。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謝謝!
如所述情況屬實,你父親的行為可能構成盜竊罪,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積極退贓!其他的你管不了,因為裡面有些內幕你爸爸不會和你說,讓他自己處理吧。錢也不多,趕緊退了再說。照你所述 老闆讓他監管著賣廢鐵,結果電機都給賣了 不管是好的還是報廢的 單單這點你爸爸就失職了,如果再加上有故意行為,比如和裝置科長...
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是關於故意傷害的
18歲依法已成年,到了能夠獨立生活的年齡。最高人民法院新婚姻法首部司法解釋 將 婚姻法 的第21條解釋為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的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你已成年,無特殊情況父母依法可以拒絕給你生活費及學費。可以用法律...
求懂法律的幫忙,求懂法律的幫幫忙。
您與圖書館之間,是一種民事合同關係,暫且稱之為 借閱合同關係 吧。您在長達半年的時間內,都未向圖書館履行返還所書籍的義務,因此,根據 民法通則 第106條 第111條,合同法 第107條之規定,您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根據 民法通則 第112條 合同法 第113條之規定,您所需要承擔的違約 賠償 責任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