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發工資到勞動局去告了他們不受理

2022-05-04 07:42:14 字數 4198 閱讀 1380

1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一、所說情形,根據辦案實踐,如果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不予受理時,持不予受理通知書,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

勞動局的這些人就是拿錢不辦事,「勞動法」成了一紙空文,已經是普遍的事實!!!百姓有「冤」無處申啊!(誰讓我們是既無錢又無勢呢)

題外話:你如果去法院起訴,法官說:「你沒有經過勞動仲裁,不能受理。」

呵呵、、、、、、

3樓:匿名使用者

要有勞動合同的,不過這種態度你可以告他們,**工作人員就是大爺了?你可以當場用手機把他錄下來,然後貼到網上,不出幾天就的下崗,這種人應該下崗

4樓:

我們是合同都有都沒有用麼,不想理我們打工的,這樣下去中國可能……

5樓:匿名使用者

找新聞**和你一起體驗體驗,爭取**。或者來個錄音後上訴。

公司不發工資,勞動局也不受理怎麼辦

6樓:皆有可能

勞動局有一個部門叫「勞動執法監察大隊」專門負責處理此類投訴,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孟祥炬律師

回答公司拖欠工資最快最直接的解決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被拖欠工資還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但是,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您可以根據規定去投訴去仲裁喔。

如果沒有其他問題的話,希望您早日解決問題,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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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發工資去勞動局有用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如果你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你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公司不發工資去勞動局告對公司會不會不好

9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公司會面臨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0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公司不發工資違反了《勞動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去勞動局告,肯定對公司不好。

因為如果勞動局在查實後,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予以處罰。

即使不處罰,公司也將因不發工資的違法行為,而被勞動局記錄在案。

因為公司不發工資去勞動局投訴,如果在那家公司沒簽訂合同,去勞動局告有沒有用?

11樓:王元頁

去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卡流水、出勤卡、有你名字單位公章或者領導簽字檔案之類

可以一起申請勞動仲裁,不過勞動仲裁委員會可能會每個單獨**也可能合併**,畢竟每個人實際情況不一樣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和你一樣,我像知道有給你發答案的嗎,我們可以找電視臺記者和法院,我們沒有合同我們也是給公司工作過的,即使我們輸了也要讓其他人看到不守信用的人,國家不是有測謊儀嗎?我們是不是可以用測謊儀測公司老闆,如果他不讓測他就敗了我們是在這家公司幹過的,如果測出來的結果那就可以形成法律依據,是輸是贏一幕瞭然

公司不發工資,到勞動局告不贏,咋辦?

13樓:杭州徐明偉律師

如果單位不發放工資的,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果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可以參看

《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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