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感性與理性的衝突
這個要看贈予協議上面是怎麼規定的呢。如果沒有贈予手續,那還是你父母的房產。
2樓:安徽老奶奶
沒有。5在結婚前沒有財產公正的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也可以商定分割。但前妻是啥?重婚罪嗎?關她啥事?可以起訴他們。謝謝。
3樓:令清疏
肯定沒有啊,父母如果明確是贈予你的,那隻屬於你自己,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與丈夫的前妻及兒子沒有一點關係
4樓:
哪得看房產證是誰的姓名,這還得看前妻兒子歸誰養,如果房產證是你自己的名字,別人沒有權利割分的。
5樓:四月的秋浦
應該沒有,你父母贈送給你的應是你的個人財產,你有完全支配權利。除非是你贈與,前妻兒子應沒有分割權利。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問,你丈夫的前妻及他的的兒子?
這房產是送給你的。到了一定年限後,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共同生活中使用,沒有他們的份。但是當出現變故,比方不幸辭世,那需要分出他的遺產,比方說一半是他的,然後根據繼承順序繼承。
第一繼承者是父母,配偶,子女。配偶是你,前妻沒有繼承權,子女中包括前妻生的子女。
如果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
7樓:小榮榮妮妮
我覺得贈與你的房產,你的丈夫沒有分割權吧,你的丈夫有遺產繼承權。就是你死了還沒有立遺囑,那麼你的丈夫有繼承權。如果你的丈夫再死了那麼你們的孩子,你們的父母,他的孩子才有繼承權吧。
8樓:
現在法律明文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不管什麼人是沒有權利分割。
9樓:太平天國盛世
其丈夫?前妻?誰的?,贈予是明確給你當然是你。你父親前妻是沒有當時離婚已分割財產,你父與前妻兒子有法定繼承權,但房子贈予給你的,不存在法定繼承。
10樓:隨楣
這個是沒有的,這個是自己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兩的共同財產,還是丈夫前妻兒子呢?
11樓:
你父母贈送給你的房談他,也是贈送給你老公的,所以你老公有這個,分割權,你,老公,前妻,和他的兒子,沒有這個分割前
12樓:
看了你說的這個問題,你從父母手中收到的房產是婚後所得,你的父母也沒寫明是歸你個人獨有,那你的丈夫就有一半的權利丈夫有一半的權利,他的兒子就有繼承他爸爸一半權利的法定繼承的權利了,這都歸於你的父母給你房產的時候沒寫清楚該房產給你個人獨有4個字造成現在你的困惑。
13樓:睢鳩逸仙
沒有分割權利,因為結婚後也是你父母贈送給你的,你的丈夫也沒有,更何況他們呢!
14樓:
如果是父母贈送給你一個人的財產與他人無關,其他人是沒法來瓜分的,只有你的繼承人才有權繼承。
15樓:來自瀲江書院怡然自樂的君影草
沒有權利的。那是你的父母贈送給你的!你的丈夫前妻和子女和你沒有任何權利要的。
16樓:
她們沒有資格分到你的產權
17樓:塔麗芙莎
這個問題最好去諮詢一下律師就知道了
離婚後子女能參與父母的財產分割嗎???
18樓:華律網
一般來說是不會的。離婚是結婚的雙方解除婚姻法律關係,涉及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的分割,以及孩子的監護權、撫養費問題,一般不會涉及第三人。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的錢涉及到當事人父母賬戶的範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記錄,但人民法院是否會同意該申請的內容,還要依人民法院決定。
辦理過很多起離婚訴訟,其中有的家庭就是父母插手小兩口的生活,掌管小兩口的經濟,參與小兩口的矛盾,這樣把小家庭的矛盾帶入大家庭中,把大家庭的矛盾與小家庭的矛盾揉在一起,矛盾越來越大。而且,男方的父母疼愛自己的兒子,女方的父母疼愛自己的女兒,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這樣很容易激化兩個家庭的矛盾,很容易導致小家庭的破裂。
19樓:月光一族於
如果是 你父親和原配共同出資買的房產,那麼前妻及女兒都有繼承權,有分割權利。
20樓:律師好說法
你好,父親與前妻的女兒是有權參與你父親的遺產分配的。具體來說就是,因為房產屬於你父母的共同財產,所以房產的一半屬於你父親的遺產,對於這一半遺產,你父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是有權參與分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說,你母親、你、你父親與前妻的女兒、你的爺爺奶奶(健在的話)都可以繼承你父親的這部分遺產。
21樓:謝明錄律師
應該有的,一般情況下,子女有平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22樓:匿名使用者
是這樣的,生子女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並不因為和母親離異,而導致女兒喪失繼承權。
如果是給別人收養了,那麼對生父母沒有繼承權。成了別人的繼女,還是可以繼承生父遺產的。
23樓:風塵世射手
你這個問題描述太簡單 讓人不好判斷 首先父親的親生子女肯定可以參與法定繼承 包括現有妻子平均分配你父親個人合法財產(夫妻財產一半)至於後母的孩子 關鍵是否形成法定撫養關係(如已滿十八以後或歸前夫撫養)就沒有也不能參與你父親遺產分配
24樓:匿名使用者
能按比例分割父親那份財產
夫妻離婚,孩子歸女方,孩子還有繼承父親的遺產權利嗎?
25樓:墨汁諾
1、你前夫的孩子有繼承你前夫財產的權利,孩子的繼承權不因父母離婚而消失。
2、理論上這個孩子與你、你的孩子和你前夫的父母(即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當然,這個繼承權實現的前提是被繼承人死亡。
3、孫子女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如果孩子的爺爺奶奶死亡時父親還健在,這個孩子就沒有繼承權。但如果其父親先於其爺爺奶奶死亡,這個孩子就有代位繼承爺爺奶奶財產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繼承順序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26樓:找法網
父母離婚不影響子女的繼承遺產的權利。如果父親在爺爺奶奶之前死亡,可以代為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7樓:王虹麗
孩子歸女方知是由女方撫養而已。因為他是父親的兒子所以說遺產繼承權還是有的。因為他們是近親血緣有一定的血緣關係。
28樓:匿名使用者
先看一下房產是在什麼時候取得的,如果是離婚以後他們取得的房產,那麼房子的一半屬於男方的遺產,有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雖然那麼已經離婚,但是孩子還是有繼承權的。
29樓:瓶中天堂
孩子有父親的遺產繼承權,至於多少,要看遺產多少繼承人多少個。假如你丈夫去世,你丈夫的父母還活著,那麼第一繼承人,是你,你老公的父母,跟你女兒,你們幾個人平分你老公的遺產。
至於孩子爺爺奶奶的遺產,如果你老公先於父母去世,你老公的孩子,有權利繼承爺爺奶奶的財產。
如果你老公的父母去世時,你老公的還活著,那麼孫子孫女都無權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
30樓:潘增飛
有,他都得給孩子撫養費,必然有繼承權
31樓:匿名使用者
前夫的孩子和你們現在的孩子享受同樣的權利!
32樓:
可以讓你丈夫寫好遺囑,剝奪他前妻孩子的繼承權
33樓:張明律師諮詢
前夫的孩子有繼承權 孩子的爺爺奶奶也有權繼承
老公跟前妻的孩子有繼承我財產的權利嗎?
34樓:匿名使用者
老公有處置你財產的權利嗎?
這種問題婚前公正就是了,如果是婚後收入,我記得好像是兩人共有財產
真鬧到有必要知道的話,去諮詢律師就是了
35樓:月光一族於
孩子有繼承權,你的孩子是合你老公血緣關係,繼承權不可能不存在。
兒子婚前父母出資買的房子,婚後兒子離婚私自過戶給前妻父母可以要回來房子嗎? 10
36樓:歐陽一鵬律師
可以請求辦理過戶登記。原因在於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為父母,兒子只是名義上的登記人,房屋的所有權人實際上為父母,對於兒子婚後將房屋變更登記的,為無權處分的行為,而且為無償行為,第三人為妻子,所以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所以房屋的真正所有權人為父母,所以可以請求辦理過戶登記,不同意更正登記的,可以申請異議登記,自異議登記之日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確權之訴。法律規定如下;《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善意取得應當具備下列成立條件:
1、標的物須為動產或者不動產
2、讓與人對處分的動產或不動產無處分權
3、受讓人受讓財產時須為善意
4、受讓人須支付合理的**
5、轉讓的動產或不動產已經交付或者登記
第三條規定,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第四條規定,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第五條規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的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批准專案的用海、用島等不動產的登記,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第二百二十條 【更正登記與異議登記】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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