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專注教育二十年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
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舉例說明,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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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2樓:匿名使用者
標的物是指法律關係所指向的物,也就是權利義務關係指向的物件。比如買賣合同中的商品...
3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指法律關係指向的物啊。比如房屋租賃法律關係的標的物就是房子,保管合同法律關係的標的物就是保管物,借款法律關係的標的物就是借的那些錢啊。
4樓:
父親留下的房產被兒子改建(注:只是把房頂去掉,接蓋二層)請問算不算標的物的存在?
標的物是什麼意思?
5樓:匿名使用者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是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即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在法律的概念上,標的物和標的有一定的區別。比如,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6樓:匿名使用者
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係。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商業買賣合同中會有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
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舉例說明,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標的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地有四類:
一是有形財產,指具有社會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貨幣和有價**等;
二是無形財產,指具有社會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
三是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為,委託中的**、行紀、居間行為等;
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者無形物。如承攬合同中由承攬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設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專案,技術開發合同中委託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等。
風險承擔
1、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
2、特殊規定
①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③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④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⑤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合同法》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⑥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⑦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⑧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7樓:匿名使用者
標的物 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係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
商業買賣合同中會有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舉例說明,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標的是什麼意思?標的物又是什麼?
8樓:舞璇瀅
1、標的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如貨物交付、勞務交付、工程專案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
2、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提供約定的房屋供承租人居住的行為,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3、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在保險的種類中,公眾責任保險,它是一種無形財產保險,沒有實際標的物。
舉例說明,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服務的給付行為。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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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與標的物的關係
在法律的概念上標的與標的物的關係,事實上此二者是有區別的,只是很抽象罷了。例如買賣汽車,買賣契約的標的是汽車的所有權,買賣契約的標的物是汽車。也可以指有紀念性的東西。
如各大學均有標的物。在臺灣,臺灣大學的標的物之一即紀念傅斯年校長在投資方面,指的是特定的商品或是契約合同,或**、債券、**、信託、土地、房產等概念。
特殊風景區的景點也可稱之為標的物。於競拍會場或網上拍賣等特殊物品也可稱之。
9樓:匿名使用者
標的,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如貨物交付、勞務交付、工程專案交付等。而標的物,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是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
簡單來說,標的物強調「物」,而標的強調一種「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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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狀況下,標的和標的物是共存的,但也有例外。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如在保險的種類中,公眾責任保險,是一種無形財產保險,並沒有實際物體,也就沒標的物,但卻有被保人和承包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即標的存在。
再如,提供勞務的合同中,當事人之間的勞務服務的給付行為成為標的,而卻沒有實際物品,標的物的存在。
10樓:抱香蕉睡覺
一、標的
標的,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如貨物交付、勞務交付、工程專案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
標的的種類總體上包括財產和行為,其中財產又包括物和財產權利,具體表現為動產、不動產、債權、物權等;行為又包括作為、不作為等。
二 、標的物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11樓:匿名使用者
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
12樓:匿名使用者
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係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
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舉例說明,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13樓:d調的小
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標的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地有四類:
一是有形財產,指導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貨幣和有價**等;二是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為,委託中的**、行紀、居間行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無形物。
什麼叫標的物?概念是……?
14樓:秒懂百科精選
什麼是標題?標的和標的物的關係
15樓:文霓田啟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16樓:獨初雪冉笛
一、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為法律關係內容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包括以下幾類:
1、物。其中包括金錢和有價**。
2、其他財產。財產在民法上是一個多含義的概念,有時專指物,有時指物和財產
權利,有時指物以及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這裡的財產是指物以外的財產。
3、行為。行為是指人的工作和服務。如保管物品的保管行為,演出服務等。
4、知識產品。知識產品是智力勞動所創造出的成果,如商標、專利、技術祕密、發現等。
5、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是指人格和身份所體現的非物質利益。
6、其他。能夠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財富,如資訊等也可為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二·標的,是民事訴訟法上的概念,又稱為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物件。
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
三·標的物,是民事主體能夠實際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資料。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徵:1、須存在於人身之外;2、須能夠為人力所實際控制或支配;3、須能夠滿足人們的社會生活需要;4、須為獨成一體的有體物。四、關於標的與物的區分:
標的或訴訟標的是一種法律關係,沒有實體存在,而物有實體存在。訴訟標的有時可能會涉及標的物,也可能不涉及任何標的物。每一個訴都有訴訟標的,但不是每一個訴都有訴訟標的物。
舉例說明,因為房屋租賃產生了爭議,訴訟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房屋租賃關係,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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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權通俗說是什麼意思,1 標的物和標的是什麼意思,2 用益物權是什麼意思,我要通俗易懂的解釋,不要百度的結果
是指使用他人動產 不動產的權利,通常指以向動產 不動產的合法權利人提供利益的方式合法取得使用該動產 不動產的權利,並通過此權利來獲取其它利益。是指使用他人動產 不動產的權利,通常指以向動產 不動產的合法權利人提供利益的方式合法取得使用該動產 不動產的權利,並通過此權利來獲取其它利益。例1 房客甲將租...
關於標的物交付風險轉移的問題
依據我國合同法,如果是不可抗力導致的,雙方都不承擔責任.但是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同時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履行了通知義務.1.根據我國 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 標的物毀損 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牛1已經...
合同標的物是盜贓物,那麼合同效力是有效還是效力待定還是無效,理由是什麼
根據我國 物權法 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 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 以合理的 轉讓 三 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